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胜利油田孤岛东利电气公司员工。其母王英,今年57岁,是油田职工家属,一九九六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如今已二十多年了。炼功前王英身体很差,有很多种病:严重神经衰弱,神经性头痛;严重近视眼,眼动脉硬化;胃病,胃轴弯曲,慢性肠炎;乳腺增生;肾虚;贫血,血压低(60/90)蹲下起来要慢慢来,不然就眼冒金星。还有风湿性关节炎等,浑身上下都是病。因为长期遭受病痛,干个家务活都费劲,那年才三十出头的王英就觉得自己这辈子活的太苦了。神奇的是,王英修炼法轮功两个多月后,身体就奇迹般好了,而且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幸福,浑身有劲,心情也愉悦起来,感觉生活又充满了希望。即使在丈夫离世后,家里缺了顶梁柱,她也能用自己柔弱的肩膀坚强的撑起这个家,给儿子一片蓝天。看到母亲修炼前后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年李龙幼小的心灵,对法轮功师父无比的感恩。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出于一己之私发动了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王英坚持修炼、讲真话,不断遭受警察绑架、关押、非法劳教等等迫害。从那时起,少年李龙尝尽了酸甜苦辣、悲欢离合、人情冷暖。
对母亲遭受的迫害,最初他震惊、懵懂,如今已成家立业的李龙,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学习了中国的法律,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条文后,也没有找到“法轮功违法”的法律依据。恰恰相反,他发现警察对他母亲的绑架、劳教是一种无理打压,警察的所作所为才真正是违法的。从此以后他一步一步地明白了善恶之分、是非正邪之理。因此,虽然母亲屡遭迫害,李龙始终相信法轮功没有错、母亲没有错,从而坚定地支持母亲修炼。
11名男子入室绑架、抢劫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早上约七点,有十一名不明身份男子先后闯入李龙家,其中海滨分局的赵鲁勃领先进入。李龙欲阻止他们进来,被四名黑衣男子控制在沙发上不让动。这伙人没人出示任何的证件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张瑞(身份未知)示意殷军和一女子(身份未知)两人将王英关进卧室内关上门,过了十分钟左右劫持走王英,没有出示传唤文件、也没有表明身份。
绑架王英后,张瑞带上了白手套声称要搜家,李龙让其出示相关文件,张瑞让万德胜拿出了一张所谓“检查证”。李龙看后说:“检查证上所写的依据是治安处罚法八十七条,据我所知八十七条只是检查公共场所的条文,并没有检查私人住宅的权力。何况你们要想搜家请出示‘搜查证’,没有的话,你们就没有权力搜家。”张瑞听后暴跳如雷,污蔑李龙反抗执法,命令万德胜及两黑衣男子强行把李龙背铐。
张瑞每搜一间屋就令两名黑衣男子把李龙带到那个屋内,在执法记录仪下做出一副他搜家李龙在场的假相。因当时天气炎热,张瑞搜家时汗流浃背,万德胜见状在一边拿着本书给其扇风,极尽巴结。非法搜完后,把李龙家中的合法私人物品放在了一个贴着“证物箱”的纸箱内,搜查期间还抢走了李龙的手机,强制断绝李龙与外界的联系。扣押物品未让李龙清点、没有给李龙一份物品扣押清单。被非法扣押的有大法书籍两本(他母亲帮带孩子时看的书)、台式电脑主机一台、固态硬盘一块、MP3播放器一个、手包一个,内有U盘及读卡器六~七个,手机两部(华为、vivo)。
张瑞又抢走了李龙家里的钥匙和车钥匙,在李龙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对李龙的私家车进行了非法搜查,拿走了李龙车上的私人物品七件(护身符两张,分别印有“法轮大法好”的A4纸五张)。之后把李龙劫持上了一辆黑色普通轿车带到了海滨分局。
到了分局,警察先是把李龙带到了一间屋内,勒令李龙坐到铁椅子上,万德胜等人对李龙言语威胁,并进行血液采集和头发采集。之后,万德胜和国保人员刘录英对李龙进行审讯,审讯时刘录英不仅拍桌子恐吓李龙,还对李龙进行辱骂,期间还进来一名叫赵涛的不明身份男子用语言诱导李龙,企图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非法审讯完成后,让李龙在笔录上签字,李龙说:“你所写的笔录内容不全,有些我说的话你没有写进去。”万德胜说就算李龙没有签字也没有关系,然后就自行在笔录上写了一些内容,不让李龙看。
之后,两名黑衣男子把李龙带到了一间专门关人的玻璃房内,非法关押到次日九点左右,万德胜才把李龙叫了出来,领李龙到了一间房内,要求李龙签字,李龙拒绝。李龙要万德胜返还在李龙家非法搜走的物品,被赵传勇威胁说,如再要东西就再关李龙。这时王英也被领进了屋内,王英担心儿子又被他们非法关押,就把李龙拉出了屋门。李龙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二十四小时以上。
再次被劫持、非法审讯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海滨分局及朝阳派出所警察再次分别闯入王英和儿子李龙所在的单位进行骚扰,朝阳派出所警察马玉强等人强行将王英从工作单位带到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另一拨有四、五个警察开着警车去李龙所在的东利电气公司,企图带走李龙。领导同事不胜其扰,有的职工私下议论说:“这么实诚、心眼好的小伙子,警察不是抓坏人的吗?”
八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左右,李龙在外施工,一名身穿警服人员出现,要李龙跟他们走一趟,李龙要求其出示警察证,警察证显示姓名是任安远。李龙又要求出示相关文件,任安远拿出了一张传唤证,上面盖着“朝阳派出所”的公章,签名人是马玉强。李龙要拍照留证监督,被任安远无理拒绝;李龙提出打电话让警督现场监督他们执法,再次被无理拒绝。他们声称李龙现在是违法嫌疑人,没有这些权利。
李龙被任安远、宋铭轩、马玉强和李红军共四人带到了海滨分局朝阳派出所的办案区。宋铭轩对李龙搜身,抢走了李龙随身带的钥匙串,然后把李龙带到一间审讯室,要求李龙坐在铁椅子上(任安远主审,宋铭轩记录)。李龙说自己不是罪犯,拒绝坐在铁椅子上,站在了一边。李龙按法律规定提出要看《权利义务告知书》,宋铭轩称墙上贴着的那个就是。李龙看后对其说:“你这上面的内容不全,我要求看文件。”宋铭轩说第一次传唤已经给看了,这是第二次就不能给了(第一次也没给看)。
李龙质问警察:“我是哪里违法,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任安远回答是行政案件。李龙问案号是多少?任安远说:“五月十三啥日子你不知道吗,干了啥事?”李龙说:“我没干过什么违法的事,是你们警察违法搜查、违法传唤。”李龙要求警督现场监督执法、要求打电话给律师均遭到拒绝。宋铭轩说李龙现在是违法嫌疑人,没这个权利。李龙再次要求他拿出法律依据,宋铭轩不予理睬。
宋铭轩又草草地问了几句话就拿笔录让李龙签字。李龙看笔录上面所写的根本不是自己说的话,就质问宋铭轩,凭什么敢随意篡改笔录。宋铭轩称我有记录什么不记录什么的权利,就算你看监控,我们做的也能对的起来。李龙听后就在笔录的最后一页写上“以上笔录与所述不符,所以拒绝签字”。宋铭轩看后把笔录最后一页抽了出去,然后又重新打印了一张,在上面写了些不知道什么内容。之后把李龙带到了关押室,直到十二点多钟才把李龙放出来。
涉案违法警察与人员:
1、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海滨分局:
任安远(国保大队长)、18205461991
殷军(国保副大队长)、
刘录英(国保610人员)、0546-8506636(办);18505461988、15666219779
赵鲁勃(刑侦二队人员)、赵传勇
2、海滨分局朝阳派出所警察:
马玉强(指导员)、万德胜(副所长)、宋铭轩、李红军
3、张瑞(身份未知)、赵涛(身份未知)、一女子(身份未知);
4、四名黑衣男子(油田护卫队人员)。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1/10/21/1962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