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状况堪忧 天津冉官权古稀之年又遭构陷至法院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女法轮功学员冉官权,遭绑架、非法拘禁,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了。据悉,滨海新区检察院已经将案件递交至滨海新区法院预谋进行进一步诬告陷害。目前冉官权身体已出现严重不适状况,家人对她的身体十分担忧,律师已经递交法律文书要求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不予起诉,要求对冉官权老人无罪释放。

冉官权已经75岁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她遭天津滨海新区向阳派出所邢恩栋等五名警察绑架,并于当天被所谓刑事拘留,非法拘禁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她被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又被构陷至滨海新区法院。

据悉,事情的起因源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向阳派出所警察称因有人举报有真相资料而调看他们的监控录像时,看到附近有冉官权经过的身影。仅为此,警察曾多次上门骚扰冉官权,并在冉本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强行带到该小区说是她发的资料,还曾强行带她去检查身体。该小区内居民不配合警察的所谓取证并拒绝在所谓的扣押材料上签字。七月十日,向阳派出所警察又将冉官权绑架到派出所,冉官权一直拒不配合警察的胡作非为,并出于善心对迫害自己的警察好心劝善,后于当天回到家中。事情经过了近半年的时间,已是古稀之年的冉官权又遭塘沽向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刑拘、批捕;检察院把她非法起诉至法院,预谋对她进行进一步诬告陷害。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冉官权不放弃自己的信仰,曾遭受过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国保及向阳派出所多种迫害,给她本人及家人的身心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二零一零年六月,她被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非法拘留十日;二零一四年九月遭向阳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并对她非法诬判三年六个月。

而今已年过七旬的老人,又遭非法拘禁迫害,致使在家时还健健康康的冉官权如今却出现了严重身体不适状况,全身无力、需要人搀扶,眼睛看不清东西,曾两次晕倒并出现大小便失禁现象。老人在身体不适情况下还曾被看守所副所长张晓鹏打耳光四五下。即使遭受这样的不公对待,冉官权仍是为迫害自己的警察着想,好心劝善。可公检人员却偏要无中生有,对善良的老人迫害毫不手软,要将这一伪案做实做大,将案卷递交至法院预谋进一步迫害。

法律,本来是维护正义,惩恶扬善的。可是,中共的法律却被中共利用来打击好人。这在人类历史上,是一奇耻大辱,是对法律的践踏。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即使在中共的法律中,法轮功都是合法的!信仰法轮功都是无罪的!

冉官权修炼法轮功后,遵循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处处为别人着想。炼功时间仅半年,她以前所有久治不愈的病,如心脏病、气喘、肩周炎、颈椎病等多种顽疾全部都好了,身体强健,如获新生。冉官权以前的身体非常虚弱,基本无法干活,而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强健,家务活基本全包。她的家人和亲朋好友也在她身上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修炼法轮功而身心受益的冉官权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温馨与幸福。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教导修炼者以真、善、忍为准则,做好人、更好的人,于民族、国家、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大法至今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台湾,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现已被翻译成五十种语言,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获得来自世界各地及国际组织的各种褒奖四千多项。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所以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宪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非法限制和剥夺。法律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在法律惩治的范围之内。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及绑架行为,是对法轮功学员的歧视迫害,是对法轮功学员基本权利的侵犯,已经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国务院和公安部(公通字[2000]年39号)文件认定十四种邪教根本没有法轮功,这个文件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二零一四年公布了三次。法轮功学员信仰自由合法!信仰法轮功无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发了《第50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两个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非法文件。这说明中国公民拥有和阅读法轮功书籍,也完全是合法的。拥有法轮功的相关资料当然也是合法的。

古稀老人冉官权在邪恶迫害、百般施压下,一直零口供、零签字,不配合警察的违法行为。向阳派出所警察为达到构陷冉官权的目的,弄虚作假、无中生有。可即便如此,冉官权仍是无罪的。就是这样的无辜好人,饱受迫害后,仍为攻击自己、迫害自己的警察着想,好心劝善。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明确说明已经堵死了执法警察和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就是说,警察和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迫害法轮功是一场政治运动,是运动就有结束的一天,参与迫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一定会被绳之以法。希望参与迫害的人都能设身处地认真思考,不再参与迫害,真正为自己的未来、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希望更多的正义人士,伸出援手,拯救善良,制止迫害!也希望那些蓄意制造冤狱的人,能悬崖勒马,给自己和后人留一份福德,不要等到恶报加身,再后悔就都来不及了!

相关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向阳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向阳街1号
向阳派出所电话:022-65300635 65270536
向阳派出所所长:刘紫阳 电话:17822143599
副所长兼案件办理队队长:许祥 警号586584,电话:18322344447
政委:屈玉林 电话17822303794
办案警察:邢恩栋 电话:17822044961
黄博、曹戈 、王晶、邵悦 电话:022-65300635
纪检专员:张宝常 电话:17822143599
塘沽国保 薄立东 电话:13516264333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塘道8号(赵家地)邮编300450
电话:022-66300517
看守所所长:兰强
副所长:张晓鹏、赵永刚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
检察官:王田 022-63239872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
法官:贺鑫 022-2589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