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传忠是山东省地质勘察局(驻泰安市)退休职工。修炼前,他因长期从事野外作业,身体严重受损,影响了工作和生活。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一个多月后,他各种疾病不治而愈,身心受益很大。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周传忠被当地警察非法抄家,从此失去人身自由:被监视监控、绑架拘留、强行洗脑、逼迫转化,勒索现金、扣发工资等等。二零零零年三月初,为躲避迫害,周传忠和老伴被迫离家出走,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河北省三河市警察闯入周传忠临时租住的家中,把他一家五口人(他和老伴、儿子儿媳及三岁的小孙子)绑架。而后,周传忠被三河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劫持到河北省唐山监狱迫害,受尽非人折磨。最后他又被无端加期四个月,直到二零一零年元旦,他才出狱回家。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九日晚上,周传忠在岱岳区粥店办事处五环小区发放《明慧周报》等相关真相资料,次日被不明真相的人程涛电话报警。二月二十八日,泰安市岱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许崇军和警察赵峰、以及粥店派出所的警察四、五个人,非法抄了周传忠的家,把所有真相资料抢走。在非法抄家时,他们偷偷在周传忠的电动车上安装了吸附式跟踪定位装置,这是他在此后修车时人家告诉他的。
在派出所里,周传忠一直给那些警察讲真相,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是救人的正义之举。
三月一日,岱岳区公安分局对周传忠“取保候审”一年。之后,他们不断的要求周传忠写什么“悔过书”之类的东西,被拒绝,就把他构陷到肥城市检察院。肥城市检察院以肥检刑诉[2023]87号起诉书向肥城市法院非法提起公诉。
七月六日,肥城市法院对周传忠非法开庭,周传忠由儿子陪同到庭。所谓“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马若茜、张国庆;辩护人是肥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山东成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耿超美;审判长是李新,陪审员是丁西元、王建库,法官助理是张波,书记员是赵伟。
八月二日,肥城市法院以(2023)鲁0983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对周传忠非法判刑一年,罚款五千元。就在当天,岱岳区国保大队的赵峰(警号0625730)和聂姓警察就把周传忠劫持到泰安市中医院查体,结果显示他腹腔内有一个拳头大的肿瘤。但赵、聂二人还是要把他送进泰安市看守所。周传忠说:我不能进去,我家里还有瘫痪病人(他妻子瘫痪多年,一直靠他照顾),他俩不听。最后看守所看了他的体检结果,怕承担责任,拒收。他们只好把周传忠送回家。
八月十六日,肥城市法院催要罚金,周传忠的儿子害怕再惹出什么事来,无奈交了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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