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杨毓珍遭非法庭审 她指出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山东省青岛市87岁的杨毓珍老人遭北区法院非法庭审。老人坚决不承认被强加的罪名,有理有据地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拥有法轮功书籍等物品合法。

杨毓珍老人家住青岛市南区金湖路。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八大湖派出所警察以监控拍到她从口袋往外掏小卡片为由,闯到她居住的女儿家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等物品。次日,派出所通知她去指认被搜走的物品。警察列出物品清单让老人签字认可,老人不签,只是给警察讲真相,劝他们不要做对修炼人犯罪的事。有一名警察当场自言自语反复念叨:“我是不是在犯罪?”之后,她被警察处以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二零二三年五月,青岛市北区检察院人员打电话哄骗杨毓珍去签字,说是走程序。她当时也没细看内容,稀里糊涂的签上自己的名字,过后她认识到不应该签字,心里十分后悔难过。

七月三日,青岛市北区法院人员打电话给杨毓珍让她去法院签字,告诉她还是走程序。这次她没签名,而是在签名处郑重的写上“真、善、忍好”几个字,并告诉办案人员自己学法轮大法做好人,没有违法犯罪,所以不应该签字。经办人员又询问杨毓珍的家庭财产情况,还问她接下来要不要请律师,老人回复自己没犯罪不需要请律师。法院几天后,未经她同意,指派一名律师上门,表示只要她配合法律部门走完程序,承认“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事实,就有可能轻判不收监,最后罚款了事。

杨毓珍老人不承认这一系列对她的迫害,善意的告诉律师:持有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均构不成犯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还向她讲述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杨毓珍原有两个儿子,都在青壮年时不幸早亡,作为母亲的她因伤心过度,患上多种疾病,尤其冠心病、高血压非常严重,眼睛不能见光,房间天天拉着窗帘,生活在黑暗中,活得生不如死。杨毓珍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逐渐康复,眼睛也能正常见光了,心情也变得开朗,现在87岁的她身体康健,上六楼也不觉吃力。

七月十八日,青岛市北区法院开庭对杨毓珍进行非法庭审。她面对法官等众人,表现不卑不亢,理直气壮,对公诉人诬陷之处当场予以纠正,如对“法轮功为什么不是邪教”、“法轮功书籍是否合法”等问题一一做出有理有据的论述,杨毓珍指出:“官方公布的十四个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已废除,法轮功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

杨毓珍当庭表示坚决不认罪不认罚,不承认任何犯罪指控。法院指派的律师也站在正义的一边,做了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庭审时间不到半小时,最后法官告诉她要经和议后再通知她结果。

法轮功被中共邪党迫害的二十四年中,众多像杨毓珍这样善良的耄耋老人在本该安享晚年尽享天伦之乐时被从家中带走、投入牢狱,遭受非人折磨,有的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有的甚至失去生命。这些事例都可以在明慧网上查到。希望相关人员明真相、辨是非,拒绝迫害这些老人。呼吁社会有识之士莫袖手旁观,谴责迫害,帮助善良人。

青岛市北区法院:
本案法官:王涵之16653216061转31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