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地委托律师的情况与同修交流

更新: 2022年11月16日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仅就明慧网曝光的迫害数据来看,目前我地区有同修被骚扰、绑架、面临非法开庭。同修被绑架后,营救的同修一般会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会见同修、控告迫害单位或个人,有力的曝光、制止了邪恶,声援了被迫害的同修。然而,结合我地区最近迫害形势,关于委托律师,观察一些现象与思考,想与同修交流。

一、观察到的一些现象

1、依赖律师,委托律师成为营救同修的“固定模板”

师父明示过:“有能力或具备条件,律师我觉的还是应该请。”[1]特别是同修在被绑架转为非法刑事拘留后,在非法侦查程序结束前,只有律师才能会见被非法拘留的同修,律师能起到桥梁的作用,律师能第一时间为我们带来同修被迫害的基本情况;我们也能让律师给被迫害的同修带话,增强同修的正念、利用法律反迫害。

邪党也看到律师的作用,一直限制律师代理大法学员被迫害的案件,邪党司法部、律协甚至明文禁止律师在法庭上为学员做无罪辩护,很多维权律师也遭到迫害、被吊销律师证,因此,有时难以很快找到合适的律师。

在此情况下,有同修的家属(也是同修),甚至一些营救同修,就很着急,认为营救无从下手。家属同修也担心没有律师“递话”,被非法关押的同修能不能保持正念?能不能向内找?会不会挨打?吃得饱、钱够用不?他不懂法律,没律师,怎么办哪?等等,生出很多“常情”。

2、集中委托同一名律师,难以达到委托律师的目地与效果

我地区的现实情况就是被非法刑拘、面临非法开庭的同修多,能委托的律师少,大家互相介绍,多名同修“扎堆”委托同一名律师,而往往这名律师还是外地的,造成的结果就是,这名律师往返在其住地与我地之间,忙于签合同、安排会见,疲于奔波,甚至可能根本无暇联系检察院阅卷或研究同修被迫害的具体案情。

每位被迫害的同修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他们的构陷卷宗里,有的存在非法超期关押(被刑拘的本身就是非法的),有的存在手续、程序违法的情形(绑架、抄家本身就违法),有的存在笔录被篡改的情形,有的是因为真相资料被恶意举报、构陷……都需要律师花费时间和精力去整理、研究。虽然我们要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彻底否定迫害,但我觉的,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律师利用其专业,结合法律,具体论证对当事同修迫害的具体违法之处。

律师在法庭上,正义的论理“大法在中国完全合法,迫害学员是犯罪”,当然是必须做的,但是,结合每一位同修的具体案情以及遭受的具体迫害的违法性,在法庭上予以揭露,是不是更能达到我们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的目地呢?

我地一同修面临非法开庭,家属同修让律师将写好的《辩护词》发出来看看,律师告知,可以非法开庭后再写,再提交,在东北都是这样。当然,律师愿意为同修做无罪辩护的本身,就已经很勇敢了。

师父说:“有一些为法轮功、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辩护中讲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虽然他们的辩护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对邪恶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讲真相救众生。”[1]

我地现在“扎堆”委托同一名律师的情况,也的确给律师保证辩护的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3、律师费“水涨船高”

就目前了解的我地区情况,同修被迫害的案子,委托律师一个辩护程序的费用在一万到一万五千元左右,三个阶段下来的费用达到三万到四万五千元左右,差旅食宿费、控告、邮寄控告信等费用单独另算,整套辩护程序下来,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律师付出了劳动、时间与精力,无罪辩护的本身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风险,收取律师费符合常人社会的理,但现在邪党的迫害还在继续,许多同修也因迫害流离失所,部份同修同时做几份工作,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资金都是用于资料点的运作,动辄几万的费用,客观上也增加了同修的负担。而律师因为案子多,不能很尽心、专注,甚至律师辩护形成了固定的模式:签合同——收钱——会见几次——在公义论坛复制一个辩护词,让当事同修觉的律师的付出匹配不了支付的费用。

对以上的现象,有些本人不知道具体的内情,描述上可能有偏颇,但不是对同修或律师的指责,仅仅是写出来,并且对以上现象有几点思考,希望能和同修互相交流。

二、一些思考

1、信师信法是根本,也要正向思考相信同修

个人认为,首先,为被迫害的同修委托律师,目地不是要利用专业人士和邪党“打官司”,不是为了哪个具体所谓的案件争一个输赢,被迫害的同修能否闯关成功,不是靠有没有请到律师。大法弟子反迫害二十三年走到今天,不是靠有没有请到律师,能否委托到合适的律师,都是在于师父的安排,律师的作用与角色永远是配合大法弟子,而不是大法弟子配合律师,助师救人的是大法弟子。因此,无论是否找到合适的律师,对于营救同修或者营救的力度,都不起关键作用,一切交由师父安排即可。

其次,我们彻底否认旧势力的安排,但被迫害肯定是有漏,这对于被迫害以及参与营救的同修都是一次考验,都需要向内找。可能被迫害的同修被绑架、非法拘禁后,在各种执着心、人心的带动下,其状态可能会有波动;邪恶对于被非法关押的同修会有多种面目,同修可能会被恐吓倒;也可能会被伪善欺骗。

但要知道,我们始终是师父管的大法弟子,最终是走向新宇宙的生命、觉者,被迫害的同修可能是我们在世上的亲人、朋友,但更是同修,要相信,我们的同修已经成熟,能够正念面对迫害。

明慧网上的报道,都证实大量的同修在黑窝里面依然做得很好,三件事都没落下。如果老是认为同修被非法拘禁后,在看守所黑窝没有律师“捎话”,就不能知道向内找、不知道正念对待……等等,这些想法中的负面因素,会不会被邪恶利用,影响被迫害的同修呢?

有同修说,在被非法拘留在黑窝的时候,有“同修”和他关一起,天天给他说自己都被关好几次了,这一次谁有多少真相资料,根据自己的“经验”要判多少多少年,劝同修“不吃眼前亏”写个“保证”,先出去再说,这不都是邪恶利用的人的负面想法吗?

至于同修生活能不能得到保障,这些事情不需要律师,我们自己也能处理,而且关心被非法关押在黑窝里的同修的生活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但过份的担心属于“人之常情”,是人的情。

所以,同修被绑架、非法关押后,能通过律师了解到情况,第一时间在明慧网上予以揭露,当然是最好,也便于我们形成整体,但一时没有合适的律师人选,也无需执着,我们修炼的大圆满法的第一套功法是“佛展千手法”,在我现在的状态中我认为有这样一层法理:在师父的安排下,我们修炼以及助师正法的路有上千、上万而不止,只是看师父需要什么,只是看师父给我们选择、安排什么!

2、并不是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律师,可以拆分委托

刑事案件分成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理(法院)三个阶段,在公义论坛中有同修建议每个阶段单独委托律师,也有同修建议负责会见的律师与开庭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分别委托,既能节省资金,分阶段委托也是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又能扩大向律师群体讲真相的面。(见明慧网文章《本地请律师具体做法的一些交流》)

同修的建议很适合我地的情况,针对我地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现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局在邪党政法委的操控下,要求律师在接受同修或同修亲友委托的时候,需要向司法局备案,并且要提前向司法局告知辩护思路,也就是要告知司法局是做无罪辩护或者罪轻辩护,但是司法局、律协又出了一个非法的规定,不允许律师做无罪辩护,否则影响律师证年检,近年来,的确也有律师因此被吊销了律师证或者影响了年检,因此,许多律师即使明白真相,也不敢接受同修的案件。

但是以上非法规定仅限于在法庭上的无罪辩护,律师接受委托行使会见权是不受限制的,如果只是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带话,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在委托律师会见的时候,如果律师有疑虑,可以向他把这个政策解释清楚。

关于如何找律师会见的方法,除同修建议的在看守所旁寻找外,可以直接在网上搜索“会见”、“律师会见”等关键字,现在全国很多律所、律师都在网上做推广,点击進去,就是他们的推广广告,会弹出对话界面,对方问什么需要的时候,就说需要一个律师会见,不要出现敏感字,不用向对方刻意说是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就说具体情况要会见后才知道。对方会邀请同修去律师事务所去面谈,时间确定之后,带上派出所出具的非法“拘留通知书”等文件。面谈时,和对方说清楚是什么案件、我们需要了解什么?以及带给被迫害的同修的话。(询问的内容具体见明慧网文章《本地请律师具体做法的一些交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一些律师会见后,不敢透露案情,而有的又能给我们讲很多,因此要提前确定清楚,把我们要问的问题告知对方,如果对方不敢问,就换一家律所,同时,签订合同、支付律师会见费前,一定要确定好律师去会见同修的时间,并写入合同,缴费后,索要发票。

有同修第一次委托律师会见的时候,会忘记让律师带一份《亲友辩护委托书》让被迫害的同修签字、按手印后,再带出来,就只有再委托律师去会见一次,签一份委托书,增加了支出,因此在第一次会见的时候,就让律师带上《亲友辩护委托书》(可以准备三份),格式在公义论坛同修已经提供了很多。

我地区会见一次的费用一般在八百元到一千元左右,要多问几家与最低的签订合同,因为这种会见没有任何专业技能的要求,也不要求名律所、名律师。在与对方商谈的时候,智慧的讲真相,与我们签订合同的人不一定是要去会见的律师,因此也需要我们提前与去会见的律师见面沟通,了解他是否了解真相。

有同修通过以上方法寻找到能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但费用在三万多,因此如何委托律师、是否委托律师要根据具体情况量力而行。现在全国有五十多万律师,三万多家律所,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每一次委托会见可以通过以上方法,寻找到不同的律所、律师,我们可以有接触更多的律师的机会,向他们讲真相,而且我们作为甲方,在签合同、交钱之前,他们几乎都会耐心听我们的所说。

公安侦查结束后,构陷同修的案件就到了检察院,此时我们自己可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向检察院、法院提出申请会见同修、阅卷(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如果需要提出控告,我们自己可以完成,也不一定需要委托律师。

因此,整个过程,只有在公安阶段如果需要会见被非法拘留的同修,是需要律师的,而且也不难委托到,费用也不高,供同修参考。

3、关于亲友辩护的效果

鉴于我地“扎堆”委托同一律师的情形,想与同修交流。

师父说:“明慧网和其它网站媒体报道出来的对这些律师的迫害,就更说明邪党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这场迫害中中共邪党的真面目了嘛。所以这件事情还是应该做的。”“请律师在堂上辩护,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儿听的,你是中共邪党派来的也好,还是一般民众也好,那么面对律师的正义论理,对听者来讲那就是讲真相。”[1]

委托律师在法庭上无罪辩护,是师父肯定的,但就我地目前情况来说,一是费用不低、二是律师精力有限的情况下,是否能达到师父讲法中的上述效果?

请律师的目地是配合我们讲真相,前几年有许多律师站出来,为大法和同修在法庭上发出正义之声,许多公检法人员在与律师的接触沟通中,明白了大法的真相,政法委操纵着公检法的所为,也让世人再次看清了邪党所谓“依法治国”的骗局,也有多次维权律师配合同修,揭露邪党迫害的成功案例,在国际上的影响很大,大面积的揭露了邪恶,敢于为同修做无罪辩护在律师界形成一种趋势。但是不久后,发生了对维权律师的大抓捕事件,这些愿意为大法发声的律师几乎遭到了邪党的全面迫害,这也是我地区面临找不到合适律师的大环境原因之一。

我们从法中知道,世上的一切事都是为大法而存在,迫害形势与同修们的修炼状态相关,愿意为大法发声的律师大面积被迫害与同修们对他们的依赖,是不是有一定的关系?同修是不是存在委托了律师就不管了、只是过问一下到什么阶段了的心态?律师配合我们反迫害是不是也是属于我们利用法律反迫害的一部份?现在没有足够的律师做无罪辩护,难道我们就失去了利用法律反迫害的路了吗?

师父告诉我们:“法正天体已结束,目前正在向法正人间过渡。”[2]

我们的能力应该越来越强,在与本地同修接触中,有同修还是认为利用法律反迫害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在黑窝的同修有时也说,有律师在场,感觉辩护更有底气一些。怕自己不懂,这不也是执着吗?我们做的是宇宙中最正的事情,怎么会“没底气”呢?

明慧网文章《【事实还原】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一文,十分清晰的把整个涉及法轮功合法的依据予以了论述,在公义论坛中,同修也为我们整理了辩护词、控告书等各种文书,已经形成了一个丰富的利用法律反迫害的资源库了,而且有许多法律专家在线解答各种问题,提出权威、可行的解决方案,就目前形势来看,律师在做同修们的案子的时候,还是存在有所顾虑的情况,有的不敢控告、有的不敢据理力争,而我们作为亲友辩护或者自我辩护的时候,可以说很多律师不敢讲的话。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自我辩护或者亲友辩护也是展现大法弟子风采的机会。如果我们大法弟子对邪党的每一个指控,都能有理有据、清晰明了,甚至运用一些法律专业术语予以驳斥,加上大法弟子的正念,公检法人员头脑中对大法学员的偏见也会解体,他们也是我们需要救的人群,邪党一直向它的基层的执法人员洗脑,使这些人认为学员“迷信、不懂法、固执……”等等。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被邪党宣传毒害得很深。

有同修说,针对不同的人群有区别的讲真相方法,这些人是公检法人员,自称“法律人”,认为自己懂法律,如果我们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把法律关系给他们讲的很清楚,是不是打开了讲真相的第一道门了呢?当他们知道同修们不仅懂法,还很懂这方面的法,而且讲的有理有据,对同修的偏见是不是就在无形中被解体了呢?

4、关于一些投诉渠道的建议

同修们提供了很多控告的渠道,同修的每一份控告信都抑制了邪恶对被绑架同修的迫害,结合我地区情况,再向同修提供一些投诉的经验。

经常有同修面临例如:同修亲友提交亲友辩护的时候公检法不同意或者设置一些障碍(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对当事人态度恶劣……可以通过各地的“市长热线”進行投诉予以解决。在以前,包括许多常人,都认为市长热线不能解决事情,我们曾以具体事实,就法院违法事项通过市长热线投诉,很快法院人员向我们道歉并解决了我们投诉的事项,因此同修有时候在控告的时候,可以尝试通过市长热线投诉。

在投诉的时候,不要通过电话,在网上搜索当地的“市长热线”网站,根据提示选择相应的主管机构,在描述违法事项的时候,也不用刻意强调是法轮功(被构陷)的案子,这样做的好处有:1、如果电话投诉,有些接线人员直接在接访时就“踢皮球”;2、我们通过网页投诉的时候,记录好自己的查询码,不论是否得到解决,都能查到相应的书面告知。

以上是我对我地请律师中一些现象的思考和建议,仅供同修参考、交流,如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醒醒》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