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罗榜林,40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人,农民。罗榜林二零零三年底入伍到西藏当兵,二零零五年底退役。他在西藏服役时,高原反应强烈,极不适应,退役回家后出现神经衰弱,白天、晚上都睡不着觉,整天昏昏沉沉,无精打采。一位好心人向他介绍法轮大法。抱着试试的心理,罗榜林开始学法炼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处处与人为善,不久令他身心疲惫的神经衰弱不药而愈。罗榜林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左右,罗榜林接到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打来的电话,叫他去一趟有事找他。罗榜林回答:“我现在在外面收番茄,中午回来后给你们回电话。”于是双方结束通话。
当天十点过,国保警察直接到罗榜林家敲门,见没人开门,就离开了。十一点过后,这帮人(据目击者说有七个人)又到罗榜林家,看门锁着,于是警察又到离罗家不远的库房,看见罗榜林正在给客户装箱打包发货(农产品)。七个警察冲进库房,将罗榜林按倒在地,从他身上搜出钥匙,再次到他家把门打开,进屋就翻箱倒柜,非法抄家,抢了一台电脑、一个打印机(均从事电商用的),还有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空白内存卡、私人自用手机等私人财物。
警察将罗榜林绑架到米易县公安局攀莲镇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三月十六日上午,将他劫持到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月三十日,米易县公安局给他妻子洪楚燕送去非法逮捕令。
四月中旬,罗榜林被转关到攀枝花市棉沙湾看守所。大概五月底,米易县检察院人员到看守所对罗榜林宣布要给他判刑三年或三年半,要他签字。罗榜林没签。
罗榜林被构陷到检察院后,他妻子洪楚燕到检察院申请为丈夫罗榜林做家属辩护。当时检察院受理罗榜林案子的检察员胡寿华说要请示领导,后来同意洪楚燕为丈夫做家属辩护,要求洪楚燕去检察院交身份证等证件,并要洪楚燕签字不请律师,洪楚燕没写不请律师。胡寿华要洪楚燕把辩护词交给他们,洪楚燕要求到看守所接见罗榜林。
八月十二日(星期五),洪楚燕到检察院递交了辩护词。八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五点四十七分接到检察院胡寿华的电话,胡寿华要洪楚燕去拿决定书。决定书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不批准洪楚燕会见罗榜林。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罗榜林被米易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参与迫害单位和责任人:
攀枝花市米易县法院:
刑庭庭长张锐13540518446、办0812-8170957
攀枝花市米易县检察院:
公诉人胡寿华13980356313
攀枝花市米易县公安局:
局长赖生洪15281217687、办0812-8175009
副局长汪健文(亲自到法院参与非法开庭)1982359686、办0812-8170276
国保大队队长张林13037719818
国保大队副队长朱天鹏13980348779
攀枝花市米易县司法局:
局长曹德兵1898133166、0812-8178212
副局长王涛18681284566、0812-8176765
李正平18080777906、0812-817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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