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名公检法官员遭报 被关入新密监狱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新密监狱里,近年关押了几个特殊服刑犯,均以贪腐之罪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

一、夏邑县原公安局长冯传文被判刑,被关监狱期间仍在作恶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商丘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冯传文被以严重违纪违法之名被查。之后冯传文被以贪腐之罪名被判十年左右的刑期,现被关押在河南省新密监狱。

冯传文在服刑期间,仍听不进大法弟子良言劝告,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其手段是晚上不定时噪音骚扰大法弟子,比如踹门,每隔五分钟就弄出大噪音不让人(睡)休息好;趁人上厕所之际,往被窝里倒凉水。

冯传文在一次做原地脚跟(脚尖脚掌不动)提落、双臂前后甩活动时,竟把两小腿震骨折。善恶有报的天理他不信,却在真实的发生着。

冯传文,男,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河南睢县人。主要履历: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睢县公安局局长,夏邑县公安局局长;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任副处级侦察员、夏邑县公安局局长。在冯传文主政任睢县、夏邑县期间,该地区发生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

据明慧网记录,二零零三年七月初,河南省夏邑县恶警对大法学员大搜捕,仅胡门娄,高庄等地就有十多位大法学员被抓。恶人用暴力手段强制洗脑,罚款,威胁不交钱就劳教或判刑。家属为了亲人不被劳教判刑,四处借钱交罚款,罚款无收据。家属要收据,恶警说:“要开收据再交1000元。”一位学员家属借了一万二千元救亲人。

冯传文作为当地公安局局长,对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许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遭报被判刑

二零一九年七月底:许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据悉,现已被判刑,关押在河南省新密监狱。

赵国亮,男,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出生,河南长葛人。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任中共襄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任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零零一年六月后,任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常务副检察长、中共党组副书记。

赵国亮在任职期间,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罗织罪名,与“610”、公检法相互勾结,枉法枉判,使许昌市、区、县众多法轮功学员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做个好人,就被非法起诉、判刑,被抓、被打、被罚,蒙受不白冤狱。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六十七人次,赵国亮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三、许昌市中级法院法官宋世旭被判刑十年

宋世旭,曾任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副院长,一审庭庭长,后任许昌市中级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因贪腐被判十年,现被关押在河南省新密监狱。

宋世旭,男,汉族,一九六一年三月出生,禹州人。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襄城县法院院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院长;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许昌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宋世旭在任职期间,积极执行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打压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违法违宪,枉法冤判,维持冤判,使许昌众多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蒙受冤狱迫害。仅举几例:

◎法轮功学员沈月红、王海松、常青三人被诬判。二零零九年三月,王海松、沈月红、常青三人被魏都区法院非法开庭,开庭时不准许他们的家属进场旁听,也不准许群众进场旁听,暗箱操作,整个庭审过程二十几分钟草草收场,沈月红被诬判三年半,王海松、常青被诬判三年。

◎法轮功学员李淑华遭诬判三年:二零零九年七月,法轮功学员李淑华女士因向世人赠送享誉世界的神韵晚会光盘,遭西关派出所警察抓捕抄家,在看守所关押一年后,二零一零年七月被魏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在狱中,因坚持信仰,遭到关小号、毒打等迫害。

结语

近两年,自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所谓“整顿”以来,官场“倒查三十年”,诸多中共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官员被查。除遭“整顿”外,染疫死亡的也很多。

这些人员中,很多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被查、开除公职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

(责任编辑: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