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元为原鹰潭市铁路公安人员,后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向人讲清真相,被开除公职。他曾经多次被非法劳教、非法关押,二次被非法判刑。
第一次被枉判八年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他被鹰潭市月湖公安局非法刑拘。同年十一月十一日,鹰潭市月湖区法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胡德元、倪爱娥。胡德元自己写了辩护词,法官樊中华阻止其宣读。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事后秘密到看守所“宣判”胡德元八年、倪爱娥七年徒刑。所谓“公诉人”傅燕强词构陷,连胡德元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向各级警察写的说明真相并劝善的一封公开信,也被作为一项罪证来指控。
第二次被枉判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上午,胡德元被上门来的四名警察伙同一些身穿便服的人,以他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为由将他绑架到鹰潭市四青乡派出所非法关押,并被非法抄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真相传单等大量的私人物品。
六月七日上午九时,胡德元遭鹰潭市月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法院人员竟于当天一早才通知胡德元的家人,他家人来不及通知亲朋好友,匆忙赶至法院。胡德元女婿是警察,在压力下不请律师,法官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当场对胡德元非法判刑三年半至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大言不惭地说:交了罚金就判三年半。
由于他家人救人心切,如数交上罚金,当家人索要收款凭据时,对方居然说“等判下来再开”。胡德元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并被剥夺了退休养老金。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2/5/13/200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