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法轮功学员常新红遭迫害近况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约57岁的常新红女士,原是莱芜技师学校职工,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她曾多次被中共人员绑架、关押,被非法劳教、关洗脑班。近期,常新红又遭当地警察骚扰。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济南市莱芜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秦立刚、花园派出所所长谷某带一女警闯到法轮功学员常新红家,逼常新红的丈夫给正在上班的常新红打电话,让她赶紧回家。常新红回家后看到三个警察在家,秦立刚拿着手机让常新红看:“你看看是你吧?在朝阳小区往路边的汽车把手上放资料,和你一起走路的是你母亲,你去派出所一趟吧!”在花园派出所,秦立刚和谷某追问常新红真相资料的来源、发了多少份等,他们问常新红的母亲姓名,最后让常新红在笔录上签字,常新红不签,秦立刚说:写上拒签吧。警察当天放常新红回家,但威胁她要“随叫随到”。

十月十八日下午,警察闯到常新红的母亲的住所,拿出手机翻到有老太太的画面问:是你吗?这位近九十岁的老人说:是。警察又问老人还炼不炼(法轮功)?老人说:炼。警察还对老人录像。

十月二十三日,秦立刚又打电话让常新红去派出所,常新红因工作忙没去。

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常新红去花园派出所,给秦立刚看相关法律条文: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结社自由、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的39号文件明确列举的十四个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国家出版署颁布的50号令明确解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禁令,等等。秦立刚强辩:信仰自由也是有条件的。警察要求常新红拿出手机来采集信息,常新红没配合、没拿手机。警察让常新红签字,常新红拒签。

十月二十七日,花园派出所警察送到常新红家里一份所谓“行政处决书”,说是决定行政拘留10天;如果本人不服判决,可向济南有关区法院提起行政复议。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公安分局:
国保大队副队长秦立刚19863487123

花园派出所:
电话:053175668422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