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七年冤狱等迫害 湖南郴州市向怀香含冤离世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向怀香,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她在狱中遭到肉体与精神上的迫害。她出狱后又遭经济迫害,退休工资从二零一四年九月被停发了。导致她精神压力大,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日凌晨五点多含冤离世。

向怀香
向怀香

向怀香的独生女儿陈丽娟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迫害致精神失常,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含冤离世。

在向怀香被非法关押期间,她丈夫陈志强不管下雪和下雨,天天带着八十多岁的老母去郴州苏仙区法院要求无罪释放,可是得到的是恐吓。由于精神压力大,后来得了肝癌,于是他又多次向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无罪释放向怀香回家照顾他,但是一直没有音讯,结果孤身一人没人照顾,不知什么时候死在自己的家中,直到起了蛆虫,臭气熏天,被邻居闻到才发现。

向怀香(曾用名向槐香),一九五零年八月十三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毕业于湖南财会中专学校,湖南郴州市建设银行退休干部,家住湖南郴州市北街九十一号。在建行工作期间,她多次被评选为市、省级先进档案工作者,所在的工作部门也被评为中央级先进档案室。一九九六年四月,向怀香为了让自己的身体适应繁重的工作,在别人的介绍下修了法轮大法(也叫法轮功)。法轮功的神奇功效使她与病痛绝缘,从此再也没患过病,也从未打过针,吃过药。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后,向怀香及家人遭到中共人员各种迫害。向怀香的独生女儿陈丽娟,二零零零年时在大学读书,才二十来岁,她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炼法轮功,被警察非法抓捕,被当时的郴州市政保股(现称国保大队)科长陈兵志等警察劫回郴州,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警察对她实施残酷折磨,导致她精神失常,后取保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被送入精神病院医治,结果越治越严重,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含冤离世。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和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向怀香因坚定修炼大法和发真相资料,遭到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非法行政拘留二次,每次十五天。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下午,郴州六一零,苏仙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廖秉刚带队绑架了向怀香以及与她在一起读法轮功书籍的共十二位法轮功学员,包括四个八十岁左右的老人。当一群年轻的警察非法冲进屋里,一看是老太太,“哦”了一声,纷纷退出。恶警廖秉刚大叫一声“过来”,这群警察再一次进门,抢劫了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并抢劫了一千多元现金。同时,警察还在向怀香家抢走了电脑、打印机、现金一万五千多元等私人财产。警察把十二位老年法轮功学员绑架到南塔派出所,廖秉刚很“和气”的拿来一张纸,上面写着法轮功学员在一起炼功,学法。说:你们签了名就可以回家,我也好交差。当大家把名一签,廖秉刚把脸一翻,说:对不起了,这是我的“工作”。到了晚上八时左右,才放了四个八十岁左右的老人,其他人都被送到看守所,拘留所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恶警廖秉刚等罗列所谓证据,上报苏仙区检察院科长余永忠实施非法逮捕。十一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向怀香被苏仙区法院非法开庭四次。第二次开庭审理未果,那时离二零一一年农历新年还有几天的时间,向怀香的丈夫陈志强向公安局、检察院、“六一零办”和法院要求释放他的妻子回家过年。相关工作人员考虑他家的特殊情况,权衡再三,一致批字同意给予“取保候审”。然而,新任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害怕影响自己的前程,先要家属去相关部门办理同意“取保候审”的签署意见;材料办好后又说:要研究商量一下,二天以后答复;二天后,就是大年三十那天,却说不能放人。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上午,在苏仙区法院院长黄建高的操纵下,苏仙区检察院余永忠、法院审判长黄勇、审判员谢萍瑛、陪审员雷世荣、书记员周帆对向怀香第三次秘密开庭。一个月后,第四次开庭宣告向怀香有期徒刑七年,所谓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向怀香和她丈夫不服冤判,上诉郴州中级法院。郴州中级法院紧跟中共迫害政策还是维持原判。不久,向怀香被劫持到湖南长沙女子监狱,遭受更残酷的迫害。

向怀香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出狱。但中共人员对她的迫害并没有停止。向怀香发现自己的退休工资从二零一四年九月被停发了,多次向单位及省社保局申诉,维护自己的应得权利,但退休金至今未发。而且,湖南省社保局以所谓“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她进一步实施经济迫害。郴州市建设银行人事处通知向怀香,要追回从二零一零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已发给她四年退休金共九万多元,即从她出狱后的二零一七年八月开始,将这九万多元连续九年扣完后才给她发生活费,而且不恢复她退休费待遇。导致她精神压力大,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日凌晨五点多含冤离世。

关于向怀香及家人遭迫害情况,请见《独女遭迫害致死 湖南向怀香被冤判七年(图)》、《为个人名利 湖南郴州法院院长迫害六旬老太》等文章。

(责任编辑: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