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常勇,五十八岁,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他曾在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农技中心工作。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骆常勇被绑架,后被龙泉驿区法院诬判五年,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他被迫失去工作。
被警察绑架、罗织材料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一时许,在新都区斑竹园街道达利园食品厂附近,骆常勇被三个自称是斑竹园派出所的便衣人员绑架到斑竹园派出所。三个便衣怀疑他粘贴手写的“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灾难来时命能保!”的便条。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下午,斑竹园派出所警察周玉军和新都公安局政保科(国保队)陈晋川非法搜查了骆常勇的家。骆常勇被非法关押三十二小时后,于三月十六日晚上七点许,被周玉军和陈晋川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而所谓的“取保候审”书面上没有期限,只有“从三月十五日算起”之时限。
骆常勇回家后,周玉军和陈晋川成为所谓“办案警察”,继续罗织、编造材料,企图继续构陷骆常勇。
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自称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李海,未出示证件,带着三个二十多岁女子(李海称,她们是自己的同事),在一公共场所,约见法轮功学员骆常勇。和李海一起来的还有一个派出所副所长、一个协警和一个社区警察。
李海,男,看上去约三十多岁,身着检察院服装。一见面,骆常勇就问李海:“你要找我,直接给我打电话就行了,为什么要先找社区警察?”李海说:“我害怕你有过激行为。”李海见骆常勇是一个文弱的老者,才让那三个警察先走了。
骆常勇对李海说:“我是按真善忍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好人,怎么会有过激行为?看来,你是被抹黑法轮功的谎言欺骗的太深了。”
李海拿出一份“起诉意见建议书”(注:这是警察把构陷骆常勇而制造的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的起诉部门,建议对被告人起诉的法律文书),按照上面的内容问骆常勇是不是事实?让其中的一个女子记录。
从李海拿出的这份“起诉意见建议书”,骆常勇得知,周玉军和陈晋川在一年前的迫害借口基础上,进一步伪造非法证据。二零二二年,他们只是怀疑骆常勇张贴手写的“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灾难来时命能保”。在今年起诉书上,又多伪造了一个“骆常勇在××处散发资料”。
骆常勇告知“适用法律错误”
骆常勇告诉李海,“取保候审”和“起诉书”所引用的法律是刑法第三百条(惩治×教的),系适用法律错误。原因有二:
1、中办、国办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认定的×教共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之后一直到现在,没有发布过任何一个文件来否定【公通字(2000)39号】文。
2、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八月五日的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表明出版法轮功书籍拥有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
那么,既然适用法律错误,围绕刑法第300条而收集的所谓“证据”,全部是违法的,系非法证据!所有涉案人员,如:周玉军、陈晋川、李海等等,都触犯了刑法第397条、399条,涉嫌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办案终身责任制,最终难逃追责。
骆常勇表示,既然李海担心我有“过激行为”,而不敢一个人来见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不会以恶相待。但是,作为懂法的执法人员,绝对不应该对善良的守法的、冒着生命危险还在救度众生的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地加以迫害。
相关信息:
新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李海。
斑竹园派出所办案警察周玉军13881873226
新都区公安局国保办案警察曹旭川(音)13982289909
一、新都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181号,邮编610500
1、检察长:江晶 13908229621,女,1981.6生,四川喜德人,前金牛区司法局局长。
2023年2月任新都区检察长;
2、副检察长:
1)叶卿 18981906786,男,1976.4生,广东电白人;分管第三检察部;
2)乔萍,女,1978.10生,四川省蒲江县人;分管第四检察部;
3)付琳028--83977313,女,1981.11生,河南上蔡人。分管第一、二检察部;
3、第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逮捕、起诉、公诉、抗诉):
1)028--83977313,负责人:王文露 18010693969;
2)028--83977313,印梦婕 18602811168;
办案人员:李海,男。
二、斑竹园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竹园大道508号 邮编610500
电话:02883988110
所长:陈晓波 13518131181
副所长:周翔雨 13880067776
副所长:唐梓晏 15928354663
副所长:文凯13882168638、13882168628
教导员:谭明 15882323020
三、新都区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路127号 邮编610500
局长:雷向东,男,1970年1月生,成都市人028-83999989电话13881869666
副局长:高珉,男,028-83960056,13908009519分管政保(国保)大队
四、新都区检察院的其他检察人员:
政治部:028--83979032,陈义 13982102761;
政治部主任:杨涌 13880837666, 男,1980.6生,成都市邛崃人;
专职委员:1)陈良林 18908221801, 男,1973.9生,成都市人;
2)曾仲达 ,女,1967.3生,成都市人;分管第五检察部;
办公室:1.028--83013971,1)黄文举 18981906823,2)谢立波 18081032801;2.钟丹028--83970195,手机18981906816;
第一检察部:1)028--83979033,科长:负责人:邓灿 13551321097;2)028--83976598,副科长:魏婷 15680821768;检察官有:李毅 13688029205,邓强 18081032836,曾辉;
第三检察部:1),028--83970153,负责人:宋毅 13980464705;沈向蓉 13881925258;2)028--83992546,检察官有:王云春 13518131896;
第四检察部:028--83972368,负责人:薛彤 18981906630,检察官有:谢文俐 18981906626;
第五检察部:028--83992000,负责人:吕静 18980850226;
任帅18702848204 王学军 13308185536
贾尚磊 18780086577罗泽林 13908226658乔志强 13880881320高钰 13808235959赵淑梅 18981906785刘跃富 13510111929蔡仲应 13551379415王洪达 13699476718伍军 13882132130王明章 13699476718阮玉梅 13320941087李宗荣 18602892699胡启元 18081032820冯彬 15928089221钟莉 18281376798庄瑞荣 13699476718谢松霖 13908086665李晓峰 13880881310宋汉博 13668201072黄士芫 18780152503曾晓兰 13908086800魏方辉 15198033567潘其军 18981906811樊建伟 13808075027黄学贵 13551176611杨涌 13880837666周忠 13981853935宁交培 18981737386童建忠 18981906800杨开屏 18981906859李贵文 18981906862张修建 13880292902包安明 18728666029周国良 13880881321宋柱 18080960552 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北路181号 武文东 18080960032张明锐 18981906700贾丽 18048517756蒲正斌 13408616691温晓琴 13568851133谢尹安 13880881361谢加波 13668221039陈素芳 18081040896唐仲睦 13882274999罗燕 18428321408李华根 18081153289谢文俐 18981906626李茹涵 13880266399詹吉华 18981906605陈良林 18908221801张应 18081032831史会兰 18980951490刘彩霞 18000543533胡宗友 13550292505张贵才 13881739162古兰 18628016339陈隽 13908089016祝明述 13438160370杨正兴 13688323618王显清 15982172762于靖宇 18080945033史贤星 18081032816衡明芝 13699476718刘玉富 13880866166张丽娟 18328348384宁顺成 13541000071唐新建 13981892198陈善举 18982262188李素军 13688175565周小祺 18628953771糜寿生 13908226650罗宗全 13608176700张明 18981906696黄君科 13881810914王渊 18583272001戚治国 13628051661王明述 13668188289杨朴 18981906836沈向蓉 13881925258;
(责任编辑: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