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恒,男,四十岁左右,福州市连江县丹阳镇人。他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从十八岁起就经历一次非法劳教、二次非法判刑,此次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救度受蒙蔽的民众,被恶意构陷,长乐法院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行对他进行视频庭审。
陈恒现仍被非法关押在连江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陈恒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拘留。十一月他再次进京上访,途中在火车上被拦截,被劫持回福建。
二零零零年,他被绑架到福建省儒江强制戒毒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入所后,恶警们对其大打出手,使用电刑、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双手吊铐、关禁闭等手段长期折磨。酷刑折磨之下,年仅十八岁的陈恒被打致昏死而后精神失常,曾被送入福建福州建新医院医治。
中共酷刑示意图:毒打 |
二零零一年从劳教所出来后,陈恒因未“转化”被非法关押在丹阳镇镇政府一年多,后被强制送往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三年,一家三口(父亲和姐姐)被同时非法关押,父子俩先后被非法判刑,陈恒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零六年出冤狱。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晚上七点多,暂住福州的陈恒,再次被福州市公安局国保绑架。所借住的房东家被非法抄家,警察抢走了电脑、打印机等物品。他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同年十一月十四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法官卓建伟非法秘密对他开庭,非法判处四年六个月。陈恒在入监队时遭恶警指使犯人卓椿、董先敏殴打,他被非法关押在福州监狱五大队三中队,期间饱受摧残。监狱长期对他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迫害,吊铐最长一次是十五天十四夜,他手腕的肉都被吊铐烂了,后来又剥夺他的睡眠,经常半夜两点左右被拉起来强迫站在最冷的黑夜里。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种种非人迫害手段,后来导致他精神失常,警察就把他关进犯人医院强行绑在床上不给治疗,致使他精神崩溃、大喊大叫十几天,等他稍微稳定些就开始给他洗脑,要他看毁谤大法的书及佛教的书。
直到二零一二年冬天,陈恒才出狱回家,当时他精神恍惚,目光呆滞,夜里睡觉经常发出惊恐挣扎声。人都被迫害成这样了,中共警察仍然没有放过他,经常上门骚扰,监视居住。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陈恒被连江县城关派出所绑架,曾被转到罗源县隔离十几天后劫持回连江,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检察院非法提审了陈恒,陈恒当即提出请正义律师,但信件被耽搁,随即在七月二十四日即被非法逮捕。办案警察先是黄新鑫,后更换成邱姓警察。十月二十九日,构陷他的案子被转交长乐检察院审理。
十一月十五日,长乐检察院非法起诉他,他坚决否认强加的恶法,拒签,抗议检察官的不法行为,为此他于十一月二十四日才拿到起诉书。陈恒认为国法应大于强权,相信一正压百邪,他说:“有道者吉,吉者百福所归。”
期间,陈恒家人为他四处奔走,申请撤销案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都没有收到任何回复,为此家人很为他担忧。
事实上,邪党每迫害一名法轮功学员都是在制造冤假错案,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谓的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指控法轮功学员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恶法根本就不成立,不具备罪状成立的两个基本要件,谁在“利用邪教组织”及如何“破坏法律实施”没有人能解释清楚,罪名与信仰没有任何关联性,何况到目前为止公安部共认定和明确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构成犯罪的“四个要素”——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缺失三个,即无“被侵害对象”,也无犯罪动机,更无造成的后果,信仰法轮功没有罪,因为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核心价值不仅无罪还应大力弘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公正法律的执行者——公检法部门是在制造冤假错案,他们的所作所为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善良的人们分清是非、正邪,不断升温的疫情是不是也是上天对迫害无辜的一种惩罚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请坚守心中的善良。
长乐区法院经办法官:梁棋文 (办公室电话:0591-28200682)
书记员:薛友虹( 办公室电话:0591-28200695 )
经办检察官:陈远翔 检察官助理:方嘉礼 (二人办公室电话不详)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路471号 邮编350200 传真:0591-28200618
电话0591-28200638 0591-28922439
连江城关派出所所长电话:13506972583
经办警察:黄新鑫 13805071351
长乐区检察院地址:长乐区凯歌路226号
检察院对外电话:0591-28927539
连江看守所地址:连江县都安路80号 邮编3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