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轮功学员齐志银被绑架、面临枉判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法轮功学员齐志银,男,62岁,二零二四年二月四日在北京的女儿家中被警察绑架,劫持至天津武清看守所非法关押。据相关人士透露,关押37天后可能会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察伙同各区级公安分局和下属派出所在全市绑架了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当天中午十二点多,二十多个警察(天津国保、武清国保和豆张庄派出所的警察)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高玉明家中,绑架了高玉明(大碱厂乡)及法轮功学员齐志银(上马台乡)、周厚美(武清杨村街育才路)、高建玲(豆张庄乡)。高玉明家中电脑、打印机、刻录机、手机和播放器和一万多元现金被非法抄走。与此同时,齐志银家中也被非法抄家。

至少14名法轮功学员李永泉、高立娟、黄俊娟、吕厚芬、高玉明、齐志银、杨芸响、周厚美、金芝、何桂荣、徐雪丽、高建玲、冯俊苓、董学梅,被非法关押、批捕,其中12人被非法判刑、勒索罚款:李永泉(十一年)、高立娟(九年、三万)、黄俊娟(七年半)、高建玲(七年半)、高玉明(六年)、吕厚芬(五年半)、徐雪丽(四年半)、杨芸响(四年)、周厚美(四年)、冯俊苓(判刑三年半)、金芝(三年)、何贵荣(两次庭审判决不详)。

当时齐志银被非法关押在武清看守所八个月,绝食抗议40天后命危被“取保候审”。后天津法院发传票让他去看守所,齐志银抵制迫害,没有去,随后被迫离家,流亡五年,最后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四日被绑架,面临非法判刑。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报》刊载一、二月份畅销书,《转法轮》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派到长春和哈尔滨的调研组组长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肯定了法轮功的健身效果及对社会稳定和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中共自夺权以来,血雨腥风,运动不断,杀地主、杀资本家、杀中共自己队伍中还有良知的人、杀知识分子、杀学生,杀的都是精英,中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遭受迫害,传统的儒释道文化、珍贵的历史文物都被毁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被毁坏,现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人们心中的道德、是非彻底破坏、颠倒,假、恶、斗横行中华大地。所有中国人都是这场无理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拿出勇气,维护公正,制止迫害,为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