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栖霞市法轮功学员刘进波被冤判四年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烟台栖霞市法轮功学员刘进波,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被非法开庭,十一月三十日他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5000元。审判庭长:牟国洪,13953516655。

刘进波,栖霞市观里镇巨屋村人,他在烟台打工。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刘进波贴法轮功真相粘贴,被观里镇派出所警察非法跟踪。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刘进波在烟台开发区租住房处被观里镇派出所绑架,并再次非法抄家。当天早晨七点半左右,刘进波在租住楼房的楼下,被开发区金桥派出所绑架,警察抢走他身上的钥匙,七、八个人穿着便衣非法闯入到他居住的房屋,抢走了私人物品、电脑、打印机和所有的大法书籍。

刘进波被非法关押到栖霞市看守所,被非法构陷到栖霞检察院,他后来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栖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刘进波被栖霞市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庭长牟国洪。法庭上,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刘进波自己也做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无罪辩护。

可是栖霞法院还是不顾事实冤判了刘进波。判决书上写道:刘进波往墙上、电线杆上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党保命”、“江泽民是汉奸”等。

事实证明:“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已被国际社会一百多个国家的亿万民众的亲身受益体会所证实!被国际社会授予法轮功和创始人的逾六千项各类褒奖、支持议案及信函所证实!法轮功学员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无论从人理、天理、法律来讲,修炼法轮功无罪,迫害法轮功有罪!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必报。举一个典型的例子:中共迫害法轮功不久,栖霞市寺口镇北邴家村邴姓村民,因受天安门“自焚”谎言毒害,举报了一名法轮功学员,摔碎了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转法轮》书。二零零零年农历七月初六中午,56岁的邴姓村民与妻子正在山里往三轮车上装花生,不远处一位看羊的村民眼看着大清天一朵黑云从北边“呼呼”的飞到邴姓夫妇头顶,“咔嚓”一声巨响劈了下来。响雷把邴姓夫妇劈出很远。邴姓村民惨叫一声:“我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了!”老天看他醒悟,留下了他们的命。只是他们的前身都烧焦了,烧糊的衣服贴在烧焦的身体上,被人送进医院,遭了一些皮肉之苦。这件事惊醒了很多人:谁正谁邪,天定夺!不是谁说了算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请您珍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对您的善劝,更不要迫害善良,那样最终会害人害己,因为法轮功是佛法修炼,真善忍是佛法的根本。

山东省栖霞市法院审判庭长:牟国洪。13953516655。。

栖霞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烟台市栖霞市跃进路723号,邮编:265300
电话:0535-3011821
承办检察官:栾松萍

栖霞国保大队5212101转4821(2023年)
阎志高 政治教导员 主持工作 18660075099 (13953577789)
隋书亮 兼唐家泊派出所教导员18660075039 13792585986
张立青 副大队长18660075067 13583569679
观里镇派出所(2023年)
电话5330110(邮编265314)
周韶明 所长 18660013820
孙俊清 副教导员18660075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