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市林洪杰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山东省烟台市下辖莱州市法院通过律师以书面形式给莱州市七名法轮功学员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下达非法判决书:林洪杰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谢庆财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各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冯国萍三年缓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潘召华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绑架与构陷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莱州市警察、“610”约三、四十人开着十多辆警车包围了林洪杰(林宏杰)、谢庆财(谢庆才)、滕琴华(滕芹花)、方瑞芹、修国芝的学法小组资料点,将他们绑架,并把他们被劫持到派出所做笔录。林洪杰的电脑、打印机、耗材、真相资料、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当天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修国芝被放回家,林洪杰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日,林洪杰又被劫持到洗脑班关押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才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八月底,莱州市检察院电话通知林洪杰,他已被莱州市公安局构陷到莱州市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莱州市检察院又电话通知谢庆财、滕琴华,要他们九月四日到检察院做笔录。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中旬获悉,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以及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被莱州市检察院以多种罪名非法起诉到莱州市法院。

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七名法轮功学员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滕琴华、冯国萍、潘召华被莱州市法院非法开庭,法院还为法轮功学员各自安排了当地律师,不明真相的律师煽动让学员在庭上认罪认罚。

在法庭上,有的法轮功学员根据国家法律,有理有据的口述答辩修炼法轮功无罪;有的法轮功学员根据法律书面答辩了信仰法轮功没有罪。过程中,在座的所有人都静静地听法轮功学员讲述。非法庭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莱州市法院再次对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没有通知林洪杰和潘召华。开庭时,法轮功学员说话的权利被剥夺,非法庭审草草结束。

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莱州市法院通过律师以书面形式给林洪杰、谢庆财、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冯国萍、潘召华下达非法判决书:林洪杰被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谢庆财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款两万元;滕琴华、方瑞芹、高日军各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冯国萍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潘召华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相关信息:
莱州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邮编:261400)
庭长:杜迎超
莱州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省莱州市光州东街1650号(邮编:261400)
公诉人:温韶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