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之前,林建平就请求过法官:让与这个案子有关的所有公检法司、610人员全部到庭旁听。国保大队大队长闫志高也曾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拿着林建平控告闫志高和检察官李红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控告状及有关资料到她家门口恐吓她:“你除了公安、检察院,你还给谁了?”林建平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50号》已经废止了江泽民不让炼法轮功的两个文件,现在法轮功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的。法轮功也不是邪教。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安部规定的14个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闫志高说:“你知不知道你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写信,写信也得经过公安局同意。”林建平大声告诉他:“我是被冤枉的,如果你再来骚扰,我还控告你,再不行还有网络控告!”闫志高边走边说:“开庭你去不去?我去法庭找你。”林建平说:“你不要再参与迫害了。”
结果,不仅栖霞市直接迫害责任人国保大队长闫志高没有到庭,构陷人国保警察林寿光没有到庭,庄园派出所造假的所长、警察没有一个人到庭的,而且烟台国保所谓的“鉴定意见人”也没有到庭。
法庭上,林建平请求检察官李红军回避。法官问:“你们个人有矛盾吗?”林建平说:“我们个人倒是没有矛盾,只是他办案不公,本来这个案子到他们那里就应该打住了,可是他无视公安的违法犯罪,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硬是把这个迫害好人的案子送到法院来。”林建平面对法官的问话,均作了正面回答。
法官让书记员播放公诉人提供的林建平被非法构陷到庄园派出所时的录像,光盘中尽管林建平讲真相的镜头和其它重要环节都被剪辑掉了,但是从录像中还是能看出来:林建平被非法构陷时戴着手铐,她让警察出示非法拘禁她的法律依据,警察一直没有拿出来。
还有一个镜头是庄园派出所警察半夜去她家抄家时,逼迫林建平的丈夫把对门邻居叫来当证人,当时林建平的丈夫不想打扰邻居休息,警察便恐吓她丈夫说:“你不去叫,我们就把保安叫来。”(这些警察抢东西还要找证人,比强盗还胜一筹)。而另一个镜头是林建平正坐在庄园派出所的连椅上发正念。
可笑的是,案卷中却写着:抄家时,林建平在现场,让她在清单上签字,她拒不签。栖霞警察、检察官造假迫害好人都穿帮了。
法庭上林建平笑问公诉人:这个片子是你剪辑的吗?公诉人不说话。林建平问法官:为什么不放一下在我家抢走的东西呢?法官说:“公诉人只拿了这个。”
法官让公诉人讯问林建平。公诉人说:“她既然不认罪,就不讯问了。”林建平心里话:怎么不问问我为什么不认罪呢?
检察院公诉人读起诉书,书记员记录用的电脑就不好使,很长时间才好用。林建平说:“庭审好人,天理都不容”。
公诉人在起诉书上说林建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且还往公安局、检察院送“法轮功资料”【《控告书》、《林建平黑牢遭酷刑:吊铐七昼夜、毒针、当沙袋打》、《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新闻出版总署第50 号》(法轮功书籍已解禁)、《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站在正义一边 把不可能变为可能》】。
林建平要求公诉人把这些“法轮功材料”公开念一念,公诉人不语。林建平问公诉人:“我利用了中国十四个邪教中的哪一个?破坏了中国现行法律292部、法规599部中的哪一部?”公诉人却以“听法官的”而绕开,避而不谈。
林建平要求公诉人:“把抢走的所有合法书籍、优盘等东西都拿出来质证一下,看看哪些内容破坏了法律实施?”公诉人说:“你不是承认那些东西都是你的吗?”林建平说:“东西是我的,可你说我杀人了,是因为我家里有一台电视机,它对吗?”公诉人不语。林建平要求把自己所有的合法物品全部归还自己。
林建平严肃地说:“新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既然没有质证,那么就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那么我的罪名就不成立。没经质证,这一切都不算数!”
林建平对公诉人李红军说:“看你这个人真不错,你为什么要干(迫害好人)这个事?你真的想跟他们去倒霉吗?”李红军不语。
林建平递交了答辩状后做了以下陈述:
作为公检法人员,“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只能惩治人的行为,不能惩治人的思想”。这三点,你们一定比我还明白。法律,你们一定也比我知道得多得多。作为一名法律人、法律的监督者——公诉人(栖霞检察院李红军),更应该明白。
然而,在中国的所有法律没有一条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的情况下,在国家政府明文规定法轮功书籍出版完全合法的情况下,公诉人(李红军)依然把我这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告到法庭上来,我想这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法律的悲哀,人性的悲哀,更是公检法的耻辱。
而且,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诬告陷害案。在起诉书和案卷中,公然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一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1) 我的出生日期是错的。我是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生人;起诉状上是:一九六零年七月二十三日。开庭时在法官的提示下公诉人才改正过来。
2)我的学历是错的。我是大专文化;起诉书上是初中。
3) 做的笔录是假的。做笔录的年轻男警察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着我“看了三分钟,看明白了”,我说:“我还没有看,怎么就说我看明白了?这不是造假吗?”为此我拒绝做笔录。后来这个年轻警察自己在电脑上写了很长时间,然后也没有让我看,就让我什么也不明白的丈夫在上面签了字。
4) 做笔录的女警察是假的。当时做笔录的是一个年轻男警察。而案卷中却写着一个叫“邹云娜”的女警察给我做的笔录,她问我答。那个年轻男警察做笔录我没有配合,怎么会去配合一个叫“邹云娜”的女警察呢?而且我二零二二年正月初六下午被林寿光非法构陷到庄园派出所后,整个过程,我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女警察,我要去厕所,男警察说找一个女的陪我去,让我等了好一会,也没有找到一个女的,最后还是男警察在厕所外面看着我才去了厕所。
5) 抄家时,说我在现场是假的。当时已经是半夜了,我被非法拘禁在庄园派出所。我只听到有人说:他们要出警,让人看着我。后来听丈夫说:警察强迫他开门后,还逼迫我丈夫半夜去敲对门邻居的家门,强制邻居做所谓的非法抄家证人,还恐吓我丈夫说:如果不听他们的,就要去叫保卫科的人来。至今我邻居回想起当时那么多警察闯入我家的情景,还心有余悸地说:“妈呀,吓死人了。”
6) 我的所谓供述和辩解是假的。我只是给他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问他们要非法拘禁我的法律文件,讲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给他们讲“天安门自焚”是假的,迫害好人要遭报应等
7) 所谓的“鉴定意见”中的“认定书”更是荒谬绝伦。所谓的“认定书”上面连个认定人的名字都没有,连个资格证书都没有。任何一份鉴定意见必须由鉴定人签字才有效,这个应该有的都没有。更何况法轮功不是邪教,所有法轮功的东西都是合法的。
8) 案卷中写的给我做尿检,检查是否吸毒是假的。根本没有任何人给我做过什么尿检,案卷中那些警察签的名是假的,那些证书都是摆样子的。
从公安侦查到检察院起诉再到今天的法院庭审,整个程序都是违法的,损坏了我的名誉;还抢走了我合法的私人财产;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干扰了居民生活:惊吓了了我的家人和邻居;浪费了我大量的精力;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而且害的我所有的亲人都为我牵肠挂肚,亲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公诉人无视警察的下列违法行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搜查罪”、“抢劫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 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侵占罪”、“诽谤罪”、“伪证罪”等众多涉嫌罪名,依然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我诬告陷害、玩忽职守、这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官官相护,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这是严重渎职。你们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者;而我就是你们破坏法律实施的真正受害者。公诉人不仅不宣读我邮寄的控告状等资料,不仅不知悔改,还打击报复,错上加错。
多么荒唐可笑的“刑事案件”啊,不需有犯罪的事实,只要说是法轮功就是“有罪”,说句真话“法轮功被迫害冤枉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就被抓捕;被非法拘禁时喊冤:“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功千古奇冤”,都成了“犯罪证据”;我说了啥,做了啥都不重要,抄走的法轮功物品的内容是什么都不考虑,一律作为所谓“犯罪”的“证据”;一张写有“真善忍好”的福字也是判刑的证据,一张写着“诚念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灾难来时命能保”的卡片也成为判刑的证据。告诉人家,自己遭遇3次重大车祸遇难吉祥的原因是因为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事实,也是犯了破坏法律实施的罪。要想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就这么简单。
“证据”不足可以编造、可以伪造。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编造了天安门自焚、1400例等恶毒的谎言欺骗百姓,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精神上摧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以达到根除“真、善、忍”为目的。
在被江泽民集团迫害死包括活摘器官的数万个真、善、忍修炼者的同时,全世界知道了法轮功,知道了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行。法轮功真、善、忍也在全世界得到赞扬和弘扬,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所有人权恶棍都在国际黑名单上,他们迫害善良的罪恶被世界正义之声所唾弃。在全世界的一片谴责声中,在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二十多年的讲真相中,中国的老百姓也逐渐认清了中共谎言的欺骗和无耻。
而你们公检法司人员,还在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还在编制谎言企图来加害我。我和你们无冤无仇,本乡本土的,你们为什么要千方百计的迫害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一心只希望别人好的人呢?你们还要沿着这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罪恶路上行走多远?迫害佛法、迫害善良可是一条不归之路啊!
公检法司人员干了许多泯灭良知的事情,也把自己陷入了破坏法律实施徇私枉法的犯罪泥潭。其实,六一零、政法委、公检法司等人员还有别的选择,选择正的、善良的,就会给自己换回一个美好的未来。想有所为,这个谁都赞同,但别在这条迫害佛法、迫害修炼人的道上使劲,因为这条道路的前方是深不可测的陷阱,只是井上面目前可能还布着钞票。
以上的叙述,足以证明用“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来给我定罪,确实是荒谬绝伦的无稽之谈。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而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你们公检法人员,因为你们把“上面”的所谓命令当作法律来执行。那些内部文件、通知,不敢公开、未经法定程序搞出来的文件,都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都是“深渊”。 只有维护良知与公正,无论你们将来走到哪里,都不会被追责,即使退了休,尽管心安理得的享受天伦之乐,因为你无愧于自己神圣的职业,无愧于自己的良心,还给后人积德得后福。明辨是非、清晰的判断,是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
我希望罪恶不再持续,冤案不再发生。我将把这起千古奇冤控诉到底!法庭是法律公正的圣地,法官是法律公正的化身,相信我们尊敬的法官及各位审判员一定会秉公执法、公正审判,让好人不再受冤。奉劝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参与者悬崖勒马,立即停止迫害,为自己生命的未来负责。
本案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没有任何犯罪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不能构成该罪。
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我无罪。请尊敬的法官不要参与迫害,判我无罪,当庭释放,还法律公正,恢复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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