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博被非法构陷开庭 家属呼吁正义人士关注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鞍山市现年三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赵玉博,二零二二年九月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他被非法开庭,家属呼吁善良正义人士关注,还赵玉博自由。

赵玉博是一位室内设计师,他十四岁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开智开慧,学习成绩一跃名列前茅,成为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人也变得活泼开朗,谦和,乐于助人。他凡事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处事有责任感。赵玉博少年时曾因为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迫失学,小小年纪,只好在家自学。步入社会后,赵玉博自学室内设计,他的作品,无论是艺术审美、施工图、效果图绘制,皆一气呵成,获得好评。赵玉博在老板及同事中口碑极好。

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山南派出所警察非法闯入赵玉博的住处,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抄走赵玉博工作用的电脑等物品以及6400美元、18000元现金。强迫赵玉博拿着钱照相,还有把“法轮常转,旋法至极,佛法无边”的图片照了相,警察将赵玉博绑架到山南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两天两夜,没给提供任何水和食物也没给物品清单,于九月二十三日将他转关到岫岩看守所。

就在赵玉博被抓的当天,他的姥姥去世。赵玉博平时跟父亲住在一起,他的母亲当天打电话打算告诉儿子姥姥去世的消息,一直没有打通,却听到儿子被绑架的消息,双重的打击令他的母亲不胜悲伤,一下子就躺倒在床上了。

检察官违法起诉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赵玉博在鞍山市立山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当庭指证公安警察违法办案的犯罪行为。当事人、辩护人要求公诉人相石回避,法官王铁杰无视法律,不同意回避。

作为亲友辩护人,要求法庭质证公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包括书籍、音箱、视频等。但法庭没有依法质证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法官回避律师按法定程序提出的要求:(证据图片)图片中的“法轮常转,旋法至极,佛法无边”只能证实法轮功是佛法,不知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不知赵玉博手中的钱,6400美元、18000元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50号令》第99、100条规定废除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上网即可查到)和公安部公布的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信仰法轮功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充分证实图片上信仰法轮功和个人拥有的钱财是合法的,辩护人要求公诉人提供起诉赵玉博利用国家公布的14种邪教中的哪一种?他在组织中是什么职位?怎么破坏的国家法律实施,破坏的后果的证据。但公诉人拿不出证据。

公诉人没有依法去鞍山二所提审赵玉博,就把赵玉博起诉到法院,当当事人质问时,公诉人说由于疫情原因没有去提审。赵玉博说他住的监室都提审过,唯独他本人没有提审。对于办案机关没有法律依据违法办案,检察官没有审查核实及时纠正错案,反而一错再错起诉到法院,无视法律,违反法定程序。这个庭审是违法的。

家属呼吁关注

信仰自由本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信仰法轮功是按照真、善、忍修炼做道德高尚的好人,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事考虑别人,促使社会道德提升、家庭也和睦了,很多人都绝处逢生、身体素质提高了,为国家减少了很多医药费。这样的好人不但没有违反法律,反而维护了法律。那些迫害法轮功的人,执行命令不仅违背了法律,最严重的是,违背了善恶有报的天理,受恶报偿还的痛苦无法言喻,真是在害自己呀!

修炼法轮大法,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

呼吁所有有正义良知的人都来关注此案。人命关天啊!这关系到我们每一个老百姓的命运,如果诋毁真、善、忍,毁灭人的道德,畅行“假、恶、斗”,这个社会将大乱不止,天灾人祸不断,就像现在的疫情一样,人人自危,更有损子孙后代的未来。所以请您为了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未来,伸出您援助之手,呼吁有关部门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立即无罪释放赵玉博。

违法办案人:
检察官:相石 15841203214
法官:王铁杰 13898000955

(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