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四次被劳教冤判迫害 北京张秀芬再被枉判六年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近日,北京73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秀芬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张秀芬认为自己修大法、做好人无罪,她坚持上诉。

张秀芬家住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以前她身体有好多疾病;自从学了法轮大法后,她身体康健,象年轻人一样,非常幸福。

自从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张秀芬不懈地向人们讲清法轮大法好的真相,她曾多次被丰台区青塔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劳教三次,分别为一年半、两年、两年半,合计六年。第三次,她在劳教所里,被打得一只眼睛视物不清。二零一六年十月初,张秀芬又被丰台区青塔派出所警察绑架,据悉,她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当时71岁的张秀芬被丰台区青塔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在派出所,张秀芬遭八名警察、辅警毒打,造成胸椎、肋骨骨折、腰椎压缩骨折。当时张秀芬被打得十分严重,警察劫持她到看守所,企图继续关押时,看守所人员拒绝接收。两天后,张秀芬被非法“取保候审”回家。

大约一年后,二零二三年六月,青塔派出所刘建坤所长、警察张岳又不断去骚扰、威胁张秀芬。

二零二三年七月份,青塔派出所又延长对张秀芬的“取保候审”一年,企图罗织材料继续构陷她。

又一年多过去了,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六点半,张秀芬再次被青塔派出所绑架。这次警察威胁张秀芬,“案子”没有完,他们已递交到检察院。当天下午,张秀芬被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九月底,检察院把构陷张秀芬的“案子”送交法院,宣读了所谓的“起诉书”。两年前,张秀芬拒绝在她的“取保候审”上签字,而她的儿子被强迫在她的“取保候审”上代签了字,检察官竟然把她儿子列为所谓的“证人”。起诉书还把张秀芬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的两次遭非法劳教、一次枉判等迫害都算作在内,威胁要重判。

十月十一日,丰台区法院人员约张秀芬当天下午来法院“谈谈”,并未提任何“开庭”之事。可张秀芬去后,才知丰台区法院竟然是对她非法开庭。事前没有通知张秀芬关于开庭之事,没有履行法律程序。

在非法庭审中,公诉方引用《刑法》第65条 所谓5年内再犯、累加惩罚的恶法威胁要重判。

虽然有官派的所谓法律援助的律师到场,但张秀芬自我辩护:正告所有人,法轮大法是正法,修炼人无罪,是江泽民集团不讲法律,迫害善良的好人。可是,数次被法官打断,以时间不够,后面还有事为由,草草收场。

近日得知,张秀芬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张秀芬坚持上诉。

相关信息:
构陷张秀芬的青塔派出所警察有政委尤怀鑫、警长唐英杰、王秋宇、警察刘畅、邱萍、王思宇。
负责构陷张秀芬的案子的相关人员:
丰台区法院:法官 刘宇超 83827923 83827045 83827257
书记员 王嘉伟 电话同上
邮编100071 丰台区近园路9号 丰台区法院
丰台区近园路13号 丰台区检察院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参与毒打张秀芬的丰台区青塔派出所警察有李铭(警号040365),于洋(警号040511),还有一个警察警号是040686.青塔派出所刘建坤所长、警察张岳(010-63813386/0106381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