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判刑案例
1、锦州市75岁的音乐教师、法轮功学员许清芳女士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在早市发明慧台历时,被便衣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警察并把她未修炼的女儿和侄子带走,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二年三月四日,许清芳与女儿孟涛、侄子许驰遭锦州市凌海法院非法庭审。后来许清芳被诬判五年,孟涛和许驰被诬判六个月。
2、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以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头目刘长杰和李蕾为首的国保警察与下辖的派出所对法轮功学员康桂云实施绑架和非法抄家。就在当天,在康家蹲坑的警察共绑架了11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二年八月,锦州市凌海法院对其中的7名学员下达非法判决,其中张英玲(61岁)和金晓梅(52岁)各三年、罚金五千元;康桂云(70岁)两年半,罚金五千元;刘玉荣(60岁)、李淑芳(80岁)和陈文学(77岁)各一年,罚金两千元;刘宝莲(81岁)一年,缓刑两年,罚金两千元。
3、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晚九点,锦州法轮功学员郭淑芬在观看电线杆上的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恶意举报,遭锦州市北郊派出所伙同锦州市太和国保大队绑架,后被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刘长杰、李蕾等人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和一万二千多元现金。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郭淑芬被非法庭审,后被诬判两年零三个月。
4、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晚上,凌海市建业乡派出所警察和协警,闯入法轮功学员闫丽君家,将她绑架。闫丽君不修炼的丈夫仗义执言,恶警以干扰执法为名将他绑架,非法关押十五天;闫丽君的婆婆因思念儿媳,遗憾离世。锦州市公、检、法一直暗箱操作,背地里构陷闫丽君,将她非法判刑四年。
5、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贾精文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区分局国保副大队长李蕾等入室绑架,抢走私人物品,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遭非法庭审,后被诬判七年。
6、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四点多,锦州市法轮功学员苗建国被锦州市凌河区紫禁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绑架。后被凌海法院诬判一年半。
7、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流水村法轮功学员王伟(女)曾被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一年五月中旬才回到家中,十月初又遭人恶意构陷,被太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二二年被凌海市法院诬判一年三个月。
8、锦州市黑山县法轮功学员王瑞凤,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在街上给百姓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黑山县国保大队绑架,二零二二年被凌海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9、锦州法轮功学员刘丽娟,大约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被锦州市古塔区城南派出所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上诉后维持原判。
10、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锦州法轮功学员王树娟去北京儿子家探亲,在锦州火车站过安检时,因包里携带真相资料被锦州铁路公安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
11、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中午,因遭不明真相者恶意构陷,锦州市滨海新区年近古稀的法轮功学员杨凤英被锦州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李刚等绑架,家被抄,后被非法判刑两年半。
二、锦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停发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王伟东、企业发放科科长何芳、事业发放科科长董烨及机关事业养老处处长赵洋(音)等人,积极追随中共,充当打手,以停发、追缴养老金的手段,从经济方面迫害法轮功学员。扣发养老金所谓的依据“人社厅函”等文件,与《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条款相悖,是违法行为。事实上,养老金并非政府对个人的福利,它是私有财产,只是寄存在社保局,按时发放而已。随意停发养老金是强盗抢劫行为,剥夺了老年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生存权,使他们的生活处境变得异常艰难。
1、王伟东,停发锦州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主要推手。在他的指使下,锦州地区徐秀云、周玉祯、武秀兰、吴宝贵、白铭芳等30多名法轮功学员,因曾经被诬判入狱或正在服刑,陆续被停发了养老金,这其中包括在企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20多人,也包括事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近10人。还有的法轮功学员因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养老金也被停发了;有的法轮功学员刚被非法判刑就被停发养老金;冤刑期满或者在已经扣足了所谓的钱额后,社保局并不主动给法轮功学员恢复养老金,拒绝履行行政职责。
2、何芳,扣发各企业单位曾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具体实施者。有的社保工作人员还向法轮功学员出示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的“关于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题书面调研的提示”,但最高检第五厅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监督,没有出台针对养老金方面的“提示”的权力,它出台这个文件是越权行为,这个文件也没有红色公章,更是违法的。在王伟东和何芳的指令下,企业科的工作人员王曼和高超还让法轮功学员把“欠”他们社保的钱还给他们。有的企业单位退休的法轮功学员恢复养老金时,何芳要求抄写事先撰写好的所谓“承诺协议书”,胁迫当事人承认是自己违规冒领养老金,自己主动偿还养老金。
3、董烨,扣发各事业单位曾被诬判的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具体实施者。董烨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开始向锦州市事业单位曾被判刑的退休人员索要判决书和出监证明,逼迫各事业单位主管退休的工作人员停发其养老金。大约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九日,董烨给各事业单位主管退休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向被判刑的退休人员索要已经发放的养老金,从十余万到四十余万元的不等。有的被停发养老金的法轮功学员去社保局找董烨询问缘由,董烨态度蛮横,甚至恐吓,并扬言:“判刑了,就别想在这儿得养老金!”“公安局让停发的,不退钱就起诉你。”
4、赵洋(音),积极参与停发事业单位法轮功学员养老金的迫害,在王伟东等人的指示下,赵洋把涉及到的事业单位的负责劳资的人找来开会,责问怎么没有开除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公职,让这些负责人回去向各个局领导汇报情况,让局领导追究责任,研究如何处理这些被判刑的人。随后他们又去了几个事业单位去调看法轮功学员的档案,企图找到法轮功学员被判刑的证据。
中共邪党二十大前夕,为了所谓的“安保”,锦州市多个派出所和社区、村官等骚扰法轮功学员、家属和子女,康宁派出所、敬业派出所、保安派出所、小岭子派出所、滨海新区派出所及社区、女儿河派出所、凌海建业乡哨所和村官等积极参与,其中凌海建业乡有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他们有的给法轮功学员家人打电话询问该学员是否还炼法轮功。有的说户籍登记核实,询问户主是谁,住址是否正确;有的直接到家中骚扰,进门就给学员拍照、录像;有些找不到学员就骚扰学员家属及子女要学员照片,当质问他们时,他们说二十大期间看看你们在家就行,其实就是怕法轮功学员上北京。
三、善恶有报
1、锦州市女儿河派出所所长肖国强遭恶报被调查
据二零二二年四月五日锦州市消息,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女儿河派出所所长肖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目前正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肖国强先后任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女儿河派出所科员、副所长、教导员和所长。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他积极参与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的血腥镇压,当科员时,就疯狂暴打女法轮功学员王文娟并叫嚣:“我就不怕硬的,谁不好审我审谁,我就审女的。”“他利用所谓的“敏感日”、“敲门行动”、“清零”等借口,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包括骚扰、绑架、抄家、庭审、判刑等等。法轮功学员李艳秋、王玉泉、刘凤梅、黄成被迫害致死,女儿河派出所都参与了其中的迫害,肖国强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2、锦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张忠龙遭恶报被查
据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辽宁省消息,锦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张忠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张忠龙曾在锦州市凌河区、古塔区和太和区任副区长、区长等职,二零一三年八月起先后任北镇市市长、市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张忠龙任职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对辖区内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遭到的残酷迫害负有领导责任。特别是在北镇市任职期间,该地区法轮功学员中被非法判刑1人;非法拘留10人;被绑架29人;至少有40人被骚扰,给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3、辽宁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王超、吴亚凡等遭恶报
二零二二年九月中旬,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的警察季某,将自己的枪支让一个事业编的辅警临时保管(辅警不允许配备枪支),可是这个辅警拿着枪逃跑,十天后发现他开枪自杀。受此事牵连,季姓警察已经被开除公职,并被刑事拘留;太和分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和教导员两人被撤职,调离公安职业;锦州市太和分局局长王超、政委吴亚凡均被免职;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兼锦州市副市长张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张猛、王超、吴亚凡等人任职以来,频繁绑架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特别是王超、吴亚凡,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份上任以来的一年时间内,为争取分局系统“办案第一”,指挥该分局国保大队和下辖派出所绑架和骚扰法轮功学员33人。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末至十二月上旬,连续绑架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达19人,而且大多是7、80岁的老太太,她们绝大多数人被构陷判刑,给这些法轮功学员本人和她们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苦难。
4、锦州市公安局原局长董雪峰退休后七年被查
董雪峰曾任辽宁省盘山县委副书记,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二零零八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十月任锦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调任省公安厅任职,二零一五年四月退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被查。董雪峰在锦州市公安局任职期间,为了升官发财,出卖良知,积极执行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政策,指挥大规模的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案,纵容公安系统恶警勒索巨款,酷刑折磨被绑架的学员,勾结检察院和法院对学员非法判刑等等。据明慧网报道的资料统计,董雪峰在锦州不足四年的时间里,绑架法轮功学员329人,大规模有预谋的绑架案达九起,绑架133人,包括三名学员的家属;非法拘留78人;非法劳教40人;非法判刑26人,其中左立志、朱宝娟、刘素梅、吴艳秋、于静、张雷等五年,姜海岚和李景军八年,宋亚萍十一年,姜艳玲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