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刘红霞被迫害住院三月 法院欲强行开庭加重迫害

更新: 2022年06月10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大连47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红霞,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被跟踪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她被劫持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综合楼综合二病区,至今三月余,甘井子区法院欲强行开庭加重对她的迫害

刘红霞毕业于大连外国语学院俄语专业。因修炼法轮大法,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曾于二零零七年十月被大连市公安局绑架,被非法劳动教养监外执行一年;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遭大连市西岗区公安分局香工街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时她与叶青丽两人参与照顾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王语丝病危的母亲,并为王语丝聘请了律师。西岗国保警察恼羞成怒,与检察院合谋将两人构陷到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大连甘井子区法院非法庭审刘红霞和叶青丽,诬判她们三年。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刘红霞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被关进小号,双手被铐背铐,在小屋里被犯人按倒地上拽头发殴打,被强迫坐小板凳等迫害。

酷刑演示:暴打
酷刑演示:暴打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刘红霞在楼道里张贴法轮功真相贴时,被跟踪的警察绑架。随后,大连西岗区白云街派出所的警察到刘红霞在泉水的家和为孩子上学租住的房子里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和师父法像及多部手机,后来扣留了刘红霞自己用的手机,其余手机归还。

刘红霞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构陷。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刘红霞时被告知她已经住院。据悉,自二月十四日,刘红霞开始绝食绝水。随后,刘红霞被挟持到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综合二病区。

综合二病房(万岁街)是为大连看守所和监狱单独设立的病区,病房门口有警察把守,新华医院的职工不允许打听这个病区的情况。刘红霞仍处于被非法关押状态,至今已三个多月,而且警察不允许安排律师接见,她的身体状况无法得知。

在新华医院期间,刘红霞被捆绑,强迫灌食和注射,身体极度虚弱。

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原定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对刘红霞的所谓“庭审”已取消。

此后,法院负责刘红霞案子的法官郭丹华通知家属说,她不能一直等,不等人康复;要在新华医院上设备,强行开庭,不允许家属旁听。而且家属聘请的律师和家属辩护人都不能辩护。因为外地律师需要在大连司法局备案才能进行辩护。问其法律上是否有明文规定,郭丹华解释为过去都是这么办的。在律师无法辩护的前提下,家属向郭口头提出辩护申请,被告知家属要去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家属在甘井子泉水派出所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告知了法官郭丹华。郭丹华立即电话通知泉水派出所收回了已经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紧接着,郭丹华通知办案单位白云街派出所,要对家属进行笔录(如果进行了笔录,则与案件相关,就无法作为家属辩护人为刘红霞辩护)。家属没有去进行笔录,法官郭丹华打电话质问家属为何不配合笔录,被家属拒绝。

在中国刑诉法和司法解释中,对于自辩和辩护人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刘红霞家属完全符合家属辩护人的条件。法官郭丹华滥用职权剥夺家属辩护权的操作有失法律的公平公正。

现在刘红霞的亲朋好友都在担心,大连甘井子区法院这种无视当事人的个人生命安全及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强行开庭是否会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更深的伤害。再者在医院非法开庭,如果刘红霞的病情出现恶化,甘井子区法院和郭丹华法官会负责吗?

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1 大连西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65号
电话:0411-82474712
邮编:116021

2 大连西岗区白云街派出所(原大连西岗区民运派出所旧址)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121号
电话:0411-83633211(总机 听提示按小号)
邮编:116021

责任人:白云街派出所所长 曲东
白云街派出所副所长 李厚鹏
白云街派出所警察 曾毅

3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3号
邮编:116039
大厅电话:0411-86105065,0411-86105024
检察长林乐大:13940916916 0411-83891133
副检察长:王颖富
副检察长:战晓军
副检察长:卢美华
纪检组组长:范蕴迪
政治处主任杨春卿:0411-86105083
刑事执行检察科负责人袁志伟:13840906966 0411-86572014(案件移送法院的直接责任人)
检查委专职委员:张鑫钊
检查委专职委员:阎德伟

甘井子区检察院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物装备管理科负责人:蒋辉
纪检组负责人:谭艳
侦查监督科负责人:纪晓慧(负责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员额检察官:孙雯、邓芳
公诉科(负责向法院提起公诉)负责人:郭月
员额检察官:崔雅清、张少文
肖 红:0411-86105083
刁鹏飞:0411-86105029
单文红:0411-86105027
孙媛媛:0411-86105047
赵 翔:0411-86105024
于世明:0411-86105024
张富丽:0411-86105017
胡同军:0411-86105050
于震:0411-86105024

非法庭审公诉人:刁鹏飞 0411-86105029

4 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明珠广场6号
邮编:116039
举报电话:0411-82793899
投诉电话:0411-82793884
办公室:0411-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昼夜)
传真:0411-86583732
党组书记、院长温连生:138896 29636 0411-82793701
副院长范芃:13190117900 0411-82793702
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林迎春:13795191797 0411-82793705
执行局局长刘传霖:0411-82793708;13704091267
办公室主任孙博吉: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长卢明利:0411-82793730

非法庭审责任法官:郭丹华:0411-82793996; 82791756, 82791741 1910411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