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二十点三十分左右,通化市二道江区法轮功学员潘洪明、岳春光、何秋红、徐某等四人在岳春光家学习法轮功书籍,遭二道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山下派出所、社区等人员绑架。当时警察硬砸开了岳春光家的防盗门(防盗门被损坏得已不能使用),一群警察非法入室,将岳春光摁倒在地,将他双手反铐在背后。警察从岳春光家抄走电脑、打印机等一车私人物品,并绑架了岳春光刚刚从外地回来的儿子,逼迫他承认那些掠走的物品是岳春光的,遭岳春光儿子的拒绝。
当晚,岳春光家楼的周围布满警察和特警。十二日晚,岳春光被劫持到柳河县看守所。
岳春光妻子两年前因病去世,留下一个75岁不能自理的老母亲。岳春光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任劳任怨,与人为善。善待老人,因老人糖尿病没有脚趾,走路不方便,有时尿裤子,他及时给换洗 ,一心一意的象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因他开夜班出租车,做晚饭不能及时,他常常顾人晚饭给老人包饺子吃,别人给他好吃的,他都说拿家去给老太太吃,老太太愿意吃,老太太牙不好,他做饭菜都按老人的口味做,做的软乎一些,他自己将就着吃。每次下班回家,一进门首先喊一声:娘!让老人开心,因照顾老人他放弃了出门开大车多挣钱的工作,选择了在家开夜班出租车的工作。在工作中乘客失落在车里的手机、钱包等物品,他都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归还失主,从来不占为己有。邻居也都夸小岳学了法轮功变成了大好人。
岳春光被绑架当天,二道江山下派出所和振兴社区的人向岳春光大哥承诺照顾老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因岳春光家暖气跑水,邻居找到社区和片警,这些人进入岳春光家里,发现老人不知何时已去世。
据知情人透露,因害怕岳春光当庭揭露执法人员的犯罪事实,柳河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没有律师介入,更没有亲友旁听的情况下,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对岳春光秘密庭审,非法冤判刑期两年,罚款五千元,私自将岳春光的银行卡冻结,然后非法取出五千元钱作为非法罚款。
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因岳春光不放弃真、善、忍信仰,狱警对他残酷折磨迫害将近半年,一米八的大个子,长时间坐小板凳,不让动弹,臀部都坐烂了,将双腿盘上用胶带缠上,将手拧在后边,只给一小块拳头一半大的窝窝头等等,折磨得他身体皮包骨。
岳春光于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一日出冤狱回家后,当地警察、社区人员还多次骚扰、威胁、恐吓他,使他身心受到及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