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法轮功学员王建和杨淑玉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日,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王建、杨淑玉再次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开庭。近日得知,王建被非法判刑四年,杨淑玉三年。王建本人及律师同时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王建(王健),男,今年55岁。他原是大连银行员工,因为修炼法轮大法,曾被冤狱七年。

杨淑玉,女,今年64岁,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她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折磨她多年的胃病不药而愈。杨淑玉为人正直善良,乐于助人,周围的人都知道她是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杨淑玉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警察绑架、关押。

绑架和构陷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在法轮功学员杨淑玉家,王建被大连市沙河口区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绑架。王建被绑架后,警察闯到他家非法抄家,将他家洗劫一空。年前,王建已发现他的私家车被非法安装了定位仪。

同时被绑架还有杨淑玉、张玉梅、董月春等,共五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位80多岁的女法轮功学员当天回家,两位70多岁的老人张玉梅、董月春被非法行政拘留十天后回家。

杨淑玉和王建被非法关押到大连市看守所。王建在看守所里绝食反迫害,不配合警察任何要求,曾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的ICU(重症监护室)抢救。但警察仍拒不放人。

此后,杨淑玉和王建被大连市沙河口区李家街派出所警察以及甘井子区检察院和法院陷害。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日下午一点三十分,王建和杨淑玉再次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开庭。法庭上,王建做了明确的阐述:二十五年来,对于这个群体的迫害,每一位法官、每一位检察官都要面对事实、面对过去、面对现在、面对将来。

王建的父亲王云亭老先生,在疫情期间离世。生前王云亭是一位法轮功老学员,一直为大家做真相资料,家里的电脑及打印机,均为老先生的遗物。甘井子检察院公诉人晏飞,明知中共在迫害好人,还违背事实,构陷王建,加重迫害。

近日得知,王建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杨淑玉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王建本人及律师同时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杨淑玉曾遭迫害事实简述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杨淑玉和一老年法轮功学员在大连市甘井子姚家工业区给两名男青年讲真相,遭其恶告,被警察殴打、绑架,两人被打得伤势都很严重,鼻子流血,脸上身上多处肿起,伤痕累累。其中那位老年法轮功学员被打的骨折,几乎不能呼吸,被放回家。警察将杨淑玉劫持到姚家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因杨淑玉血压高,于十二月二十九日被放回家。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杨淑玉因参加交流会被警察绑架、关押,具体日期不明。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下午五点,杨淑玉在家中被锦绣派出所四个警察以“诉江”为由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到姚家看守所。同年四月,沙河口区公安分局非法逮捕杨淑玉,将她构陷到沙河口区检察院,其案子被沙河口区检察院多次退卷,沙河口区公安分局几次重侦,历时一年多,最后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无罪释放杨淑玉。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杨淑玉、王建、张玉梅、董月春和另一位80多岁的女法轮功学员在杨淑玉家被沙河口区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姚家看守所)。

王建曾遭迫害事实简述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王建在工作单位被大连市中山区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在二零一三年六月,沙河口区法院非法对王建非法判刑七年。王建被关押到沈阳市东陵监狱,同时也被大连银行辞退公职。二零一八年冤狱结束后,王建以打工为生,其间在海尔集团大连分公司工作,因给客户讲真相被诬告,公司迫于压力辞退了他。

如今,王建再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同时,杨淑玉被非法判刑三年。王建已向中级法院上诉。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五年余,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颠倒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