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钱者只捐钱,却不按照法的要求对项目负责。
2)接受捐款者给钱就要,给多少都敢要,甚至有的不清点资金数目,致使存放的资金远远超过实际需要。明显违反了大法“不存钱”的规定。
3)对资金使用不严肃。手中存有资金,为把钱花出去,就会不顾实际需要尽量多印资料,从而造成大法资源浪费。
师父教诲:“糟蹋大法弟子资源就等于也是在干扰破坏大法。”[1]希望各地同修谨遵师父教诲。
以上是个人的认识。我认为,讲真相不在于做了多少事,也不在于捐了多少钱,而是在于做事是否符合大法的要求,是否能在三件事中放下执着,锤炼自己,提高自己。因考虑以上问题其它地区也可能存在,加之多次交流无效,冀请各地同修就此予以交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纽约法会讲法〉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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