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下午,三名法轮功学员在东营市东营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当时只是简单走了一个流程,没有让当事人和律师辩护。十月十六日在东营区法院非法开了第二次庭,当事人和律师都做了无罪辩护,开了一天都没有开完,并于十月二十一日在东营区法院又非法开了一天的庭,当事人和律师依然做了无罪辩护。
杜建新和妻子王凡今年分别是50岁、49岁,他们原为龙口市海洋船舶公司职工。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五年中,他们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绑架、关押,被非法劳教、判刑,遭酷刑折磨、敲诈钱财、克扣工资、降职使用、最后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迫害。
付健,男,46岁,潍坊寿光巨能热电厂职工,凡是认识他的人都夸赞他不但人长得帅,心地也非常善良、朴实。付健从部队转业到寿光巨能热电厂,曾多次荣获单位“劳动模范”称号,深得单位领导和职工称赞。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早六点三十分起,东营市公安局、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及辖下派出所出动警力,绑架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这些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有的被非法刑拘一个月、被非法拘留半个月、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四位法轮功学员杜建新、王凡、付健、张爱泉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滨海看守所和东营市看守所,不法人员成立所谓“专案组”构陷。检察院、法院人员透露,每年年底,公安局的人为了完成任务,就抓一些法轮功学员充数,因为法轮功学员都是老实人,好抓。
王凡、杜建新夫妇的家人为他们找了律师,但律师会见权被不法人员无理剥夺,并且他们被非法关押于看守所最初的两个多月里一次都没被提审过。警察单方面造假构陷他们的资料却整理了一大摞,然后逼迫已在集输洗脑班被迫害得神志不清的法轮功学员刘纯荣签了字。
《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检法迫害和构陷法轮功学员本身就已经违法了,此案件中涉及刘纯荣的笔录更存在着严重违法,是无效的笔录。因为这些笔录是刘纯荣在东营集输洗脑班被迫害五天后精神出现严重问题的状态下取得的,当时刘纯荣完全没有自我意识,失去个人思维能力并被胁迫的情况下签了很多字,甚至被要求在空白纸上签字,办案人员可以在签过字的空白纸上填写任何内容。办案人员明知道这些笔录是无效的,还拿出来作为所谓的“证据”,已经造成了严重违法。这些人执法犯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想把案件做大,向上邀功,捞政绩,有利于立功奖励和升迁。此案件中刘纯荣的笔录是无效的,是违法取得的,那其他人的笔录是不是也被胁迫取得的呢?
此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办案人员的这些违法行为很容易获得证据,因为刘纯荣在洗脑班被迫害时看管她的人员都知道她精神出了问题,也可以调出办案人员在胁迫刘纯荣签字时的执法视频。一旦这些违法行为被确实,所有与此案件有关的执法人员不但不能立功获奖,而且会被问责,有人可能会被开除执法队伍,严重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公检法人员在法轮功问题上能给自己留条后路,早晚有被清算的那一天。
现在三名法轮功学员王凡、杜建新和付健仍然被非法关押在滨海(牛庄)看守所。
相关人员:
主审法官:刘楠(女)
东营区法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钟山路909号
法院院长:丁文强
区法院刑庭长:吕珊珊18766753837
滨南公安分局构陷此案件的六警察:魏屹 电话 18205462707
张永刚 张瑞 翁建忠 常伟 姚静
东营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井冈山路910号
电话:0546-3012058
检察长:崔江西 0546-3012110 18661396177
主任:许丽丽18661396959
检察官:王莎莎18661396357
公诉科 0546-3012158、0546-8268958、18661396300、0546-3012109
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 0546-3012109赵鹏 0546-301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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