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旬杨文淑和刘桂清在家里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黑龙江农垦红兴隆法院人员分别到八旬法轮功学员杨文淑、刘桂清家里,非法宣布判决结果,刘桂清被非法判刑一年。杨文淑也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

杨文淑83岁,刘桂清80岁,她俩是邻居,居住在双鸭山市友谊县红兴隆农垦社区。杨文淑和刘桂清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家庭和睦。

她们虽八旬高龄,仍惦记着百姓,希望他们明白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有一个平安的未来。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杨文淑和刘桂清给一名学生讲法轮功真相,并送送护身符。学生回家,把护身符给家长看,结果,不明法轮功真相的学生家长将杨文淑和刘桂清举报到农垦红兴隆公安局,警察调摄像头,发现杨文淑和刘桂清老人。随后,警察对杨文淑和刘桂清老人非法监视、跟踪。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多钟,杨文淑和刘桂清在红兴隆一小区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真相资料时,被农垦红兴隆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

当晚九点多,杨文淑和刘桂清的手腕上被警察强制戴上黑色的“跟踪手表”,她们被放回家,并被红兴隆公安局公安局限制人身自由——两人不能离开友谊县红兴隆管理局的一个有限区域范围。

杨文淑和刘桂清被放回来后,始终有人监视。两位老人是邻居,平时就有来往,但此时,两人到谁家多呆一会,警察就说她俩“聚会”了。刘桂清被释放后,身体出现不适,走路很慢,监视她的人对别人说:刘桂清身体不行,走走停停的。

二零二一年年后至今,红兴隆公安局、检察院一直在“走司法程序”,多次上门骚扰杨文淑和刘桂清,做笔录、拍照、签字等。检察院办案人员还说,她俩签了字,下一步程序就走法院了。其实,所谓的“走司法程序”,是公、检、法所谓“办案人”自己在罗织材料,构陷两位八旬的老人,而没有按法律办事。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红兴隆法院打电话,叫杨文淑和刘桂清去法院,家人拒绝,说,老人年龄大了,走不了。杨文淑和刘桂清就没去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红兴隆法院人员到杨文淑和刘桂清两人家里宣布非法判决结果,刘桂清被非法判刑一年。杨文淑本来被非法判半年,但因为她不配合非法宣判,还给他们工作人员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所以,被加半年。最后,杨文淑也被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甚至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