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察谈对警察的控告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读了《对控告警察违法这件事上的交流》这篇文章,我很有感触,有一些想法。同修在自己的境界中理解,因为是为救人着想,这个肯定是对的。但救人不只局限在一两种方式,善和慈悲表现也各有不同。

我是一名警察。我被公安局辞退后,启动了申诉的过程。我没有控告任何领导,但是后来涉及到领导滥用职权罪,这个必须是控告个人行为。我把我们的局长拿出控告,抄送中央十个部门单位的相应管理机构,省纪委、市纪委,县纪委。县级纪委不管,把信写给五个县长、三个县委书记,全邮去了。还有全县十九个县里局级单位的领导,乡镇领导干部全邮去一份。让他们看看,公安局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辞退我。虽然可能是局长有想法,但是那么多人接到信件,他们是什么感受呢?

我写材料到公安局要求恢复工作,我打电话给相关人员,他们也承认辞退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

我看了《追讨养老金的程序建议》,作者也写了申诉和控告,作者提议将迫害大法弟子的不讲法律的老底揭穿。比如,在我控告辞退时,他们按照民政部定性法轮功为非法组织辞退我。我找到《宪法》九十条,把单位用的法律全部揭穿了,公安局辞退我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这不是师尊让我们做到的吗?没有法律依据你辞退我,不就是滥用职权吗?这样我们到哪里都是堂堂正正的。我到单位,同事看到我了,问干什么来了?我说找局领导,恢复我工作来了,他们辞退我没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听到都很吃惊,遇到能说话的人就讲了。这不就是讲真相了吗?

同修的意思是,尽量不控告警察当事人,而是善意的讲真相。这种思路是对的,但是不同的警察做了不同的违法之事,甚至于你用善意讲不了了,怎么办呢?我们可以采取控告的方式,让他知道自己所做的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不但从道德上,从法律上讲,也是错的。

在现实的环境中,当警察被控告时,这个人会产生怨恨。比如大法弟子的家被警察非法查抄,连家中亲人的电脑也被抄走,后把密码拿去打开,没有法轮功内容也不归还。多次去要也不归还,最后大法弟子控告了警察。从法律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讲真相来讲,你找他几次讲真相,他不接受,还是不归还。同修起来控告,控告到公安局纪检,市属检察院等处。本人也给他邮一份,让他自己看看,这个肯定他能看,因为控告他,他想知道是如何控告的。这样无形中又给他讲了真相!

再举例。大法弟子被绑架后,警察无端的抄家,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同修家中的一万元被搜走,警察还不承认,还有一些物品,警察在这问题上犯罪了。同修控告这个警察,看上去,这个警察无法接受真相了。但是大法弟子在控告中,把控告信加入法轮功的真相,邮到各部门的时候,哪个部门看到信中所写的事实,大法弟子是修炼真善忍的,事实都是真实的。更多的人看后会有什么感受?也许很多人在这个过程中就明白了真相——这是借对这个警察不法行为的控告,让更多的人有明白真相的机会。

而被控告的人员,虽然对法轮功的控告不满,对法轮功的真相不接受,但是因为控告中说到了他的违法行为,他会知道他做的事是违法的,以后工作上得注意一下,收敛,不干了,考虑因果。

师父说:“揭露恶警坏人,在社会上公布其人的恶行,此做法对于那些没有理性的恶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同时也是在对当地讲清真相中引起民众对邪恶迫害最直接的揭露与认识,同时也是救度被谎言毒害、欺骗的民众的一种好办法。希望大陆全体大法弟子与新学员都来做好此事。”[1]

在控告中,也是在告诫其他的警察,法轮功的事尽量不要动了,动了就挨告。整个公安、检察院、法院、政府各部门、整个派出所、各分局都涉及到。一个警察被告一次行,两次可能也觉得还行,如果多次被告,可能领导都对他有意见了。更多的人看到真相,这样社会的环境就会变。

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精進要旨三》〈对学员文章评语〉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