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诬判管制两年 云南昆明76岁童先珍已上诉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四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昆明市童先珍老太太接到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决书,法官王清涛在无事实与法律根据的情况下,错用《刑法》“第三百条”对童先珍非法判管制两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童先珍当即表示不服非法判决,目前,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

童先珍今年76岁,云南省墨江县人,家住昆明市西城时代小区。在给中院的上述状中,她在开头写道:我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好人,浑身的疾病通过炼功痊愈,身体健康,同时,我多年来一直奉公守法,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因公诉人、法官都没有提供修炼法轮功不合法、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更没有明确我修炼法轮功造成中国哪条法律不能正常实施的具体事实,也没有明确因我炼法轮功对他人,或单位,或者国家有哪些危害的事实;只是列举出从我家中抄走的法轮功书籍等自己合法的个人物品。还以我在家中没有任何行为就被非法抄家,并判管制两年为由,称我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对我数罪并罚。以这些为依据,对我起诉,庭审,诬判我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此判决事实不清,法律依据错误,属于冤假错案。所以我提出上诉,恳请中级法院重新审理,还我清白。

深夜在家中被绑架、抄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十一点多钟,五华分局国保大队三人(着便衣)、海源派出所四人突然闯入童先珍家中,二话不说,就要带她走。

童先珍的儿子闻声赶过来,堵在门口对这些人说:“没有书面证件,你们不准带我妈走!”童先珍才反应过来,他们深更半夜私闯民宅,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就要带人走,这是什么行为?

这些人也自知违法,又返回去开传唤证。一个多小时后,已经是二十五日凌晨一点多了,这些人拿着传唤证来,不仅要带童先珍走,还闯入家中非法抄家,把家中童先珍的私人物品全部搜走,没有提供搜查物品清单。

搜家后,他们把童先珍带到海源派出所,让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在派出所里面坐了一晚上。她女儿、儿子也跟着在那里守了一晚上。到第二天早上快五点多钟,才让她回家。

欲送看守所继续迫害未果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两点,海源派出所两个警察又到童先珍家,将她再次绑架到医院体检,做了CT、X光、B超、血检、尿检等多项检查,至下午六点半,回到派出所,直到晚上十二点点多,才将她送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中午一点,警察又强行将童先珍绑架到海源派出所指纹采样及照像,当晚八时,将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因身体原因,看守所拒收,派出所通知她女儿和儿子连夜去交了三千元保证金,办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时间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日起,期限一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被派出所及社区人员监控住宅三十六天,不分昼夜,每日二十四小时,均有两人在家门口把守监控,早晚各两班(早班俩女的,晚班俩男的),就连童先珍外出买菜,他们都近距离跟随在童先珍的身旁。

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五华区检察院两人来到童先珍家,送来一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上书:“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五华区法院的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童先珍被五华区法院叫去,拿回了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非法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发文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起诉书中,称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还说在管制期间刑罚没执行完,又“犯罪”属“数罪并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条之规定”,并罗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谓证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等私人物品)。

针对起诉书中对她的诬陷,童先珍作了答辩: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邪教,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之前对她诬判管制二年,以及现在对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什么“数罪并罚”之说。

公、检、法违法 草草开庭走过场

童先珍老人在上诉状中写道:“五华公安分局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将我构陷至检察院。而五华区检察院对公安阶段的违法行为不但不予纠正,也在明知我无罪的情况下对我起诉。到现在我手中只接到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五华法院的传票和判决书三份东西,其它的什么都没有,公安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等应该给我的都没有给我。

我接到的传票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可是快到中午十一点才开庭,整个开庭从头到尾也就十分钟左右,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读了起诉书,审判长问我要说什么,我说:“就你们强加于我的罪名,请问你们的哪条法律是因为我破坏了不能实施的呢?”审判长说国家已明令禁止取缔法轮功X教组织。我说:“请出示有效文件!”审判长既拿不出任何文件,也说不出任何话,小锤一敲宣布休庭。这就是判决书中写的我参与了诉讼。我还没有反应过来,后面开庭的人就全部进入法庭,连哄带骗就把我带出了法庭。这个庭审就是走过场,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也不给我最后陈述的机会。”

此次诬判是童先珍老人在之前被非法管制期间再遭迫害

今年三月十九日,童先珍接到五华区法院(2020)云0102刑初1036号判决书(审判长王清涛,陪审员:韦昆,张永,书记员:王莹),判决书中写道:此次对童先珍判管制一年,罚金二千元,连同之前没有执行完毕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三千元,总和刑期管制两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五千元。决定管制两年,罚金五千元。

然而,判决书中诬陷童先珍的所谓在被管制期间又“犯罪”,所谓“数罪并罚”一说,也即所谓没有执行完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之前的罚金二千元,实则是对她的多次迫害。事情要追溯到五年前的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童先珍被王家桥派出所非法入室抄家后,绑架到派出所,家属交了五千元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当天晚上十二点回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童先珍收到王家桥派出所寄来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谎称童先珍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因此要没收五千元保证金,并写到如果不服,可以去五华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童先珍拿着复议申请多次去王家桥派出所和五华公安分局讨要保证金及被抄物品。二零一八年七月下旬,王家桥派出所退还了五千元保证金。

但是对于童先珍依法讨要被搜走的电脑等物品这一合法行为,王家桥派出所、五华公安分局却非法构陷至五华区检察院,检察院又继续构陷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在五华法院对童先珍非法开庭。面对童先珍强有力的自我辩护,法官何燕最终于七月二十二日做出了判她管制两年、罚金三千元的非法判决([2019]云0102刑初250号刑事判决书,管制期限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四日止。

然而,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也就是在童先珍被非法管制期间,五华国保、海源派出所又突然闯到她家中绑架、抄家,并以此作为再次迫害她的所谓依据。也就是起诉和判决中所称的“数罪并罚”的依据。

要求中级法院展示从家中搜出的所有物品内容

童先珍这次被诬判的所谓证据就是从她家中搜走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但是五华区检察院、五华区法院在庭审中,都没有展示其中的法轮功内容具体是什么,这些内容跟强加给童先珍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名有什么关系。

因此,童先珍在上诉中除了阐述法轮功在中国合法、不是邪教的法律及事实依据,以及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之外,也同时请求昆明市中级法院把从家中搜走的所有物品中的内容全部展示出来,看看内容中哪些内容是不合法的,哪些内容能起到破坏法律实施的作用。

在上诉状中,童先珍写道:“法轮功书籍是教人向善的经典书籍,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李洪志师父的《转法轮》,是迄今为止翻译成外国文种最多的中文书籍。传世二十多年,就有了四十种文字版本(包括中文)。二十多年间,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一亿多不同族裔的民众,通过阅读不同文种的《转法轮》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身心受益。不读《转法轮》,人生有缺憾,这是无数修炼法轮大法的民众的肺腑之言。同时,李洪志先生的五十一本著作均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供天下有缘人阅读。

“而法轮功资料中几乎都是说做好人的衡量标准,对修炼人的衡量标准,和达到神佛境界的人的标准,和如何才能达到那样标准的具体要求。信仰法轮功的人就是要按着这个标准,在生活工作中,在社会上、在单位里、在家庭中都要让自己按着“真、善、忍”的标准做人做事,渐渐的达到完全同化“真、善、忍”标准的人。这些都是在谈自己是如何体悟同化“真、善、忍”的经历,当然也包括揭露被迫害二十多年的一件件一桩桩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实,那都是铁的事实。”

希望接触本案的公、检、法人员都能有正确的选择

在上诉状的最后,童先珍说:“我坚持自己的合法信仰,怎么能让国家的法律不能实施呢?谁不让百姓有自己的信仰,谁才是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谁才是在破坏法律的实施。我作为一个公民,是受《宪法》保护的,坚持自己的信仰是无罪的。作为法轮功的修炼者,应该是有大善之心的,在这么多年的被迫害中,对那些直接参与迫害我的人,我无怨无恨,因为知道他们是被利用的,只希望他们能醒悟,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或者枪口抬高一厘米。我希望这些执法者能通过我以及众多被枉判的法轮功学员的事实中,明白打压法轮功是善与恶的较量、人与神的较量,而参与打压者到最后还不醒悟,那么,就会成为无辜迫害正信的罪人,那可不只是犯了人间的法律,而是在犯天法、佛法。

“综上所述,我只是如实的反映自己的心声,希望接触本案的人从中领悟法轮功学员的善意,理智的找到摆放自己位置的平衡点,拥有幸福美好的未来。”

童先珍曾被非法劳教、判刑迫害 母亲离世

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晚九点多钟,童先珍提着一桶糨糊到街上贴“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被五、六个巡警绑架到茨坝派出所,非法关了一天一夜。当天晚上,十几个警察非法抄了童先珍的家。

第二天,昆明市官渡国保大队的警察又到家里翻箱倒柜,劫走了四个录音机和一个放相机,他们还给童先珍拍了照,录了口供。晚上七点多钟把童先珍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二天后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早晨八点多钟,五华国保、官渡国保、虹山派出所等十多个警察到童先珍家中非法抄家,抄完家,又将她带到官渡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后,送到官渡看守所关押了九个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童先珍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童先珍被送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在这期间,即二零零六年二月,元谋县警察还抄了童先珍母亲的家,劫走了大法的书,并多次来家中骚扰,她的母亲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含冤离世。当时童先珍被非法关押,没有人通知她母亲离世的消息。

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
邮编:650102
书记、局长:朱显福 18987683898
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卫平 17787171199

海源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吉隆路1号
邮编:650101
电话 : 0871-64195657
所长:赵洪13888026007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朱立
本案检察官:杨曦
本案检察官助理:陈立昌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本案审判长:王清涛13698796136
陪审员:张永,韦昆
书记员:王莹
五华法院在职人员:王伟林 13888851869 王文宏 13808716550 周长伟 13888121867 朱文福 13888085827 何燕 13708428086 惠金福 13577100108 李婷 13888300850
陈 军 13608864770 李林友 13888078615 李中原 13888663177 秦晓迎 15887298099 孙剑 13888205192 王娟 13888148893 王学才 13888297515 温瑞玲 13987195460 张莉 13529263338 张勇 13759529528 李叙霖 18182903961 王昆 13908716166 和雪芬 13988837815 杨丹 13888571802 孔维丹 18788533552 刘婷婷 13769121861 马骏 13888988370 马云化 13808705018 秦丽萍 13888387787 舒腾贤 13577060966 王凡 15911717563 吴辉 13116278303 吴荣林 18206779274 杨婧 13888577190 姚文斌 13577367117 曾莉玲 13608845598 赵刚 18787090353 朱尤龙 15187345988 卞爱民 13808707585 胡颖 13529076951 兰芳 15925105393 李雪 18788500537 李维佳 13888001992 陈春琳 13888981028 李兴元 13116276097 马海翠 13619651843 马俊梅 13888132303 马瑞敏 13678774179 毛希明 13888285019 吴慧 13888316901 杨颖慧 13888620824 郁云 13888177609 曾凌杰 13888993600 张海彤 18487142749 张薰文 15887182525 朱娟 13529456717 石艳 13708865442 王凡 15911717563 李媛媛 13769147660 林娜 18082752130 刘志恒 18787005691 罗振兴 13888432753 牛文和 13987103151 宋杰 13888697696 程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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