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通知家属时,葛振华已在哈尔滨医大二院重症监护室,监狱让家属出钱,一天需一万多,因家庭困难拿不出医疗费用,就让家属签字放弃了治疗。具体迫害情况待查。
葛振华是人所公认的好人,下岗(失业)后自谋生路在阿城市火磨胡同开电话亭维持生活。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曾去省政府和平请愿,被非法关押十七个小时。此后一年里,单位领导刘军,街道书记,主任徐某某、林某某,包片警察于庆国等人经常到他家干扰他,并强行没收身份证。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葛振华被民主派出所恶警于庆国,单位刘军、崔勇、黄江强行送到“洗脑班”,强行洗脑八十天,又被非法拘留十六天。在这期间,他失去人身自由,体罚、打骂经常伴随着他。并且阿城市经委鄢俊章曾勒索他人民币1600元。
二零零二年九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葛振华正在家里吃饭,阿城市民主派出所片警张××无故到他家中问他还炼不炼。葛振华说:我过去身体不好,现在又下岗(失业)无钱治病,修炼法轮功使我身体健康,减轻了家庭负担。再说我在家炼功锻炼身体,按“真、善、忍”做好人又没影响谁。恶警说锻炼身体、做好人也不行,将葛振华绑架到民主派出所,并进行了土匪式的抄家抢劫。在派出所,恐吓、威逼、利诱他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令其举报他人。葛振华不妥协,被强行关进看守所,后送长林子劳教所迫害,当时他被迫害得体无完肤,每天还得做苦工。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日,葛振华、苏坤、王翠娥三名法轮功学员开微型面包车去尚志市亮河镇挂条幅、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告,回来路上在亚布力镇,被警察堵截、抓捕,前挡风玻璃被打碎,车辆被扣押。
次日,三人被非法刑事拘留,王翠娥、苏坤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葛振华被关押在尚志市。葛振华七月二十九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尚志看守所。苏坤和王翠娥七月二十八日被非法逮捕,关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尚志市检察院检察员张宜军向尚志市法院对葛振华、苏坤、王翠娥三人提出起诉,并提出对葛振华、苏坤冤判四年到六年,对王翠娥冤判二到三年的建议。十二月二日,尚志市法院非法判葛振华十二年、罚金五万;苏坤十年、罚金四万;王翠娥五年、罚金一万;审判长是董纹宽,代理审判员是崔明杰,陪审员是李海玉,书记员是李月。
葛振华和苏坤均上诉。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二审判决书上说:二审审理期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施行,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因此改判葛振华七年、罚金三万;苏坤六年、罚金二万;王翠娥两年、罚金五千。审判长是赵路,审判员是宣剑和张晓梅,书记员是孙䶮。
葛振华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呼兰监狱,被迫害致所谓“脑出血”,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含冤离世。
大庆市法轮功学员吕观茹先生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枉判七年、勒索罚金四万元,随后被劫入呼兰监狱迫害。吕观茹坚持信仰,拒绝“转化”,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又被劫入泰来监狱继续迫害;二零二一年四月四日,吕观茹被迫害致“脑出血”离世,终年六十九岁。
自二零二零年疫情以来,呼兰监狱新上任的监狱长魏玉川、改造狱长邓晓庚,对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实行严管迫害,强迫法轮功学员坐小板凳,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家属接见。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强行转化,不转化就送进严管队蹲小号。二零二零年末,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督导组进驻哈尔滨市呼兰监狱,督导呼兰监狱各级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迫害,从二零二一年三月初开始,由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监狱侦察处长李友(以前在呼兰监狱五监区和十监区当过大队长)和呼兰监狱邓副狱长(主要负责迫害转化)主要负责实施,对不穿囚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二零二一年五月初,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督导组离开呼兰监狱,结束了二个多月的强制转化迫害。
牡丹江市法轮功学员戴启鸿,二零一九年再次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五年,近日传出他被呼兰监狱迫害严重,他在狱中坚持炼功,被打得胆囊粉碎,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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