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诬判三年半 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刘金萍被劫持入狱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日前消息证实,被诬判三年半的佳木斯市郊区法轮功学员刘金萍,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现被非法关押在集训监区五组。

刘金萍,女,一九八一年出生,于二零零零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她修炼后身心变化很大,即使是在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的红色恐怖下依然坚定的修炼,几次遭中共人员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刘金萍在法轮功学员陈兰芝家学法,佳木斯郊区分局友谊路派出所警察闯到陈家,将陈兰芝、刘金萍绑架到友谊路派出所。警察抢走刘金萍家的钥匙,去她家抄家,并将刘金萍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友谊路派出所两警察闯到刘金萍家,当时刘金萍不在家,刘金萍的姐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正在家中做客。警察没有出示证件和搜查证强行非法抄家,抄走私人物品,没有给家属清单,也没有让家属签字。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林苑小镇小区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刘金萍、金淑荣、姜国胜、及刘金萍的母亲任玉兰在刘金萍家学习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时,遭佳木斯市警察绑架、抄家。警察将刘金萍家的大法书籍、打印机、法像照片等私人物品摆到地面上拍照,并抢走了这些私人物品。

这次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和抄家,四名法轮功学员均被要求辨认照片、提供信息。参与的警察人数很多,这些警察都是便衣,分别是友谊路派出所、长虹派出所、郊区分局国保大队还有桥南派出所抽调来的,其中有友谊路派出所的所长钟强。

警察将刘金萍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并勾结检察院以涉嫌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她刑事拘留,并将构陷材料递交到向阳区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阳区法院对刘金萍非法开庭,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收到判决书后,刘金萍委托亲友辩护人上诉。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佳木斯市中院非法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在刘金萍被绑架、遭司法构陷的整个过程中,刘金萍的亲友向佳木斯市公安局、检察院、监察等部门控告警察对刘金萍进行刑讯逼供,但是各部门互相推诿。亲友辩护人对于在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存在很多违法问题,向主办法官邮寄递交了控告公安国保大队吴彬和公诉科李利锋的“控告状”,并依次递交了《阅卷申请书》、《会见通信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不起诉申请书》、《亲属法律意见书》、《重新鉴定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给了办案法官非常详尽的书面法律文件阐诉理由,希望法院相关人员能够秉公执法,把握机会还当事人刘金萍自由。可家属换来的却是对刘金萍的非法判决。

佳木斯公检法勾结迫害刘金萍一案,充分显示了中共的邪恶与流氓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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