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两位七旬老人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21年09月06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本溪市两名法轮功学员,73岁高佩琴及74岁的王风清,今年八月分别被本溪市南芬区法院非法判刑,高佩琴被非法判刑四年,王风清被非法判刑1年3个月。刑庭庭长为杨春久。目前,高佩琴和王风清均不服本溪市南芬区法院的判决,已上诉到本溪市中级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高佩琴被强行非法开庭、判决

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高佩琴,女,73岁。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本溪市西湖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张志猛带领西湖区河东派出所多个警察趁她回家开门之机,尾随闯进家中,在没有穿警服、没有搜查证、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更不告知姓名)、不顾家中已年迈瘫痪在床上的老伴儿的安危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劫私人合法物品,且没有列明清单,并非法强行将她带到西湖区河东派出所。

到了河东派出所,他们强行拽高佩琴的手在所谓的“口供”上按手印、签字。因为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更没有违法,所以,她坚决不按手印、不签字。

当天下午五时左右,她儿子来了,警察叫她儿子在一份“证明她老伴儿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不能说话”的证明上签字,还叫家里雇的钟点工保姆也签了字,说是:“不追究责任、不上报,监视居住。”

二零二一年三月份,河东派出所打电话,让她儿子去一趟,因她儿子工作忙脱不开身,他们就叫保姆去签了她儿子的名字,并说是:往上报。

二零二一年五月末,一个着便装自称是本溪市南分区检察院的(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告知姓名)带着俩个着便装的女的,说是来核实所谓“案子”的。高佩琴告诉她们:“我一个老太太没有做过任何不好的事,只知道要做个好人,其它的什么都不知道。”检察院的人说:“你没宣传吗?”高佩琴说:“我只是叫人知道按真善忍做好人,天灾人祸面前才能保命、保平安哪。这没有错吧。”她们说:“那些东西不是你的吗?”高佩琴说:“在我家搜走的都是我个人的合法的私有物品,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他们警察在犯法。而且,当时非法抄家时,他们警察没有着警服、没有出示证件、没有搜查证,没有社区人员陪同,更没有依法列明清单、没有任何人签字!一切行为都是违法的!而且,我要依法控告他们警察是在违法犯罪!”

六月初,六七个人在高佩琴家门外站着,她走过去,一个穿着便装的女士迎上来,也没有告知姓名,手里拿着一份材料说:“你的案子我接办,你看一看起诉书。”高佩琴说:“我不看也不签字,我也没犯罪,我就知道做一个好人。”她说:“你可以在法庭上说。”又问她开庭能不能去,高佩琴告诉她不能去,因老伴儿有病卧床离不开人伺候。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西湖区河东派出所又来俩个警察,进屋就说:“你被批捕了,跟我们走一趟,走个程序。”高佩琴告诉他们:“我没有触犯法律,更没有犯罪!我坚决不能跟你们走,你们是在蓄意陷害,我决不配合你们的违法犯罪行径。”他们要叫法警来,高佩琴说:“信仰自由!”他们问:“谁说的?”高佩琴说:“是习近平说的。”他们关门走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本溪市南芬区法院刑庭庭长杨春久和大约二十来个警察,到高佩琴家强行开庭。并告诉她:“五天内下判决。”

第二天,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南芬区法院杨春久及着便装的俩个女的,来高佩琴家就送来了刑事判决书(2021)辽505刑初31号。杨春久问:“你还上诉吗?”高佩琴说:“我没有罪,我为什么不上诉?!我上诉!”杨春久说:“你要上诉给我打电话,十天之内。”目前,高佩琴已经提交了上诉到本溪市中级法院。

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王风被清非法关押了十三天、判决

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王风清,女,74岁。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王风清在本溪市转山市场购物,遇到本溪市工人派出所张副所长,他手里拿着三本台历,说是王风清发的,就把她带到派出所,让她承认,并让她签字、按手印。因张副所长拿不出她违反了哪条法律的法律依据,王风清依法拒绝,没有签字、按手印。后因检查身体不合格,被释放回家。当时,派出所并未告知是“监视居住”。

二零二一年四月初,本溪市南芬区检察院突然打电话告知案子转到了该院,当时没有告知王风清已经被起诉,更没有接到起诉书。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本溪市工人派出所张副所长、王岐野副所长及警察刘某、李某等人到家说是需要调查,体检后就让她回家。可是,他们欺骗了她。随后,本溪市南芬区法院刑庭庭长杨春久就将王风清这已经是古稀之年的老人强行送到本溪市看守所,因为血压高、脑梗塞,看守所拒收。

法院又将她送到本溪市看守所的“病嫌看押大队”( 病嫌看押大队是本溪市看守所在本溪市中医院住院部一楼设立的监舍)非法关押了十三天,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因病释放,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本溪市南芬区法院刑庭庭长杨春久着便装、俩个女的着便装和一个着警服的人突然来到王凤清家,其中一个女的在录像,庭长杨春久拿了一摞纸,也没让她看是什么,也没说明是开庭,王凤清也没听到他说了些什么,然后,他们就走了。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本溪市南芬区法院就下了判决书【(2021)辽0505刑初19号】。目前,王凤清不服本溪市南芬区法院的判决,已上诉到本溪市中级法院。

本溪市中级法院:
纪检监察室 马也 024-43669215
本溪市中法刑二庭 熊铁宁 024-43669166
院长 王海霞
副院长 杨卫红、谷霞、吕文斌、于文芝
政治部主任 孟辉
刑二庭庭长 陈长生
立案一庭 副庭长 于昕

本溪市检察院:
第六监察部(控申) 杜恩东 024-42229020
第一监察部(公诉) 刘玉 024-42229031
副检察长 樊丹民 赵莉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检察院
副检察长:马忠伟
控告申诉检察部 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杜琳琳 孟令芳
检察官:朱尚春 高明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法院
法院院长:李维
刑庭庭长:杨春久 电话:18641467921 024-42885960
刑庭庞法官:电话:18641468996
刑庭法官:李玥 王晓研 书记员:苏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