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一审、二审,律师皆从宪法、刑法、国际法、国家政策法令,人权、道德良知等全方位阐述了法轮功的合法性;从本质上强有力的揭示了中共司法以“×教”、设定“破坏法律实施”罪栽赃法轮功的违法性、荒谬性;强有力地揭露了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在办案过程中构陷冤狱的种种违法行为。他们为法轮功学员依法维权,要求无罪释放当事人。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学员自辩修炼法轮功无罪,要求无条件释放。一审法院对律师的正确意见与法轮功学员的诉求充耳不闻,枉法裁判;二审法院不但没有纠正一审法院的明显错误,反而伙同下级法院把冤案做实。泸州司法顽固执行中共江氏集团的迫害政策,至今不停止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利用司法的特殊权利制造冤假错案。
一、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情况概述
1、泸县法院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三~九年;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法轮功学员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苟正琼,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晚八点,苟正琼在泸县兆雅镇给学生讲真相,被兆雅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同年八月二十一日,泸县国保纠集其他派出所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绑架了正在各自店铺里工作的法轮功学员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
约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以上四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了泸县检察院;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对关押了一年多的四人两次秘密庭审。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开审理。但没有依法宣布不开庭的理由,就连律师都不知道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为什么。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但罗太会的丈夫、儿子,雷焕英的丈夫因被国保办案人员诱骗录了口供,做了笔录,被指认为该案证人,不得参加开庭旁听。法官对律师说,这次开庭没有新的内容,只是从头到尾、按部就班的走个程序。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泸县法院下达非法判决:邓万英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雷焕英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二万元;罗太会,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苟正琼,被非法判刑三年,处罚金五千元。
随即罗太会、雷焕英、邓万英三人上诉,三名律师受家属之托为法轮功学员申冤、维权。泸州市中级法院告知二审不开庭,要求律师递交辩护词。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2、合江法院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泸州市江阳区四名法轮功学员代群英、李世芳、简红梅、刘开胜到合江县自怀镇赶场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关进看守所。合江国保警察非法抄家,抢走了他们各自与法轮功相关的属个人信仰的私人物品。
代群英的家属聘请北京正义律师为亲人维权。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北京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代群英,又到合江县公安局向国保办案人王中和面谈释放代群英,并向他递交了《代群英无罪,应撤销案件予以释放的法律意见》的文书。
得知代群英四人被非法构陷到了检察院,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代群英的律师再次从北京到合江,阅卷后向合江检察院递交了《对代群英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书》。
得知该案构陷到了法院,北京律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赶往合江法院递交代理手续。李世芳的家人也聘请了一名正义律师为亲人维权。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对代群英、李世芳、简红梅、刘开胜开庭。两位律师依法作无罪辩护,要求立即释放当事人。法轮功学员自辩无罪,李世芳当庭上交了自己的辩护词。律师与法轮功学员当庭揭露了国保警察办案过程中的卑劣行为。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下午,合江法院宣判诬判结果:代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八个月,勒索罚金七千元;刘开胜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六千元;简红梅被诬判三年四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李世芳被诬判两年十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四位法轮功学员上诉,有二位正义律师担任代群英、李世芳的二审辩护。中级法院通知律师该案不开庭,二审律师向中级法院递交要求开庭的申请书和辩护词,再次阐述法轮功合法,法轮功学员无罪,要求无罪释放当事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一审诬判的裁定。
3、江阳区法院诬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三年~三年半;中级法院维持冤判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唐祖群、敖启珍、彭昭群、章兴连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各自家中被绑架。据悉,江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华阳派出所、龙透关派出所警察合伙抓人。每人被抄家,属个人信仰的私人物品被劫走。据当时的警察说,是因为华阳乡的监控里有她们挂真相标语的录像。
四人被非法关押到泸州市看守所。唐祖群、章兴连的家属怕家人遭到更严重的司法迫害,聘请了当地律师作认罪认罚的从轻辩护;彭昭群是法院的指派律师。敖启珍家人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敖启珍的北京律师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向江阳区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对敖启珍不予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律师建议书》。尽管律师在建议书中将法轮功学员敖启珍无罪阐述得有理有据,检察院仍坚持不撤诉,并将案子推向法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对以上四名法轮功学员开庭。法庭上,四位当地律师站在公诉人的立场上说话。但不管当事人敖启珍处于什么情况,北京律师则行使律师独立辩护的权利,在法庭上依法作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江阳区法院以惯用的诬陷的罪名,将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敖启珍、唐祖群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三个月,勒索罚金一万元;彭昭群、章兴连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八千元。
敖启珍上诉,二审法院通知律师不开庭。北京的一审律师在二审辩护中依然坚持当事人无罪的原则,要求二审法院依法办案,无罪释放当事人。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一审非法判决的裁定。
4、泸县法院诬判易群仁、汪显树有期徒刑四年~四年半,泸州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冤判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泸县奇峰镇几名法轮功学员庆祝法轮功师父华诞小聚而被绑架,易群仁、汪显树被刑事拘留;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泸县法院对易群仁、汪显树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法院为汪显树指派的所谓援助律师是奇峰镇司法所的司法人员、四川九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江世银。
庭审前,江世银告知汪显树的女儿,他被指派为汪显树的义务代理律师,他印资料需要复印费,跑路要打的,要跑路费。汪的女儿知道他要钱,用微信支付给他,他说要现钱。给了一百元现钱,他说还差两百,下回再拿。大家都知道,指派的义务律师,当事人及其家属都是不付钱的。汪显树的女儿怕不给钱开庭时不通知她,先后给了江世银三百元钱。
法院为易群仁指派的律师是四川京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玉。她与当事人的家属没有接触,开庭时间到了,易群仁的家人没得到开庭的通知,没有一个人到庭旁听。泸县公检法以“×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汪显树、易群仁。汪显树质问法庭:哪条法律规定了法轮功是×教?泸县检察院公诉人钟明宇、缪雯胡说,是国家规定的。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就有了这个规定,并实施了的。他们还拿出了一个什么文书来糊弄,蒙骗当事人与其家属。
审判长陈刚(泸县法院某庭庭长)态度非常恶劣。汪显树的腿已经出现状况,可能是静脉曲张,行走很困难。站起来回答问题、或回答后坐下来,汪的行动慢了点,法官就吼叫:“喊你站起来回话呀!”“喊你坐下你才坐下!”全是呵斥的口气。
公诉人钟明宇、缪雯为了做实冤案,法庭上公然威胁当事人说,你死不认账,罪加一等。你要请律师,判得更重!你看嘛,你在庭上的表现就是不认罪。应该罪加一等,应该重罪。你先前还被判了几年的。汪显树曾于二零一五年被云南镇雄法院冤判三年,在看守所期间被折磨得奄奄一息,保外回家身体康复后,再被劫持到云南监狱“服刑”折磨;易群仁曾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被泸县法院诬判四年,在成都龙泉女子监狱“服刑”,受尽身心摧残的折磨。当今坐在台上的泸县检察院公诉人钟宇明、缪雯,就是八年前把易群仁构陷入狱的作案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泸县法院枉判汪显树四年,判易群仁四年半,各自被勒索罚金一万元。两人不服,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诉;两位北京正义律师担任二审辩护。泸州市中级法院告知律师二审不开庭,要两位的律师交上辩护词。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泸州市中级法院下达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二审前,律师会见汪显树时,得知汪显树身体状况很不好,有时心跳很快,左下肢有血栓,右下肢静脉曲张,走路很疼,两脚肿痛,看守所讲不能出去看病,看守所又没有药医。二审非法判决后,汪显树寄出的家信一个月才到达家属手中,等收到信时,身体出现严重状况的汪显树已被劫持到了四川乐山嘉州监狱。监狱发来短信,只告知人到了监狱,没告知是几监区,什么时候可以见人。目前家属不能会见,衣物、钱都送不进去。目前已知易群仁被劫持到了成都龙泉女子监狱,具体情况不明。
5、古蔺法轮功学员罗庆生被非法判刑
罗庆生,七十多岁,古蔺县大村镇丰水村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他曾多次被绑架,两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因坚定信仰受尽监狱酷刑折磨。
二零二零年十月下旬,罗庆生被中共警察从家中秘密绑架,非法关押在古蔺县看守所。二零二一年获悉,罗庆生已被非法判刑,因身体状况不好,送监狱拒收被退回。看守所不提供罗庆生的任何情况,告知没有这个人。
罗庆生现在人在何处?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是谁?判多少年?尚不清楚,待查。
二、好人遭迫害 司法成构陷工具
法轮功学员都是非常善良的好人。他们都有在法轮大法中修炼身心受益的真实感受,与传奇故事。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是他们发自内心的真念、善念。
奖状、证书一大堆的女企业家
◇李世芳,女,现年六十九岁,原泸州市毛巾床单厂厂长(曾兼书记),大学文化。任职时,该厂处于倒闭状态。李世芳临危受命,日夜操劳,呕心沥血十五年,硬将这个摇摇欲坠的企业扭亏为盈,企业资产新增十多倍,产品出口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就了该企业建厂以来最红火的时期。李世芳业绩斐然,被评为泸州市十佳优秀青年厂长,四川省百佳优秀青年厂长。李世芳还任过泸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四川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等民间职务。多家媒体书刊报道过她的事迹,得到过很多荣誉,奖状、证书一大堆。
李世芳为了挽救、振兴国企,付出了十五年的心血,付出了宝贵的健康,弄得满身是病。如患脑供血不足、颈椎骨质增生、头昏痛、失眠、胆结石、胆囊炎、糜烂性萎缩性胃炎、胃窦炎、肠炎、内外痔、阴道炎、肝炎、乳腺纤维瘤、贫血、胸椎骨折、记忆错乱等病。用她的话说,自己的身体“就像一架破机器,没有一处是好的”。全国大医院跑了不少,知名专家学者找了不少,什么先进的医疗技术、民间单方都用过了,病没有好转,只能在痛苦的绝望中活一天算一天。一九九七年五月,峰回路转,柳暗花明,病入膏肓的李世芳厂长修炼了法轮大法,全身的疾病竟不翼而飞。她亲身体验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美好。
与人为善、口碑好的总工程师
◇刘开胜,男,现年五十岁,四川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队高级工程师,技术顾问,水工环地质勘察院总工程师。刘开胜于一九九五年读大学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说:“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在学校读书时处处为别人着想,从身边的好事做起,认真学习。大学毕业服从学校分配到泸州工作。在工作中,我也处处要求自己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去做。工作中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出差住的是便宜的旅店,工作中不收受别人的好处费,不贪污公家一分钱,深得领导的信任和同事的尊重,被单位聘为水工环地质勘察院总工程师。”
“这二十多年来,我没吃过一粒药,没生过一次病,每天都开开心心,精神饱满的为单位工作,与同事相处的很好,没有和领导、同事吵过一次架。在家里,在各种社会环境中都对别人好,只做好事不做坏事,家庭、社会、单位都知道我是修炼法轮功的好人。”单位同事说,刘开胜是我们公认的好人,人品好,技术好,不打牌,不抽烟,整天乐呵呵地与人为善,是单位的顶梁柱。我们单位领导、员工都盼望他早日从监狱出来。
学生喜欢的音乐教师
◇简红梅,小学音乐教师,现年五十八岁。她说:“我原来浑身是病:甲亢、重度贫血、妇科病、血色素只有五点几克,体重七十几斤。一九九五年在西南师范大学函授时,查出声带疲软,唱歌高不成,低不就,多唱一会儿就不行了,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工作。一九九六年修炼了法轮大法,我的身体完全康复了。体重增加,脸色白里透红,声带恢复正常。我能正常上课了,用健康的身体搞好音乐教育,服务于学生,我感到无比的快乐。”
“修炼法轮功后,我的心境变化很大。我更关心学生,对他们象自己的孩子一样对待,学生们都喜欢上我的课,他们都感受到了我带给他们的善良。对学生的错误也不是和以前一样指责和乱骂,而是耐心教育,真心的帮他们解决问题,他们有什么想法都愿意和我交谈,对学校安排的工作如编排节目等,也认真的做好,不计报酬,不计名。我还放弃了对前夫的怨恨心,从心里原谅了他。”
他们都因修炼大法获新生
◇七十岁的代群英表示,几十年养成的坏脾气、坏习惯要改好,对我来说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几十年来没有任何人任何力量能改变我,只有大法改变了我,使我能变成一个更善良的更好的人。”
◇五十五岁易群仁表示,为修炼前的脸得了一种很特别的怪疾:脸绯红,红过之后起一层壳,壳崩裂起口子,疼得要命,非常难受,什么药都吃不好、擦不好。一九九七年有幸得法修炼法轮功,几天内我的脸泛红之后脱皮,再不裂口子了,从此青春的华光回到我脸上,脸光洁如初了。
◇五十三岁彭昭群表示,曾因为一身的病,性格变得扭曲:自私、妒忌和怨恨使我脾气暴躁。心烦意乱时,把孩子暴打一顿后,让心里出了点恶气,才觉得人好受一些。二零零三年,有幸得到宝书《转法轮》,明白了人活着的意义,按照真善忍原则做好人,从此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对儿子说:妈妈以后不再打你了。妈炼法轮功了,修真善忍了。
◇六十二岁的敖启珍表示,于一九八年十一月左右幸得大法,炼功前曾患多种疾病,做过一次切除卵巢囊肿的大手术;头昏症,低血压,额窦炎,扁桃炎,肠粘连,风湿性关节炎,长期都在与病魔抗争。脾气暴躁,眼里容不得不平之事,总是给别人争输赢。我修炼法轮功后,处处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体好了,道德提升了,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家庭和睦,大法给她及家人带来的美好是无法用语言表达。
特兴镇四名法轮功学员都是镇上有口皆碑的好人:
◇罗太会经营家具店,雷焕英经营杂货店,她们做生意价钱公道,童叟无欺;
◇邓万英开诊所、开药店,讲良知操守,即使遭受两次非法劳教迫害经济损失惨重,负债累累,家庭经济濒于崩溃,但却从不卖假药、或抬高药价坑害百姓赚昧心钱来致富。
◇汪显树修大法疾病全无,十八年没花过一分钱医药费的,他经营皮鞋生意,捡到别人遗失在门市内现金几万元、手机、身份证和各种物品,都完好无损的交给了失主。一次在门市内拾到一大扎现金,费尽周折,到天黑才找到失主,钱一分不少的交给了失主。失主万分感谢地说,当今世界上还有你们这样的好人。
成千上亿的法轮功学员都有修炼大法身体健康,道德提高的亲身经历。法轮功学员是在真正的做好人,却因告诉人们真相,法轮功学员李世芳曾遭非法关押、洗脑迫害;刘开胜、简红梅曾遭非法劳教迫害;邓万英曾遭两次非法劳教迫害;易群仁、汪显树目前又遭到第二次非法判刑迫害。讲真相救人的好人被打入冤狱,中共红魔当道,善恶颠倒,司法败世乱世,为虎作伥。
三、法轮功学员无罪、律师揭露司法的构陷行径
以上几个案例除了古蔺的罗庆生外,都有律师无罪辩护。正义律师从宪法、刑罚、国际法,人权,国家政策政令等等,全方位的阐述了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合法,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合法;驳斥了中共司法以“×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诬陷定罪,并揭示其荒谬性、违法性、欺诈性的实质;从道德良知角度、未来的前途命运角度对迫害者劝善;坚定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坚持法轮功学员无罪的立场原则,要求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中共江氏集团挑起的这场迫害法轮功运动,是彻头彻尾违法犯罪运动。中共司法被胁迫参与到这场迫害充当火力最猛的重磅炮手,出演利用司法的特殊权利制造冤狱的重头戏,必然罔顾法律法规,采取欺骗、讹诈、强制、强硬等等一系列违法犯罪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正义律师与法轮功学员除了力证法轮功合法、法轮大法好的实质问题,对司法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邪恶的手段也当庭揭露。
(一)泸县特兴案中公检法的构陷行径
1、两次秘密庭审经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对关押一年多的邓万英、雷焕英、罗太会、苟正琼四人两次秘密庭审。法院直接宣布:本案不公开审理,没有说明理由,就连律师都不知道不公开审理的原因是为什么。两次秘密庭审,家属及亲朋好友带上身份证也无法入庭旁听。第一次庭审,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带上合法证件,被法院阻挡在庭外,被告知不能入庭旁听的理由为:此次是秘密庭审,网上都查不到信息,网上都不公布的。
律师坚守立场,依法作无罪辩护。第一次秘密庭审。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的犯罪四要素,本案不具备。因第一次庭审律师指出“证据”有问题,“办案方式不合法”。 第二次秘密庭审。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泸县法院以“变更起诉”为由,将此案重审。变更起诉中,没有大的变动,只有真相资料的数量上增与减的一两份之差。又准备了一段第一次庭审没有播放的天网视频,满以为抛出“新证据”,如此的精心策划,这个冤案、这个多人的所谓大案就做实了,就万无一失、稳操胜券了。
庭审前法院把这段视频提前播放,让律师看,庭审过程中又再次播放。没想到律师当庭就揭穿了这个“新证据”的虚假性。律师指出:“这对案子没有实际作用;庭审播放的录像中,也没有看到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视频中没有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事情的现场直接证据,所谓证据还是没有搞清楚的……”
中共法庭迫害法轮功历来是玩阴谋,耍手段,避实就虚,故意回避法轮功的合法性这个最为重大的、最为关键的实质问题。执法者执法不谈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大谈所谓的证据,把案子的焦点转移到他们认定的证据上。即只要与法轮功真相资料有关,不论多与少,就是他们判案的依据。为了扩大资料的数量,把案子变得“严重”,往往把有关法轮功信息的物品都算作真相资料翻倍累计。所谓的“重证据”,其实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司法陷阱。迫害二十余年来,中共司法靠这种无耻的司法欺诈制造了无数的冤案。
第二次重审中,律师还进一步说明:“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一种危害。刑法上追究人的责任,不管侵害别人财产,还是人身伤害,刑法才追究责任的。但是对于没有任何危害后果的不应该用刑法追究人的责任,刑法应该保持它应该有的迁抑性,法律都是有边界,不是什么问题都是通过刑法来解决的,这是法律的根本。你也没有提供这种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证据,辩护人认为:不管从法律、法轮功的性质,从事实、各方面的证据,还是从现实的危害结果,当事人不构成犯罪。”
2、走过场的“公开审理”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泸县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审理,由秘密改为公开,家属凭身份证可以入庭旁听。四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已经一年半的时间没见到亲人了。罗太会的丈夫、儿子,雷焕英的丈夫赶往泸县参加开庭,没想到,被阻挡于庭外,说他们是该案的“证人”。原来国保办案时,诱骗他们录了口供,做了笔录。他们就由当事人的家属变成了与国保警察合伙参与迫害亲人的证人。这次开庭法官向律师解释说,起诉内容没有变更,庭审没有新的内容,只是由秘密改为公开,按部就班,从头到尾再走一遍程序。法官要求过场中以前说过的不再重复,陈述要简单。
开庭前,一位法院的指派辩护人对当事人的家属表示了他的不满。他说,第一次就没把案情、证据搞清楚,又来第二次,第三次。法院还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事情。
开庭从当日上午十点开始,午饭后接着进行,下午两点结束。庭审结束前,法官要求每人对该案发表意见。两名聘请的外地律师发表意见:当事人无罪。无罪释放的辩护意见无更改;法院指派的两名辩护人,所谓的援助律师,仍然坚持认为当事人有罪,从轻处罚的意见无更改。
四名法轮功学员在庭上口头讲述,或书面陈述,都说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证实法轮大法好。四位法轮功学员均更明确、更坚定的表明了自己无罪。
庭审走完过场,无可奈何、无所适从的法官向律师合手致意。律师说,还开什么庭呀?把人直接放了吧!法官说,不行啊。然后又说,你提的意见(辩护意见)叫我们没法搞。
3、律师二审继续揭露警检违法行径
泸县特兴案非法判决后,担任二审辩护的三位律师继续向二审法庭申诉法轮功合法,法轮功学员无罪,继续举证揭露办案的违法行径。
二审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未对现场提取和接受的“法轮功材料”当场开具《扣押清单》。在本案经过三次庭审后,侦查机关才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补充了对上述物证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但是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宣判前,侦查机关补充的书证均未经过当庭质证,故侦查机关制作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故侦查机关通过非法扣押程序提取的物证也不得作为定案和量刑的依据;本案不公开审理没有依法宣告不公开的理由;第二次庭审,未在开庭前三日向四位被告人送达传票;前两次参与庭审的合议庭人民陪审员是曾兴贵,第三次变更为谯天才。而谯天才是作为一审判决的合议庭成员。《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该案第三次庭审更换陪审员,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关于指控法轮功学员的证据条幅,律师阅卷发现,侦查机关从证人那里提取的,向检察机关提交的 “法办江泽民”的条幅,与泸州市公安局所附照片的条幅数量和条幅中字体、颜色不相符合,存在材料被调换的可能。而且一审时并未向当事人出示物证原件辨认核实。
律师还指出,横幅与条幅二者形式不同,影响不同,法律后果不一样。泸县公检法混淆横幅、条幅的概念,把法轮功学员挂出的真相标语条幅当成大横幅折算成法轮功真相传单、书籍,大大夸大构陷的证据。
(二)江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律师揭露证据有鬼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江阳区法院在对敖启珍四人的开庭审理中,律师指出,公诉人在起诉中列举的一些“证据”,与检察院出具的《鉴定书》不相符合。那么这些不相符合的证据是谁的呢?从哪来的呢?办案机关没有进行排查,也没有给出答复;以上矛盾之处江阳区检察院没有查明且作出合理解释,明显事实不清。
律师还指出,提供《认定书》的认定单位是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公安局与江阳区公安分局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认定的主体不合法,存在明显的自侦自鉴,程序严重违法;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人如何利用邪教组织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公诉人提供的几种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在行使《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三)揭露合江公检法办案过程的违法行径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泸州市江阳区法轮功学员李世芳、代群英、简红梅、刘开胜到合江县自怀镇赶场被自怀派出所警察绑架,合江县公安局将他们以刑事拘留非法关进合江看守所。
八月十七日、十八日,合江县公安局警察伙同江阳区警察、社区人员,非法查抄了他们的家,家中属个人信仰的私人物品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电脑、手机、U盘、内存卡等被抢走,加倍折算成几百份的所谓“证据”。有家属气愤的说,一朵莲花饰品都搜去当证据。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合江法院庭审四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与律师当庭揭露合江公安机关构陷造假、逼供等邪恶行径。
庭辩中简红梅向法庭陈述了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她说,警察在办案期间,长时间提讯不让她喝水,让儿子、媳妇去见她,以儿子儿媳要离婚要挟。在此逼供情况下的供词,是非法证据,要求排除。
两位北京律师,及法轮功学员都从国家现行法律、公安部文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包括两高院的“解释”,阐明了国家从来没有定性法轮功为某教,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驳斥了公诉人所栽赃、构陷的“×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名。
提到“判例”,不禁使人想到,中共司法迫害法轮功制造冤案的判例,已成为模板,二十余年来,同样的罪名,同样的手段,复制了成千上万的冤案。所谓的“依法执法”完全是欺骗社会、糊弄百姓的谎言。眼前,公诉人竟拿出这些个非法判例来当说辞。律师犀利的指出:在中国,判案是依据成文法,不是判例法。中国是不承认判例的。当庭揭穿了中共司法偷梁换柱,以判例法取代成文法迫害法轮功制造冤狱的邪恶伎俩。
(四)泸州市中级法院合伙构陷,制造冤狱
以上案子除古蔺县罗庆生情况不明外,几个多人的案子都有律师无罪辩护,有法轮功学员自辩无罪,或交上自己的辩护词。二审没有开庭,担任二审的律师递交的辩护意见,依然从中国现行法律、国家政策政令,及国际法、人权、道德良知等全方位的重申法轮功合法;指出迫害法轮功从定罪、构陷过程,到实质性的判刑都是违法的,要求中级法院纠正一审错误,释放法轮功学员。
泸州市中级法院一直与正理抗衡,拒听一切正面意见,一直以来与下级法院合伙构陷,制造迫害法轮功的冤狱。以上经过二审的案子全被维持原判。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及关注案子的民众,看不见二审法院秉承公正、主持正义、纠正错误、维护道德良知,看不见头顶上的青天在哪里。在此,以易群仁的遭遇为例,揭露一起泸州市中级法院指示下级法院诬判易群仁的犯罪事实。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的非法庭审中,易群仁陈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经历,指出修炼法轮功没有错,绝不承认公诉人的非法起诉,希望在座的法官不要利用手上的权力,破坏法律实施。她说:“请审判长郑重考虑,还我自由,放我回家,我没有罪。”易群仁揭露自己遭警察威胁逼供,她说,警察刘超,邓稽祥等人来提讯,对她破口大骂,威胁说:“你不说,你那个十岁小儿子,我天天去吠他(骚扰、恐吓),让你那儿子读不了书,把你的儿给你废了。”“你不说,整死你当没来(整死你当没那回事)。”四人围着骂,从上午骂到下午,中午不准吃饭,看守所警察怕犯错误进行了制止,才让吃饭,吃了饭不准休息,继续审,继续骂,一直骂到下午四点半。第二天又采取“哄”的伎俩。他们说:“你都那么大岁数了,娃儿又小,大的读大学,丈夫没手艺,你那个家怎么办嘛?你照着我们的意思说,就放你回去。”警察拿别人写的东西要易群仁照着写,还说:“一定要写,不写不行。”
易群仁向审判长提出质疑,这是不是威胁逼供?泸县检察院公诉人钟宇明、缪雯皆认为没有造成肉体上的剧烈疼痛,否认是逼供。对此,易群仁的辩护律师依据相关法律确认,泸县国保大队队长邓稽祥与警察朱林对易群仁采取了逼供,是非法获取证据的违法行为。而泸县法院的判决书上却如是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易群仁供述时侦查员以语言威胁和办取保引诱,无任何事实根据本院不予采信。”法院明目张胆的撒谎行骗包庇恶人,为其抹去逼供的事实,掩盖其违法的恶行,诬判易群仁四年冤狱。
易群仁不服冤判,上诉泸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点,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州纳溪看守所内对易群仁二审开庭。一审的律师继续为易群仁作无罪辩护。律师出示“新证据”——当庭宣读了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对泸县法院的批复:“建议你院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下判”。
律师指出,泸县法院法庭在一审中没有独立行使审判权,违法向上级法院请示,按照二审法院的意见来落实判决,不仅违反宪法、违反法院组织法规定,还违反了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属严重的程序违法。律师质问:“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显然是高于今天的合议庭的。今天的合议庭法官难道还能够改变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已经作出的处理意见吗?”
律师说,国家宪法明文规定把审判权赋予审判机关,而泸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却指令泸县法院“与相关部门沟通后下判”,这个所谓的“相关部门”无论是国家的行政机关,还是政府机关,干预司法独立都是严重违法,是对法制的破坏。
二审法庭上,易群仁再次描述了当时被警察搜查的情况:抄家人员没告知当事人搜查的理由,没经本人同意便直闯家门,有人还欺骗说,我们来看看你,好久不见了;搜查者没出示身份证件;十几、二十个人参与搜查、抓人,只有一个是穿制服的;没有当场清点相关物品,没有现场查收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名等等;并再次描述泸县国保警察刘超、邓稽祥等人暴力取证的情形。律师指出一审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和暴力取证的问题。
律师指出,在一审中,法院包庇办案人员,否定侦查人员对易群仁实行了威逼诱供的事实……一审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逼供取证,证据无效,适用法律不当等等,要求此案重审,或二审改判,无罪释放。律师重申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散发真相资料合法。
开始,法官李旭东企图阻挠辩护的正常进行,但律师依法辩护有理有据,法官哑了,不吭声了。律师要求重审,合议庭回答:研究一下。中午十二点左右庭审结束。
泸州市中级法院在理屈词穷的情形下最终还是维持一审冤判。这是泸州市中级法院勾结下级法院,合伙构陷制造冤狱的铁铮铮的犯罪事实。第一次易群仁被非法判刑,她曾被非法劳教迫害的经历成为上下、级法院量刑重判的筹码;第二次,因曾遭到过判刑迫害被视为累犯,又被上、下级法院伙同重判四年半。由此,泸州市中级法院紧跟江泽民的迫害,立场之顽固,可见一斑。
泸州市中级法院的李旭东,二零一五年任审判长将易群仁投进监狱,二零二一年又将特兴镇四名法轮功学员诬判三~九年。二零零九年法轮功学员杨明被非法二审开庭时,李旭东任审判长。当年北京律师唐吉田、刘巍为法轮功学员杨明作公正的无罪辩护,他乱敲法槌,阻挠辩护正常进行,逼律师退庭。随后,泸州中级法院诬告律师扰乱司法秩序,中共操控的相关部门吊销了两位律师的执照。这是一起轰动世界的中共司法丑闻。
四、二零二一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涉案人员
中共对法轮功血腥、残暴的迫害,已经持续了二十余年。落入冤狱的法轮功学员何其多,严酷迫害中失去生命的法轮功学员何其多,跌落痛苦深渊的家庭、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何其多,迫害者积攒的罪孽何其深,招致的天怒又何其重。还在迫害法轮功的各级司法人员,上天不会让邪恶呈凶永无尽头。邪恶的中共即将解体,天惩已经降临,清醒的人们都有共识。只有不清醒的人还在中共的操控下助纣为虐。
据不完全统计,李旭东二零零九年至今,从任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审判长,至少参与非法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36人次;二零二一年参与非法判刑迫害的中级法院审判员李瑞亮,从二零一三年至今,参与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23人;二零二一年任中级法院审判长的雷刚,从二零零九年任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至今,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15人;二零二一年任审判长的程德朋,从二零一七年至今,任审判员、审判长,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7人……
还在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司人员啊,赶快了清醒吧,了解法轮功真相,停止迫害,为自己留下未来,这是最后一刻生机。
二零二一年四川省泸州市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涉案人员:
1、合江案例
合江县法院该案审判长:陈小容
合江县检察院公诉人:张联明、席海平
合江县公安分局该案办案人:王中和
合江县公安分局教导员:任伟 13982484833,传真8305211578
合江县国保周队长
合江县自怀镇派出所8305300008,所长李良明18228991729
合江县指挥中心8305224501,
合江县公安局办公室8305222270,8305219018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雷刚
审判员:李瑞亮 刘静
书记员:藤琴
2、泸县特兴案例
泸县法院审判长:郭新锐 郑利平,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缪雯
泸县公安局国保人员:石跃彬
人民陪审员:谯天才
书记员:杨乔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李旭东
审判员:刘静 李瑞亮
书记员:余静
3、泸县奇峰案例
泸县法院审判长:陈刚
审判员:沈西
陪审员:李运清
一审助理法官:周倩倩
书记员:欧露
泸县检察院公诉人:钟宇明 缪雯
泸县法院指派辩护人:四川九狮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世银
泸县法院指派辩护人:四川京泸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春玉
泸县奇峰派出所警察:陈涛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 程德朋
审判员李瑞亮:李焕庭
书记员:杜宏丽
4、江阳区案例
江阳区法院审判长:李焕庭
审判员周洁:任敏
书记员:先光楷
江阳区检察院公诉人:李强
泸州市中级法院审判长:雷刚
审判员:何峰 李瑞亮
书记员:杜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