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法轮功学员于迎春被构陷案已撤诉

更新: 2022年05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法轮功学员于迎春,被构陷到威海市检察院半年之久,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文豋区国保大队警察告知案件已撤诉。

于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上午,于迎春在文登区米山路等红绿灯时,被对面学府社区警务人员绑架到警务室,后被绑架到文登区天福派出所。在这过程中,“六一零”人员拿出一张复印的女人照片,对于迎春说:看你以前胖,现在瘦。于迎春看了那张照片,那不是她,但确实有些像她,只是眼睛与她有些区别。于迎春说:这不是我。后来,快下午两点,他们将于迎春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两个六一零的人到于迎春家敲门。一会又来了一个,他们说有人举报,说前一天于迎春在文登区华府贴如何躲过瘟疫的不干胶,非法抄家,又把于迎春绑架到文登天福派出所问话。他们还打电话给于迎春的丈夫。出来以后,于迎春才知道了,她丈夫在写着于迎春拒绝签字、在“取保候审”的纸上,签上了名。

半年后,文登区国保大队警察又通知于迎春到国保大队去签字,于迎春没有配合,国保大队再次叫于迎春的丈夫签了字,于迎春才被放回了家。于迎春回家后,一直被文登有关部门人员非法监视和跟踪。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文登分局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到于迎春家,送了一张盖有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印章的“移送起诉告知书”,将于迎春以莫须有的“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到文登区检察院。

于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没有任何行为、方法破坏国家法律,或使哪条国家法律不能得到实施。她的行为符合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福益家庭、社会。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如此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古人说:给修行人一口饭吃,功德无量。善待法轮功学员,一定会得大福报,也将给子孙后代种下了一份永恒的福田。在这历史巨变的时刻,您的一个善念,一个义举,都会给您自己的将来带来无量的福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