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运河区检察院阻挠法轮功学员代理律师阅卷

更新: 2022年11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跟踪、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凤、侯树元、胡秀梅,并将构陷他们的案卷先后转到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六月十四日,运河区检察院将构陷案卷退回新华公安分局进行所谓“补充侦查”,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为迫害拼凑证据,继续骚扰法轮功学员家人与同事,七月中旬将所谓补充侦查的案卷再次移送运河区检察院。

八月三日下午,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去运河区检察院案管中心阅卷,律师去之前已经分别给办案人孔令霞和案管人员打过电话。律师到了之后,孔令霞嘱咐案管人员:“盯住律师,只让看看,不让拍照,可以摘抄。”律师说:“拍照是我的权利。《刑诉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律师有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案管人员又所谓请示上级称:“可以用相机拍照,不能用联网的手机拍照”。

律师给案管人员讲了半天,告诉她们这种做法是三、四十年前的做法,且是违法的。案管人员表示很无奈。律师能看出,真正阻挠律师阅卷的人不是案管人员,而是办案人孔令霞。于是,律师拿出手机当即拨打12309投诉且开开免提。案管人员马上说:“你别投诉,投诉了还得找我,你要拍照就拍吧。”律师才得以完成阅卷。

沧州市司法局包庇新华分局、新华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对刘在云一案的违法犯罪行为。沧州市司法局以律师代理法轮功学员案件为由分别电报致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邢台市司法局、河南省郑州市司法局。律师分别被当地司法局电话骚扰,被告知:沧州的法轮功案子不要接受国外媒体的采访,收到沧州司法局发来的电报了,你们注意一下等诸如此类的话。

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在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侯树元经过修炼法轮大法,身体很快恢复了健康。他无微不至地照顾他老父亲多年,可谓有口皆碑。侯树元被绑架,众亲友对好人遭迫害感到悲哀。胡秀梅在医院照顾其生活不能自理的前夫很长时间,直到其前夫康复出院。众亲友都非常感动,感叹法轮功是真的让人做好人。

对法轮功学员的羁押意味着善恶颠倒、正邪不分,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人心荒漠化。把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人逮捕关押,会让全社会的民众都迷茫司法机关为什么迫害好人;会进一步摧毁社会的道德价值观。

关于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凤、侯树元、胡秀梅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相关文章《河北警察构陷法轮功学员:“说你有罪就有罪”》《沧州新华分局国保警察涉嫌刑事犯罪 律师依法控告》《沧州四位法轮功学员遭构陷 律师吁纠正司法冤案》等。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
负责人:高福松 16630765851、18833751319;警号056386 警衔:三级警督 出生日期:1978年2月18日 出生地:河北黄骅市南排河镇
国保大队干警:崔强、王亮、苑婷婷(女)
南大街派出所:指导员张勇(警号054400 二级警督,出生日期1969年1月1日)
沧州市看守所:0317-5523116、0317-5523102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