辽宁大石桥市公安局副局长慕德强的恶行

【明慧网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八日】(明慧网辽宁消息)辽宁营口市大石桥市公安局副局长慕德强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上任盖州市国保大队大队长以来,积极充当中共的打手,迫害法轮功学员,先后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陷害到劳教所、监狱。二零二三年,慕德强任大石桥市公安局副局长后继续参与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

慕德强,男,汉族,一九七一年出生,中共党员,一九九二年八月参加工作,历任盖州市公安局沙岗派出所所长;盖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二零零八年八月任盖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盖州市公安局党组成员、指挥中心主任。二零二三年任大石桥市公安局副局长。

一、迫害盖州市法轮功学员案例

(一)被慕德强迫害非法判刑,现已离世案例

1、王凤华,女,盖州市法轮功学员,因修炼法轮大法被绑架、非法关押、判刑、骚扰折磨致癌症,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二日离世。

2、张树鹏,男,工商银行盖州支行职员,修炼法轮功前,身患“乙肝”、“肝硬化”、“胆结石”等多种疾病。在绝望中,走进了大法修炼中。四十天后,身体恢复正常。一九九九年邪党迫害法轮功后,张树鹏多次被非法抄家、绑架关押,二次被非法劳教, 被迫害的妻离子散。二零零九年一月去卧龙泉送真相资料时,遭到卧龙泉派出所三个警察绑架,因双脚摔坏被非法“监视居住”。他被迫流离失所。期间,家人和亲属多次遭警察上门骚扰。二零一一年七月,张树鹏的家人和亲属被恶警欺骗把张树鹏叫回家,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带领二个警察,将张树鹏带到公安局,强迫办了取保候审手续。中共的长期迫害,使张树鹏失去了修炼的环境,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张树鹏离世。

3、法轮功学员李德成遭13年冤狱 含冤离世

李德成,男,一九四六年十月三日出生,盖州市退役军人,在中共对法轮功长达二十四年的迫害中,李德成被多次绑架,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三次被判刑入狱,累计被非法判刑合计十三年六个月。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晚,李德成到盖州东城区的线沟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世人陷害,被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伙同盖州市东城派出所张广海等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盖州看守所后冤判六年,非法关押在大连南关岭监狱迫害,出现脑出血症状致生命垂危后,通知家人接回,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离世。

4、六人被绑架,倪秀华被迫害致死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慕德强指使万福镇派出所警察聂振新、吴英泽等人,绑架了盖州法轮功学员倪秀华等六人。倪秀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冤判四年。回家后, 二零一七年下半年,她被通知扣发在押期间退休工资。因此,倪秀华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庭上与法官申辩,有力的揭露了邪恶,遏制了扣发她四年工资的行径,(四年狱中迫害,没给她涨工资)。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她又被中共警察绑架,两天后被送回家。由于中共不断的骚扰、绑架、判刑,她的心灵、身体受到极度的摧残,于二零二一年下半年离世,终年67岁。

5、孙桂花被在家开庭、枉判三年含冤离世

盖州市69岁的法轮功学员孙桂花,二零二一年九月被法院非法在她家开庭、判刑三年。由于孙桂花身体原因无法送入监狱关押,在家执行。二零二二年一月份,孙桂花工资被盖州市社保局全部停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孙桂花含冤离世。

(二)慕德强一次绑架六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冤判四人

慕德强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指使万福镇派出所警察聂振新、吴英泽等人,一次绑架法轮功学员王影、李兴君、程延凯、倪秀华(被迫害离世)等六人,并非法扣留自驾的辽HF2637微型面包车,后将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和盖州市看守所。其中三人被非法关押三十二天后放回。

王影、李兴君、程延凯三人被非法关押六个月后,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四日在盖州市法院非法庭审都被判刑。盖州中共法院,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将法轮功学员王影非法判刑四年,程延凯和李兴君分别非法判三年半。盖州法轮功学员倪秀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冤判四年。

(三)两人被非法判刑、开除公职

1、尚纯,女,盖州书画院职工,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盖州西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对尚纯家进行非法抄家、绑架两名法轮功学员,尚纯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一一年盖州市国保大队长慕德强打着公安部“清网行动”的旗号,为了得到奖金和捞取政治上的资本,多次上门骚扰尚纯家人,软硬兼施、威逼利诱,并且加所谓“保证”又下令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向其他法轮功学员查找尚纯的下落。尚纯工资也被非法扣留,她的家人被迫害的妻离子散,整天生活在恐怖之中,二零一六年她又被非法判刑三年。

2、盖州市中学教师程延凯,因修炼法轮大法被判刑三年半,遭受迫害后被开除公职。

二、迫害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案例

慕德强从盖州市被调到了大石桥市任大石桥公安局副局长,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且更阴毒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长达半年的手机监控与跟踪,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实施统一抓捕行动,仅刑警大队就出动二十多名警察。因慕德强可直接支配、调动指挥中心,所以他直接、间接都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之中。以下九人被迫害,慕德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大石桥市八名法轮功学员及一名未修炼的家属,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被警察绑架并关押陷害,被营口市站前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十七日,站前区法院连续两天非法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八月十一日下达(2026)辽0802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对九人全部非法判刑并勒索罚金。判决如下:
1. 张余振(71岁),判刑九年,罚金五万人民币;
2. 龚素艳(72岁,张余振妻子),判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五万人民币;
3. 王兆敏,判刑七年,罚金四万人民币;
4. 邢冬梅,判刑五年,罚金两万人民币;
5. 王军,判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6. 李秀英,判刑两年,罚金一万人民币;
7. 杨强,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8. 张博(张余振儿子,未修炼法轮功),判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一万人民币;
9. 邢春娥,判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其中,法轮功学员张余振在被关押期间病情急剧恶化,出现多处腔梗,身体虚弱,最终被警察用轮椅推上法庭。家属与律师多次提出“必须回家治病”的合理要求,却被主审法官高悦与公诉人完全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