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旬老太遭非法批捕 家属控告检察官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本溪市桓仁县72岁的法轮功学员牛彦老太太和宋月梅(70多岁)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六日一起去小区发真相资料,被三名桓仁县警察跟踪绑架,牛彦被非法抄家,至今仍被关押在本溪看守所。牛彦被非法批捕,警察已把构陷材料送至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牛彦代理人去本溪桓仁派出所递交: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承办警察看到39号文件说,这只是一个小小的通知,能和国家宪法比吗?宪法大还是它大?代理人说:“是宪法大,但是宪法里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呀。”并告诉他查找一下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找到可以联系代理人。

五月十七日,牛彦代理人去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递交撤销批捕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39号文件和50号令,案管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后打电话给办案检察官,然后告诉代理人,案件不在检察院,在公安局,让代理人去公安局递交。代理人说批捕不是检察院负责吗?案管工作人员又接了个电话,并接过代理人递交的材料,念给电话另一边的人,然后收下了材料。但是不告诉承办检察官是谁,只告诉姓侯。(在网上查到叫侯锐)

五月三十日,家属将控告溪湖检察院检察官侯锐的材料递交到辽宁省巡视组。

六月六日,代理人打电话询问结果,侯锐说院里决定不予撤销,维持原来决定。代理人已经转告检察官,家属会依法控告。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移交审查起诉,构陷牛彦老太太的所谓“案子”已到溪湖检察院。

牛彦(牛艳),女,桓仁县业主沟乡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她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坚持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屡遭中共公检法迫害,她多次被绑架、关押,曾被非法劳教及两次非法判刑,共计陷冤狱十一年半。


责任人:
桓仁派出所:孙方奇所长 13354141117
魏野 教导员 13841443188
李维垚 副所长 18941489515
林宝伟 副所长 15941489660(承办人)
本溪溪湖区检察院,侯锐(承办人)024-45830112
以下是在网上查到了相关信息:
本溪溪湖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部门负责人:沙俊 人员:曾强、衡力源、刘思墨、石爽、吕铮、孙吉伟、马晶、侯锐、李志伟、王成德、李金虎
联系电话:024-45830112
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办公室与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
办公室负责人:赵琳 人员:孙冰、王海婧、郝泾如、刘锐、牛雷、张永名、王大川、王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王宇祥 人员:宫洪斌、卜力强、张洋
联系电话:024-45830138 024-45830115
第二检察部
部门负责人:赵阳 人员:徐剑、孙俏、孙永富、孙恒、薛丽婷、高峰、胡振友、王红霞、王晔、田月、魏玮、夏毅、刘丹、宋海峰、曾宪超、赵桂珍
联系电话:024-45580290
第三检察部
部门负责人:李爽 人员:高世民、张兴家、陈起超、周宇、施吉全
联系电话:024-45836993
政治部
政治部主任:齐 楠 人员:杨袁媛、刘学伟
联系电话:024-45830115

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杜恩东,男,
副检察长:王治鸿,男,
副检察长:霍春雷,男,
副检察长:付国良,男,
检委会专职委员、刑执工作负责人徐剑
检委会专职委员、捕诉工作负责人沙俊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思墨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丹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衡力源
办公室副主任孙冰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石爽
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施吉全
控申工作负责人王晔
调研工作负责人薛丽婷
党务工作负责人宫洪斌
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杨袁媛
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刘学伟
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王宇祥
办公室文字工作负责人刘胜楠
办公室综合工作负责人郝泾如
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人牛雷
技术信息工作负责人张永名
后勤工作负责人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