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公安系统人员均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而被查、开除公职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四川省大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保华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四川省媒体报道,四川省大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保华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刘保华,一九七零年八月生,山西和顺人。主要履历:历任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强制戒毒所教导员;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达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任达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任四川省大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刘保华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刘保华任四川省大竹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四川达州市大竹县竹北中学教师、法轮功学员王海干,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被大竹县公安局、达州市“六一零”达州市国保大队等绑架、构陷,被大竹县法院枉判七年半,罚金五万元,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被秘密劫入嘉州监狱,二零二二年在嘉州监狱被迫害得便血,查出患有直肠癌;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他被送进了成都金堂监狱医院,监狱医院要求家人“抓紧”办理保外就医。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一日凌晨一点,王海干被狱方用救护车拉到大竹县司法局,再由家人背回家,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含冤离世,终年六十岁。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号下午,四川省大竹县国保大队警察廖志波、罗岷源等人没有任何执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闯入法轮功学员杨诗木家撬开门锁(家中无人),抢走杨诗木的私人物品,没留下任何搜查清单,也没有留下任何执法手续。据目击者反映,这伙人身着便装,没有任何执法标记或标识。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法轮功学员王海干、邓明志、何大翠、吕成敏、郑东芬被非法关押了一年三个多月,大竹县法院定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非法庭审。其中王海干、邓明志被非法关押在大竹县看守所。何大翠、吕成敏、郑东芬被非法关押在达州市看守所。唐之开定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非法庭审,被大竹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年两个多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大竹县法院非法宣判:法轮功学员王海干七年半,罚款五万;唐之开五年,罚款三万;邓明志三年监外执行;何大翠三年,罚款五千元;郑东芬、吕成敏两年或者一年半。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一公安分局前分局局长鲍庆辉遭恶报
临西县河西镇分局前局长鲍庆辉(音),在二零二四年六月底,到各村骚扰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拍照。后来又指使村里干部拆锅(接收电视信号的锅)。村里管事的说,如果自己不拆,被他们发现后拆走就不给了。
过了没几天,鲍庆辉喝酒开车撞树上了,差点没命。现在在石家庄一个医院。据说只能靠机器支持肺呼吸,不能脱离机器,脱离机器人就完了。
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德明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德明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王德明,一九六四年七月生,广西全州人。主要履历:二零零九年,任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副区长兼防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任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后任防城港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期间,王德明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王德明任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副局长、防城港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案例:
◎法轮功学员邓容芳,女,今年六十三岁,原广西防城港市港务局机电处工程师。二零二零年七月上旬,在广西南宁市,她被警察绑架,当时被劫回防城港市,非法拘留五天。二零二一年一月前后,她被关押到广西钦州关爱中心,二零二一年七月在钦州关爱中心电教室的临时法庭上,被以《刑法》300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及两高解释非法判七年半徒刑,第二天就被转送到南宁女子监狱。
◎法轮功学员陈桂莲遭非法判刑:陈桂莲,女,广西防城港市港务局某学校教师。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陈桂莲因发放真相护身符被钦南区南珠派出所警察绑架,二零二三年三月,时年68岁的陈桂莲遭钦州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罚金两万元。陈桂莲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迫害,曾三次被非法劳教,并曾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防城港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以来,防城港市各级政法委、派出所、街道综治办、社区等相关人员陆续骚扰原有在册名单的法轮功学员,即执行上级的所谓骚扰行动,诱骗说这是最后一次上门,签了“保证书”就给除名,以后出行等不再受到任何影响,并拍照上报。对拒签“保证书”的就恐吓送“洗脑班”进行威胁。
几天后,市政法委官员亲自带上大批人马给部份已签名的学员假惺惺的送上“慰问金”,说不收还不行,说什么“关心”等词进行诱惑,最后还说以后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们。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志忠遭恶报被查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七日湖南省媒体报道,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刘志忠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刘志忠,一九七一年七月出生,湖南岳阳楼区人。主要履历:曾任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路口派出所所长,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零二一年二月,任湘阴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后任岳阳市湘阴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刘志忠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刘志忠任湘阴县公安局局长、政委期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部分事实: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上午,湘阴县法轮功学员任慧如和七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李伏奇被湘滨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日下午五点左右,任慧如、李伏奇被警察带到湘阴县刑侦大队采集个人信息:照像、采手指、脚趾纹,后又被拉到医院采血、做各项检查。李伏奇于当晚回家,任慧如则被警察劫持到湘阴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至九月十二日回家。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政法委、公安局人员在二零二三年对该县法轮功学员进行一波又一波的上门骚扰。尤其是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至五月下旬及八月以来,湘阴县政法委人员周令(女)、湘阴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胡建辉带着国保、派出所、社区、乡村镇等邪党单位人员,对全县法轮功学员进行多次上门骚扰,强制照像或偷拍。法轮功学员本着善念给他们讲真相,但他们根本不听。周令和胡建辉反复威胁:不准你们出去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讲真相、不准发展对象。胡建辉还说:不准宣传真、善、忍。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9点半左右,59岁的法轮功学员郑西云在家里学法,被县城关派出所警察抄家、绑架,被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同一时间,57岁的法轮功学员甘智慧在自家里被县乌龙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