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四年冤狱 辽宁营口市赵廷杲含冤离世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赵廷杲先生,因修炼法轮大法被中共迫害,流离失所十六年,后被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七日含冤离世,终年71岁。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掀起了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全面的打压,并叫嚣对法轮功修炼者实行“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从打压开始,赵廷杲就被不断的骚扰、迫害,他被迫流离失所。远离家乡在外地,他坚持修炼法轮大法。

被绑架、非法庭审

赵廷杲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在鞍山市海城被非法抓捕,七月二十九日,家属接到海城市国保大队警察打来的电话,称海城市检察院于七月二十一日非法批捕赵廷杲。九月二十一日,案件再次被海城国保大队移交到海城检察院案管中心。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赵廷杲先生、海城市法轮功学员汪小平女士在辽宁鞍山女子看守所遭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审。

赵廷杲被带进法庭时戴着沉重的脚镣,头发花白,身体消瘦,但衣着整洁,态度从容。对公诉人的指控,赵廷杲一概予以否认。

酷刑演示:脚镣
酷刑演示:脚镣

赵廷杲在法庭上平和淡定,他正气十足地为自己辩护并讲了法轮功真相,他说:修炼法轮功前我一身是病,身体十分虚弱,修炼法轮功后病全好了,身体健康了,道德提升了,法轮大法是最正的法,弘传全世界,只有在中国遭到迫害。我就是一个修炼的人,我就是信仰真善忍,十六、七年前我从洗脑班走脱后为躲避迫害就再也没回过家,没想到今天我还是站在了法庭上。我在我的出租屋被抓时我不知道抓我的是什么人,他们没有向我出示能证明他们身份的有效证件,他们扣押我的私人物品也没有让我清点,说我破坏法律实施,我一个六十多岁的人,我有什么能力破坏法律实施,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

赵廷杲最后说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会长久了,希望在场所有的人都记住法轮大法好,善待大法弟子。相信修炼人的大善大忍会引起所有人的深思。

被枉判四年、劫入大连监狱

二零一七年五月,赵廷杲被鞍山市海城法院一审非法判刑四年,罚金3万5千元。在出租屋中,赵廷杲被抄走现金30160元,赵廷杲不服上诉。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家属去海城看守所存钱存衣服,被告知,赵廷杲于九月二十七日被送往沈阳新入监犯监狱,家属没接到鞍山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通知,也没接到看守所送人通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家属接到大连监狱的电话通知,说赵廷杲已被转入大连监狱6监区3分监区。家属问何时可以探视,对方说“不转化”不让见。

二零二零年六月,赵廷杲已在监狱被迫害四年。他从监狱回家后,长年的迫害、心里的压力、经济上的迫害、身体的摧残,再加之由于迫害使他陷入困境,他身体出现严重病业状态,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七日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