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袁俊花被公检法合伙诬判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两点,山东省寿光法院第三次非法对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袁俊花开庭,袁俊花被主审法官李永惠枉法宣判刑期三年半、勒索罚款三万元。袁俊花当庭提出上诉。

袁俊花是寿光市仙霞服装退休职工,她家住山东省寿光市教授新村。一九九八年,袁俊花走入大法修炼,她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和更好的人,她身体原有的多种疾病不治而愈,无病一身轻。

公安诱骗、罗织“证据”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寿光市国保警察张春生及寿光市古城街道派出所的警察共四人,闯入袁俊花的家,绑架了她。

袁俊花被这伙人绑架到古城街道派出所。在那里,警察对她恐吓和诱供。警察说,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份时,在一中花园小区内的楼道里,发现了十几份法轮功真相资料,让袁俊花承认是她发放的。不承认,就不放她回家。

警察还拿出一份要关押袁俊花的材料,说是要拘留她,还要把她非法关押到潍坊看守所。国保警察张春生也诱骗袁俊花说:你只要配合我们,承认是你发的,就放你回家。

当时,袁俊花的老家正在盖房子,儿子儿媳都上班,一岁多的小孙子没人照看。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到第二天七月二十九日下午快二、三点钟了,警察还不放她回家。袁俊花很焦急,急着回家照看孙子,就违心地在他们编造的所谓的证据上签了字。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袁俊花被放回家。

但是,国保警察张春生继续司法构陷袁俊花。几天后,张春生和另一个国保警察又拿着手机到袁俊花家,给她录像,搜罗更多的构陷材料,并说要对袁俊花“监视居住”。

当时,袁俊花义正词严地告诉他俩:那楼道里的真相资料真的不是她发的。是警察违法,在派出所里非法关押她超过二十四小时,还不让她回家,然后对她恐吓和诱供,逼着让她承认了,才放她回家的。

然而,寿光市国保警察张春生并没有停止构陷袁俊花。寿光市国保警察张春生把构陷袁俊花的材料递交到了寿光市检察院。

两次非法庭审 检察院枉法定刑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寿光市检察院又将袁俊花起诉到寿光市法院。几天后,张春生和另一个警察又把寿光市法院开庭传票送到袁俊花家,非法庭审时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十四时。

袁俊花为了躲避迫害,被迫流离失所。半年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上午,袁俊花因回家一趟,被警察跟踪,在租住处被寿光警察绑架。当天下午,袁俊花被非法关押到潍坊市看守所。

寿光市法院定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上午九点对袁俊花非法庭审。当天法庭上,公诉人桑子军按照国保警察张春生对袁俊花诱骗加恐吓得来的所谓证据,给她罗列罪名。袁俊花聘请的北京维权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庭审从上午九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两点,袁俊花本人也在法庭上讲述了法轮功真相和阐述了修大法后给她带来的身心健康。最后,桑子军还是建议法庭判袁俊花三年半。

二零二四年八月份,法官又亲自通知律师,九月二日下午两点半,第二次对袁俊花开庭。开庭时,袁俊花戴着手铐和拖着脚镣进入法庭。她的脚腕处被脚镣磨破了皮,流血了。

这次公诉人桑子军拿到法庭上一个里面装着法轮功真相资料的箱子,想作为进一步加害袁俊花的证据。律师当场质问桑子军:这是卖蔬菜随便可以加的吗?这些资料来源有录像证据吗?律师让他当庭出示证据。桑子军被律师问的哑口无言。法官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第三次非法开庭 法院枉法宣判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两点,在寿光市法院第三次对袁俊花非法开庭宣判,诬判袁俊花三年半、勒索罚款三万元。袁俊花当即提出要上诉。宣判完毕,桑子军还露出了一脸阴险恶笑。

这是一场寿光市公检法合伙构陷法轮功学员袁俊花的诬陷案。其实,袁俊花早在流离失所期间,曾经给主审法官李永惠写了一封信,信中详细说明了国保警察张春生是怎样对她恐吓、诱骗编造的所谓证据。袁俊花还真心奉劝李永惠认清当前形势,给自己留一条后路,选择美好人生。

袁俊花聘请的维权律师除了在法庭上正义的辩护,过后私下也对李永惠讲明了当前的形势,然而李永惠还是只顾眼前利益官职,不顾事实,最终昧着良心选择了对好人的诬判,同时也给自己的人生画卷上留下了一笔抹不去的污点和迫害好人的证据。

这桩合谋构陷袁俊花的诬陷案,国保警察张春生全程参与了对袁俊花的绑架、抄家、恐吓和诱供,再起诉到检察院,张春生是今次迫害袁俊花的主要责任人,李永惠和桑子军也是诬判袁俊花的主凶。

此案主审法官:李永惠 手机 13863669198
法院院长 王永涛
公诉人桑子军 电话 15964033609 公诉人 吕晓雪
检察院检察长 宋教德
国保警察:张春生 13853681678
国保大队长:孙学友(现已调任寿光信访局局长) 电话13953631616 18815363518
政法委书记 王霞 (现已调任潍坊市教育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