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女,五十岁,二零零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身心得到极大改变,在中共邪党迫害的巨大压力下坚修大法,持之以恒的向身边人讲真相,以慈悲心救人。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刘玲在潢川县迎宾路散发真相资料,被潢川县国保大队和潢川县东城派出所警察绑架、强行入室并非法抄家,恶警抢走笔记本电脑4台、打印机4台、光盘140张、师父法像、大法经书、现金约两万元等私人财物。
六月十五日,刘玲被非法关押到信阳市第一看守所。近日得知,她于十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两万元。
信阳市浉河区法轮功学员白玉珍、靳玉玲两位老太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被警察非法入室绑架、非法羁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构陷,十二月十四日遭潢川县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开庭,八十岁的白玉珍被非法判三年,六十一岁的靳玉玲被非法判三年半,后二人上诉,信阳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非法维持枉判。
潢川县法轮功学员李殿秋,七十九岁,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在街上发真相期刊,被跟踪绑架、非法抄家,到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回家。此后,她多次遭潢川公安社区人员骚扰迫害,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含冤离世。就她离世的前三天,法院人员打电话到她家,要2张照片。她丈夫说,“她只有年轻时的照片,要不要?”法院人员说不要。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用来惩恶扬善,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过去数十年,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假“法律”之名,制造冤假错案,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为什么还不醒悟呢?!
潢川县公安局局长:陈勇
潢川县国保大队长:罗刚
潢川县国保大队联系电话:0376 3959915
潢川县东城派出所所长:夏俊涛
信阳市第一看守所电话:0376 6368877 所长:张敦成 副所长:石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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