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劳教判刑迫害 安徽77岁杨毓萍再遭枉判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二零二四年八月对77岁的法轮功学员杨毓萍女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这是杨毓萍第三次遭中共非法判刑。

杨毓萍今年77岁,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杨毓萍因坚持真、善、忍信仰,曾多次遭中共绑架、关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前夕,杨毓萍在小区大门被两名警察两名社区人员绑架,后遭非法抄家,因体检显示患白肺,杨毓萍被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杨毓萍在社区门口被雨山区公安分局四个国保警察拦截,被逼迫到她家中非法抄家。杨毓萍在公安局遭非法审问时,警察说杨毓萍破坏法律实施罪。杨毓萍问:我破坏了哪部法律?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现在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而你们执行的是江鬼的命令,而不是法律。我觉得你们是最可怜的,到后来你们就是替罪羊。后来,杨毓萍被体检出心脏病、高血压等,当晚被释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马鞍山市花山检察院非法起诉杨毓萍,理由是从她家搜到《转法轮》和真相资料。花山检察院检察官胡晓波问杨毓萍认不认罪。杨毓萍说:我没有罪。炼法轮功无罪,炼法轮大法是合法的。我的行为破坏了哪条法律措施?如果修真、善、忍、提高人的道德、做好人有罪的话,那什么样的人才是无罪的呢!胡晓波无话可说,急匆匆边走边说:“我不跟你探讨这个问题。”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上午十点半,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杨毓萍,审判官朱玲玲问她认不认罪?杨毓萍告诉她:“我没有错,做好人没有错,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没有罪。”朱玲玲又从台上下来,边走边问:“你是不认罪了?”杨毓萍说:“是的,我没有罪!”

不久,朱玲玲对杨毓萍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曾遭非法劳教和判刑共计七年

二零零一年三月,杨毓萍被马鞍山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二零零七年七月,杨毓萍被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时年六十六岁的杨毓萍因给人一片神韵光盘,被马鞍山市雨山区警察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在马鞍山市看守所。二零一四年三月,杨毓萍被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冤狱期满,杨毓萍从宿州监狱回到家。

七年的牢狱迫害使原本健康的杨毓萍身体受到重创。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杨毓萍再遭马鞍山市花山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非法判决书下来。杨毓萍又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并被勒索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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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签发人:朱玲玲
送达人:朱玲玲、张冰玉
审判长:朱玲玲,18900559385
陪审员:程军、李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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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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