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市吴有清被非法批捕 国保涉嫌打击报复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高州市55岁的法轮功学员吴有清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十月十二日被非法批捕。吴有清二零二一年七月依法对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原队长黎阳、湛杰(副大队长、610头目)等人提出控告及申请信息公开,高州国保涉嫌打击报复控告人。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前,高州城南派出所、文明居委会,对吴有清多次电话骚扰。特别是在九月十九日下午四点多,吴有清开车去为亲人办事,前往的途中却遭到大概十多个辅警拦截,不到两分钟,又来了几个穿便衣国保的人,拿出搜查证说要对小车搜查,没有搜查到什么后,又要当事人回家进行住宅搜查。过程中,当事人正念指出他们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但他们还是继续非法抄家,抢走当事人家里张贴的日历、福字、《九评》、《解体党文化》及《洪吟》等私人物品。当时参与迫害的高州公安局国保有黎阳、冯曾果、周维学、湛杰等人。

吴有清被非法拘留后,警察也不通知她家属,也不给拘留证。过三天后,家人不见吴有清回家,只有去城南派出所报案,问城南派出所是否知道吴有清的情况,但他们都说不知道。家人又前往北街派出所,才打听到吴有清已送石鼓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当家人问为什么不通知家属,他们谎说吴有清叫他们不要通知家人。其实,吴有清根本没说过这样的话,还特别叫他们要通知家属,以免亲人担忧。这次对吴有清的非法行政拘留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使他们生活不得安宁。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吴有清依法对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原队长黎阳、警察周维学、湛杰(副大队长、610头目)及高州市城南派出警察冯曾果提出控告,指控他们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已构成抢劫罪;要求:依法撤销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作出的“高公国保刑罚决字(2017)002”号拘留决定书;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黎阳、周维学、湛杰、冯曾果等人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原告十天精神、经济损失,归还退回私人合法财产。

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下午约五点,高州市城南派出所黄姓警察打电话给吴有清,询问她炼法轮功的情况,并用中共谎言灌输的说词诽谤法轮功。九月六日之后,吴有清再次就二零一七年被行政拘留,向高州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

九月八日上午,邻居告诉吴有清说;“有两个人到你家敲了很长时间的门,一个是派出所的,一个是居委会的。”吴有清听说后,晚上打电话问派出所问黄姓警察,他说不是他,他不知道。

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她身上并没有任何东西。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十二点多,十多个警察将铐着手铐的吴有清带回她家非法抄家,其中有高州市公安局陈飞带领、公安局局长梁爽、国保队长罗某、国保警察周维学、梁国明、高州市司法局长黄剑朋等,其中还有两个是带盾牌的防暴警察。

据悉,当时这帮警察到吴有清家敲门,吴有清的妹妹吓得不敢开门,警察就拿着铁器把锁、门敲烂,破门而入,非法抄家到凌晨三点多,抢走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

在警察非法抄家的过程中,吴有清问认识的国保警察周维学:“你们为什么绑架我?是不是因为我控告你们才报复我?”周维学说:“我报复你又怎么样?”据悉,吴有清已经被国保跟踪十多天了。

吴有清被警察劫持到信宜看守所非法关押。十月四日,吴有清在看守所炼功遭到看守所警察强行戴脚镣,直到十一日,高州市检察院去见吴有清时,脚镣才被取下。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刑事拘留。

十月十一日下午,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名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得知前一天高州市检察院人员来找她。律师马上去了高州检察院找检察官。律师见到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和她助理,获悉高州市国保大队在十月五日就把案子送高州市检察院要求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吴有清有行政拘留、劳教三年、判刑四年等记录,按照上面规定要批捕。

律师阐述了吴有清的所为没有违法犯罪,根本就不应该抓,将来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希望检察院不要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她做不了主,并要求律师写一份不批捕的法律申请。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上午九点不到,律师就把吴有清不批捕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材料送到高州检察院。检察院告知律师邱静去开庭了,不在。律师就把材料交给案管中心要求代交给邱静。随后,律师又到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下午,律师去高州公安局找国保,被告知国保下乡了,没有人。律师把相关手续和材料留给公安局人员代交。

当天下午,吴有清的儿子打电话给检察官邱静,邱不在,她的助理告诉说,当天上午吴有清已经被非法批捕。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以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来处罚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都不能成立。法轮功是一种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他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做一个更好的人。经过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功确实能从本质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并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现在法轮功已经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人们纷纷盛赞法轮功不仅能给人带来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许多国家的政府也纷纷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奖,表彰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

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信仰自由的规定,是对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和侵犯,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法律界的许多著名学者、教授,都强烈谴责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有些人还亲自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中国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都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十多年来,面对无理的疯狂打压,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诉人们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是荒谬的、是邪恶的。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轮功学员的纯正与善良,也看到了江泽民打压法轮功的荒谬与邪恶。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在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后,都在觉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如据明慧网报道,从二零一六年开始,特别是二零一七年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失去谎言的支撑,迫害已难以为继,随时都有被终止的可能。而当这一可能成为现实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包括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