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冤刑七年 安徽省77岁杨毓萍再被枉判入狱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安徽省马鞍山市77岁的法轮功学员杨毓萍,二零二四年八月被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上旬,她被劫入安徽省女子监狱迫害

杨毓萍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屡遭警察绑架、强制体检和构陷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前夕,杨毓萍在小区大门被两个警察和两个社区人员绑架,后被非法抄家。杨毓萍被劫持到医院,被强行做身体检查,片子显示白肺。杨毓萍被放回家。

第二天,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杨毓萍从姐姐家回家,在小区门口,被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国保大队四个警察截住。警察把她劫持回家,并非法抄了她的家。

杨毓萍被劫持到安民派出所,又被劫往医院强迫做体检。

杨毓萍被体检完,警察把她劫持公安局非法审讯。警察对杨毓萍说:已经跟踪你半年多了,你发资料时,被监控拍到了。林姓警察问她:资料是从哪里来的?杨毓萍没有告诉他。林姓警察拿了一本《新经文》问杨毓萍:看过吗,谁给的?杨毓萍说: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拥有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

杨毓萍的体检结果出来,她被医院检出心脏病、高血压等。警察把杨毓萍劫持到看守所,后又给她办了“取保候审”,晚上她被女儿接回了家。

检察院和法院合伙构陷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胡晓波(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非法起诉杨毓萍,理由是她家中有《转法轮》和真相资料。胡晓波问杨毓萍认不认罪?

杨毓萍说:我没有罪,炼法轮功无罪,修炼法轮大法是合法的,我的行为破坏了哪条法律措施?如果修真、善、忍、提高人的道德、做好人有罪的话,那什么样的人才是无罪的呢?

胡晓波无话可说,急匆匆边走边说:我不跟你探讨这个问题。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杨毓萍被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她在法庭上坚信修炼法轮功合法,拒绝认罪认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杨毓萍收到非法判决书,她被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社保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杨毓萍,说要停发她的养老金。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四日,杨毓萍又被强迫去医院体检,结果,她的身体不合格,不能被收监。

但在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上旬,杨毓萍仍被劫入安徽省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曾一次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合计七年

二零零一年三月,杨毓萍被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

二零零七年七月,杨毓萍被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二零一四年三月,杨毓萍被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非法关押在安徽省女子监狱(宿州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杨毓萍被放回家。

杨毓萍曾遭受中共迫害的详情,请见《安徽马鞍山市杨毓萍等被迫害情况》《曾遭劳教判刑迫害 安徽77岁杨毓萍再遭枉判》

相关信息:
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7号(邮编243099)
电话:0555-2370243、0555-2370265、0555-2370363
院长:王伟
传票签发人:朱玲玲
送达人:朱玲玲、张冰玉
审判长:朱玲玲18900559385
陪审员:程军、李士勇
书记员:张冰玉,18855551520
马鞍山市花山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199号(邮编243099)
电话:0555-2626604、0555-2626609
检察长:宋斌
检察官:胡晓波18900557709(住址:马鞍山市花山区同济花园15栋208室)
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567号(邮编243000)
电话:0555-2341144、0555-4399000
副局长:黄仕水、张阅
国保大队长:凌某1815559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