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县刘宪勇被非法判刑两年多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法库县法轮功学员刘宪勇,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目前被沈阳市辽中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零四个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晚八点二十分左右,沈阳市皇姑区北行的“阎家炸鸡架”饭店还在正常营业,法轮功学员陈丽辉是饭店员工,她的丈夫陈新野(法轮功学员)来饭店接妻子下班。刚到店里,二、三十个便衣冲进店里,把店里所有人都控制住,同时逼迫顾客退款离开,并将法轮功学员刘宪勇(顾客)打倒在地。

警察强制给十四人戴上手铐,强迫所有人以半蹲半站的姿势体罚,同时在店里非法搜查,什么也没搜到,只拆走了店里的摄像头。折腾到十点多,警察给每个人戴上黑头套,劫持到警车上带走,还强迫人们在警车上蹲着。警察用陈丽辉的手机给她女儿打电话,八个便衣劫持陈丽辉去抄家,抄走了法轮功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电脑、手机。陈丽辉的女儿问警察,父母将被关押在何处?没人回答。

家人突然失踪,有的员工家属半夜跑到店里来找人,可以想象,对于饭店老板和员工家属,这一夜真是心急如焚。七月二十三日凌晨,员工家属通过手机软件定位,查到人被带到了法库县,经过持续追查,才知道14个人被绑架到了法库县鑫天地商务宾馆。

七月二十三日中午,其中11人被释放,而陈新野、陈丽辉夫妇以及刘宪勇仍被非法羁押。这一夜,每个人都被单独关押、被警察非法审讯。警察执法犯法,诱供、栽赃、恐吓。有的员工愤怒地质问警察:“我们就是打工赚钱,啥也不知道,凭啥抓我们?”

刘宪勇是法库县叶茂台镇阎荒地村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刘宪勇被村干部和当地派出所多次迫害,父亲承受不了巨大压力,在监控儿子的民兵面前突发脑溢血,十年病榻煎熬,后含冤离世。刘宪勇被关押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累计四年,饱受饥饿、谩骂、羞辱、毒打、电击等酷刑折磨,险些失去生命。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晚,刘宪勇和三位法轮功学员郭旭红、王天娲、胡林一起发真相资料,被法库县公安分局四家子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刘宪勇遭到警察的殴打,他绝食抵制迫害,后卧床不起,被警察送回家,非法“监视居住”。法库县公检法企图在一月三十日开庭冤判刘宪勇。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开始,法库县公安局五、六个警察竟然在刘家“安营扎寨”,吃喝睡都在刘家,二十四小时不离开,不允许刘宪勇离开家门半步,并在家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和录像机,只允许直系亲属陪护,不允许其他亲友探视。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八日,伤痕累累的刘宪勇在严密监视下走脱,从此流离失所,被非法通缉。一同被绑架的胡林,原是沈阳航空工程师,被警察殴打、野蛮灌食,身体出现状况,法库县公安局勒索两万元,把胡林放回家(后来胡林被法库县公检法和康家山监狱迫害致死)。郭旭红、王天娲分别被法库县公检法枉判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刘宪勇被法库县公安局在饭店绑架,可能和以前这个情况有关系。刘宪勇被绑架后,先被非法关押在外地,后被转到法库县看守所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