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原科长温勇被起诉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九日】四川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原科长温勇,二零二一年四月被开除公职;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其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昭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温勇任州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期间,凉山州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几乎都受到被非法扣除服刑期间养老金的经济掠夺迫害,仅西昌和会理两地法轮功学员被扣发的养老金至少高达104.5万元(还不算服刑期间工资的涨幅)。期间,法轮功学员向养老保险科反映,告诉他公民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扣发服刑人员养老金的行为是违宪、违法的行为,温勇置若罔闻,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纵容下属麻木地执行扣发养老金的政策。

部份法轮功学员养老金被扣的情况如下:

会理市:马凌仙被扣至少18.86万元,罗继平被扣至少13.51万元,郑琼被扣至少20.48万元,许世开被扣至少14.09万元。。

西昌市:程东兰被扣至少20万元,郭兵被扣至少3万,赵军被扣至少7.56万元,周显蓉被扣至少7万元。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还明确规定了以下两点:1、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地方政府部门无权制定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2、劳动者享受社会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当初中共恶首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肉体上消灭、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人社部门被利用来实施经济截断。这是这些相关人员的悲哀和不幸。但是其中也有用良知行事的人,尽自己的能力,积极向上级反映、呼吁,或者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尽可能地减少损失,善待修炼人。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必报,毫厘不爽。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