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中院驳回申诉 罗明春家属申请抗诉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二年一月中旬,四川西昌市罗明春的父母向凉山州中级检察院和四川省高级法院分别递交了抗诉申请书和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无罪释放罗明春。

罗明春原来有严重的忧郁症,后来又患多种顽疾,多年来多方医治无效,在病痛的长期折磨中,她自己感到生不如死,一人得病、全家痛苦,此事也把她家折磨得苦不堪言,精神和经济都难以承受。二零零八年,罗明春有幸修炼了法轮大法,神奇般的获得了健康的身心,有了健康快乐的人生,从一个原来需要家人照顾的人变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到八月十二日,西昌市国保大队伙同派出所警察先后绑架了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其中七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黄彪、周显蓉及其丈夫潘建荣、徐绍琼、罗明春、余洪英、赵军)被市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西昌市法院对黄彪、周显蓉及丈夫潘建荣、徐绍琼、罗明春、余洪英、赵军等非法判刑,刑期从半年至五年不等,勒索罚金三千元到两万元。其中罗明春被枉判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罗明春等上诉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凉山州中级法院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罗明春及家属和其余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继续申诉。期间,罗明春的家属和律师向凉山州中级检察院及教育整顿巡视组控告、检举公、检、法相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家属向州检察院控告西昌市看守所对罗明春的虐待。赵军的律师向凉山州检察院控告了二审审判长杨红武和合议庭法官的违法行为。

州检察院告知罗明春家属,对家属反映的看守所虐待罗明春的情况,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凉山州中级法院组织两场听证会后,无理驳回七人案的申诉。

罗明春的家属没有放弃,二零二二年一月中旬,继续依法向四川省高级法院邮寄了申诉书,向凉山州中级检察院控告申诉庭当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州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接收了他们的材料。

关于罗明春、赵军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屡遭看守所吊铐 四川罗明春被枉判四年》诉状含“真善忍好” 罗明春上诉权被剥夺》《四川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七名法轮功学员》《四川凉山州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申诉案的两次听证会》《凉山中级法院无理驳回七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的申诉》等。

凉山州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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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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