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女士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出冤狱,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挂号信寄出申诉状,二零二二年一月四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李红请求依法撤销对她的非法判决,宣告本人无罪,归还法轮功书籍等等个人合法财产。
李红女士,一九七五年生,四川籍,在上海工作已数十年,是一家软件公司的财务人员。她是一个诚实、善良、勤俭节约、洁身自好的好人,经常在生活上帮助家乡的亲人。年轻时,李红就患有偏头痛的老毛病,几年前,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全好了,对身边的人更是和颜悦色、关心有加。
附录:
李红女士的刑事申诉状(5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