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检察官以“意念破坏法律实施”庭审十三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六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苏州市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自三年前被警察绑架后,由于当地中共公检法机构严密封锁消息,他们的情况外界一直不明。最近传出,苏州市张家港市法院已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两次非法庭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检方提出的罪名是“意念破坏法律实施”。

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遭司法构陷经过简述

三年前,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清晨六点,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出动两百多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车牌照,无任何正常法律文书,闯民宅绑架了十六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对他们实施非法拘禁、强制监视居住六个月、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迫害

两年前,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向张家港市法院非法起诉了其中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稽勇、潘宁、袁惠芬、赵海波、崔萍、吴小明、董婉玉、朱莹、常铮、李守杰、韩桂香、张玉梅、文剑。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张家港市法院以疫情防控为由做出中止审理的决定。之后,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郭俊成又把苏州市这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张家港市法院。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张家港市法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期间张家港市检察院书面变更起诉,将原本定性“情节较轻”者变更为“情节严重”,将原本“情节严重”者变更为“情节特别严重”。

张家港市检察院对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罗列出诸多罪名,流入,称这些法轮功学员“先后三次至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附近,意图通过意念干扰司法秩序,以此鼓舞被抓的法轮功成员的信念”,是破坏法律实施;又称这些法轮功学员“为被抓的法轮功成员捐款,并肆意聘请无罪辩护律师”,也是“破坏法律实施”。

另外,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也遭到公安部门的威胁、骚扰,如从律师提交手续到准许阅卷的约六个月期间,常熟市公安局警察到苏州将辩护的律师辩护情况全部调取出来,并到这些律师职业地进行名为调查实为骚扰的动作,企图干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还有,在法院开庭前,辩护律师职业地司法局派人员到庭审现场监督,以此威胁干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庭审十三位法轮功学员。目前此案还没有做出最后的判决。

扪心自问:真、善、忍何罪之有?“人在做,天在看”,迫害佛法和修炼人,罪大无边,现在全国各地因此而遭到恶报的人非常多。提醒办案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还是停止作恶吧。人生的智慧不在于趁人之危、落井下石,而在于走的远、走的长久。


张家港市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38号,邮编215600
电话:0512-55370800、0512-55370828
本案检察官:郭俊成0512-55370713

张家港市法院: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东路119号,邮编215600
电话:0512-58680988、0512-58111297
本案审判长:林爽0512-56967300
本案审判员:任清敏
本案陪审员:王国英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