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高立娟遭冤判入狱 老母亲含冤离世

更新: 2021年09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滨海新区49岁的法轮功学员、优秀女教师高立娟,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三万元,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高立娟母亲于九月四日含冤离世,临终前没能见女儿一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大港胜利派出所多名便衣警察在高立娟家楼下,把准备开车上班的高立娟围堵并绑架到派出所,随后警察和六合里居委会十多个人到高家不断敲门,强行入室后非法抄家。

高立娟年近八旬的母亲当时受到惊吓,被迫远走他乡,留下高立娟未成年的女儿,独自一人守望母亲回来。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当天,天津市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察,和各区级公安分局和下属派出所在全市绑架法轮功学员,包括高立娟在内共37人。其中,至少有14人被非法批捕,十二人被非法判刑,最高刑期达十一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李永泉(十一年)、高立娟(九年、三万)、黄俊娟(七年半)、高建玲(七年半)、高玉明(六年)、吕厚芬(五年半)、徐雪丽(四年半)、杨芸响(四年)、周厚美(四年)、冯俊苓(判刑三年半)、金芝(三年)、何贵荣(两次庭审判决不详)。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滨海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立娟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她做无罪辩护。在此之前,滨海新区法院曾三次试图要对高立娟非法审判,都因为证据不足而取消。律师辩护道: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反复取证不能超过三次。他们最后一次取证已经超过三次,所以,这次所谓的证据当属无效。即使这样,法官仍然要重判高立娟,说是:“上面的意思。”

律师劝他们想想自己的后果,中央关于迫害法轮功的文件都是有皮筋效应的,如果这么诬判,将来对执行者不利,而制定政策者却可以逃脱罪责。

可悲的是中共的公检法司人员对法轮功学员从来就不执行法律,而是执行“610”的迫害命令,高立娟被非法判刑九年。

自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高立娟一度下落不明。家人多方打听其下落无果。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发表了《遭诬判九年后 天津优秀教师高立娟下落不明》一文,在此文刊出半个月之后,高立娟的家人就获悉了她还被关押在滨海新区第三看守所。其中的缘由,目前尚且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