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冉春惠再次遭枉判三年入狱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昆明六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冉春惠,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遭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他被昆明五华区法院枉判三年,并勒索罚金5000元,目前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十监区,他身体健康状况堪忧,身患腰椎间盘突出及疝气。

冉春惠一九五七年出生,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八公里中铁印象小区。他曾经是昆铁建设有限公司二段的材料主管。他妻子胡琼芬,一九六零年出生,是云南省铁路局开远分局宜良公务段的退休职工。

二零二二年四月五日,在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家具城附近,一名小货车司机发现车内有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后报警。警方通过监控排查,发现在公路上行走的穿黑色羽绒服的人,就声称他是冉春惠,并称他是嫌疑人,随后五月三十日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警察开私家车到冉春惠家非法抄家,抢走家中师父法像一个,大法书籍30本,光盘19张,录音带14盘等私人物品,并非法将冉春惠的妻子胡琼芬绑架到小板桥派出所,诱骗口供将胡琼芬列为所谓“证人”。

胡琼芬认为公安机关提供的所谓“证据”是冉春惠在大街上正常行走的照片,不能证明小货车内的宣传品就是她丈夫发放的。对于警察对冉春惠犯罪的非法指控,胡琼芬对官渡区一体型微胖的国保警察说:请拿出法律依据。此国保警察说:法院就是证据。

二零二三年,五华区法院根据官渡区国保警察提供的所谓“证据”,昆明市公安局从冉春惠家中抄走的法轮功书籍、私人物品认定为×教宣传品的“鉴定报告”,对冉春惠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5000元。

这是冉春惠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三年冉春惠在云南省禄丰县施工期间,因为向世人讲真相,被国保警察绑架,后被禄丰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冉春惠出狱回家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份,昆明市社保局下文件通知冉春惠所在单位昆铁建设有限公司,以冉春惠二零一三年被禄丰县法院判刑为由,停发了冉春惠每月5700多元的退休工资,还要求单位追回之前已经发放的20多万的退休金。

在此正告所有构陷冉春惠的涉案单位及个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及“徇私枉法罪”等刑事犯罪。希望所有参与的公职人员能够猛醒,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和决定,立即无罪释放正在被非法关押的冉春惠,并依法归还非法扣押的个人合法财产。

部份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派出所
昆明五华区法院
审判长:何燕
陪审员:杜禹江
陪审员:张国启
法官助理:赵庆阳
书记员:候迎春

(责任编辑: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