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张桂香被偷偷开庭月余 法院拒不告知家属

更新: 2021年09月14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长春市现年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桂香,早晨在家中被派出所十余人非法抄家、绑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被朝阳区检察院起诉到朝阳区法院。律师及亲友辩护人去法院递交辩护手续遭到拒收,家属与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无果,控告法院违法。七月二十日,朝阳法院在未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的所谓“开庭”,整个过程不足10分钟。

张桂香女士,原一汽经贸公司员工,修炼前曾患有偏头痛、神经官能症、乳腺增生、妇科病、心脏病、腱鞘炎、颈椎病、腰肌劳损,晚上睡觉疼醒了,让丈夫扶自己起床下地活动活动来减轻疼痛,然后再上床睡觉,一宿不知痛醒多少次,满身零件没有好的,生不如死的活着。她丈夫还有附体,长春各大医院都看过,医生说去找大仙看吧。可是不见好转,一喝上酒,就自己上吊,吃耗子药,用刀往肚子上捅,光给她丈夫治病就花了大约两万元。张桂香女士感叹:真不知道这个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就在这时,同事向她介绍法轮大法,她学法不到三个月,在这期间,她按照“真、善、忍”做个好人,不知不觉间,病全都好了。连她丈夫的病也好了,身体健康了,心情也好了,无病一身轻,张桂香女士全家又重新有了温馨。

然而她却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中,曾被非法抄家一次、被非法拘留三次、非法劳教两次共三年,并被无理解除劳动合同。

入室绑架,“只是应付上边,凑人数”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晨间,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十余人,非法闯入张桂香家,不出示警察证、不穿制服,拿了一本派出所的规章文件,声称是“搜查证”,却不准查看询问。不法警察在她家非法搜查,并拍摄视频、拍照,抢走张桂香的私人物品:2本《转法轮》书籍,1个MP3,1个随身广播,几枚U盘,另印有真相的纸币(100张1元纸币,10张10元纸币,1张20元纸币)以及粘贴在衣柜门上的“法轮大法好”字样的贴纸1张。

警察在非法搜家的时候,还问:“你们家怎么就这点东西?不应该有照片啥的吗?”还有个警察用恶语侮辱张桂香的信仰,试图激怒她,好录制视频,被张桂香制止。

之后警察把张桂香绑架走,不准家属见面,只告诉家属等消息。

家属没有收到任何书面或者是电话方面的通知,心急如焚到处托人、求人询问才知道张桂香当天被送到了苇子沟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警察说是为了应付上边的“任务”,凑人数,关几天就出来。

期间苇子沟拘留所以“疫情期间”为由,拒绝会见申请、拒绝送衣物日用品,只接受使用银行卡进行内部购买生活用品。

被非法逮捕、关押到长春第四看守所

10天后,家属去苇子沟拘留所接人,没有接到,被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长张鹏飞(警号:107364)劫走,家属询问原由被告知:还有事情没说清楚,要回派出所,不准家属跟着,到时候会通知你们。结果家属们在派出所等到晚间也没有等到人。

几天后,家属才打听到张桂香女士被劫走的当天就被送到了第四看守所。家属去第四看守所查询确有其人、其事,并且表示“疫情期间”不接受家属申请会见,不接受送衣物,只接受存钱内部购买。

十一月十三日,家属终于接到了两张通知单:一张是 《解除拘留证明书 》上面写有:被拘留人<张桂香>因 <制作,发布,传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教和封建迷信信息案件> 被 <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 决定对其拘留<10>日。另一张是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逮捕通知书》写有:张桂香家属,经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我局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二时对<涉嫌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张桂香>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长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四看守所>。

之后家属多次找寻春城大街派出所警长张鹏飞,表示张桂香是无辜的,她信仰法轮大法是合法的,真正违法的是警务人员:“公安部的14条×教里没有法轮功”,“新闻总署的50号文件也取消了出版物违法那几条”,“她是个邻里皆知的好人,根本不是什么×教”,“你们不能关好人”,“现在都是终身责任制了,真有追责的时候”。警长张鹏飞回复:“追责?你知道以前,几十年前有个罪名,叫流氓罪么?那时候摸姑娘一下就能拉出去枪毙,这都没人追责,更何况你这事。而且也没啥事,也不是有仇,就是接到了上级的命令,有行动,有任务,所以那天早晨直接去抓的。”并且多次欺骗家属案件已经递交检察院,而家属去检察院查询又查询不到,又改口说那可能被他们压着了,马上年底了,都不递交案件,让家属抓紧找律师。

被构陷到法院

等到案件递交期限,家属才被检察院告知,案件刚刚送到检察院。家属又与检察官刘扬沟通,被告知: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因疫情那边(第四看守所)是隔离地附近。不接受对外办公,是网络办公,证词发过来就行了,到时候家属等通知就行了。后家属再次致电与其沟通,被其告知:我们没有义务告诉家属,到时候会告诉本人,年前就到法院了,不要再打电话了。家属多次表示希望可以面谈案情,被拒绝,声称不接受对外办公,更没有义务告诉你们进展。

期间因为疫情隔离,风险小区就在第四看守所附近,所以第四看守所关闭了对外办公窗口,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存款,只接受邮政储蓄汇款,并且表示只接受整钱并且不可以查询是否到账与账户余额。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张桂香女士的家属在检察官刘扬那里得知,构陷卷案件已递交法院,二月五日递交到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通过查询平台得知:朝阳区法院负责法官曲栋,案件号:2021吉0104刑初,裁判阶段,开庭日期待定。

三月十一日家属终于申请到律师会见。张桂香本人状态不错,她本人告诉律师: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改变我的信仰。了解到,张桂香女士卷宗构陷的所谓“证据”是:她在家住小区正门讲真相,宣传大法。这明显就是他们无理由的定罪。

律师代理案件受阻 家属持续维权

案件代理律师与法官曲栋沟通,被告知律师必须办理长春市司法局备案并且提供证明,律师也必须是吉林省内的,满足这两点才可以代理案件。当被追问是哪条法律规定的时候,法官回答是:内部文件。

三月十三、十四日,家属依然通过EMS邮寄了律师事务所委托信函,法院三月十七日回电拒绝,并再次强调要求律师必须是吉林省内的并且必须在长春市司法局备案才可以,称家属邮寄的委托信函是无效的。

三月十八日至二十六日期间,家属多次与法官沟通备案的不合法,被法官和助理告知:都得做备案,规定是这么要求的。当然也可以法院给法律援助律师,但是张桂香本人同意才可以,而张桂香本人坚持无罪,所以无法给申请(法援律师是有罪辩护)。家属向法院提出要求做亲友辩护人。法院回复:没有这回事,竟瞎扯。并且让家属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询问,为什么律师都不愿意接这类型案件,是怎么回事。家属询问开庭时间时,法官助理告知:还没有定,但是你要找(律师)就快找吧。

三月二十六日,家属带着控告状前往朝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接待人员告知:1、如果不是法轮功的案件,想控告法官需要去法院,这里只是可以受理控告检察官。2、因为之前家属来控告过,当时虽然没有书面文件,但是家属离开之后也与检察官刘扬的上级沟通过,被告知有文件规定:我们公检法的工作人员,可以有权利拒绝法轮功家属的上访、控告以及请求会见。3、不要来基层部门投诉,因为文件是市级部门下达的,基层是无权管的,如果想控告最低也要去市级单位控告投诉。问及文件是什么时候下来的?回答说:近期。工作人员还表示,除法轮功的家属,其他都可以正常接待。

六月四日,家属与辩护律师谢燕益一同前往朝阳区法院,投诉法官曲栋不接律师辩护手续、剥夺张桂香辩护权的行为,朝阳法院来人接待并拿走了相关控告材料与书面材料。

然后,两人又前往朝阳区检察院的控申科,再次投诉。控申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应该是我们的职责范围内,但是我们院有市级文件,要求我们不准接法轮功(学员)的控告,控告状我不能接,我只能做一个登记。对于你们的事情我很抱歉,我无能为力,但是你们那份法律材料,我个人想要一份。

第二天,六月五日上午,家属与谢律师前往长春中级法院,投诉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法官曲栋、滥用职权,破坏《刑事诉讼法》与《宪法》中辩护权的实施,非法剥夺张桂香应有的辩护权利。

六月十四日,家属发现张桂香的养老金,从今年四月份开始就被停发,于是给社保局打电话询问,得到答复“等事情结束,你们再来我这,到时候再说。”

六月二十一日,家属接到吉林省检察院的短信回执,建议家属关于曲栋法官剥夺辩护权的问题可以与法院沟通。期间,家属多次前往朝阳区法院电话沟通法官曲栋,表明张桂香是被冤枉的,是故意制造的冤假错案。法官置之不理,并表示“如果你觉得警察冤枉了人,你去找市局、告他投诉他,没必要跟我说,如果市局或者检察院说这个案子有问题需要发回去重申,那我这也好办。”

六月二十四日,家属接到长春中级法院的回访电话,询问之前的投诉解决是否满意,当家属回复“没人解决”的时候,长春中法的工作人员表示帮忙登记。之后,时隔一个小时左右,朝阳区法院的刑事庭长张丹打电话给家属,询问有什么问题需要法院解决?当家属说到“曲栋法官阻碍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法律实施,剥夺辩护权”这个问题时,被她打断,表示让家属前往法院,会给解决。

等家属前往法院后,庭长张丹又说需要开会,拖拉了几天后,才回复说:“这件事不给解决,你自己想办法。”家属询问长春中法的工作人员,投诉没有解决,怎么办?工作人员听了事情经过后,说:“那你可以继续投诉,没关系的,可以继续拨打电话12368.”

偷偷地违法开庭

七月二十日当天上午,看守所的人骗张桂香,让她穿防护服,说出去开庭,让她以为是去现场开庭。可出来后却没有离开看守所,只是换了个单独的房间进行视频开庭,张桂香问看守:怎么说视频的?不是现场?看守回答:现在都是这样的,只能这样开。

“开庭”时,张桂香问律师在哪,法官说:你如果认罪认罚就给你找法援律师,不认就没有律师。并问张桂香卷宗起诉内容,张桂香回他:根本就没有那回事,是构陷,自己没有犯法,凭什么关人,刑法三百条里没有写法轮功一个字,法轮功是千古奇冤,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自己回家。开庭的视频画面是九宫格的,有很多人,但是说话的只有3个人,整个过程不足10分钟,走形式的庭审。

之前在七月十九日下午,家属前往朝阳法院信访办的时候,法官曲栋下楼见面时,没有提及第二天会开庭的一个字,身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直接并无视国家《立法法》,指着《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说,这就是法律,自己是“依法”办案。

而在八月五日下午,朝阳区法院刑事庭长张丹与法官曲栋的助手李卓接待家属期间。张丹数次拍家属照片,被问到随意拍照是否合法的时候,只回答:“我们做记录”,还拿了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详细询问了家属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以及住宅附近派出所。整个接待过程,旁边都有一个警卫在拿执法记录仪拍摄。在家属询问司法局备案的法律依据的时候,张丹没有回答,并岔开话题,后又询问家属还有其它要说的没有?家属表示,张桂香的整件事情,都是人为构陷的冤假错案,现在不是以前了,现在法律在健全,还有责任制。当说到追责个人的时候,李卓嗤笑,表示不相信。当家属表示,如法官曲栋开庭的话,希望李卓可以通知,他也不予回应,更没有提及,其实在7月20日已经开过庭的事。

八月二十六日律师会见张桂香,得知已被非法开庭,此前家属多次联络刑事庭长张丹,被拒绝、被再次电话拉黑后,又多次找法官曲栋与助手李卓,期间法官一直联络不到,而助手接过家属电话,却在家属多次询问是否开庭的时候,转移话题,或者避而不答。

附相关信息:
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77号 邮编:130012
刘 扬(女)检察官 0431-85887057(办案人)
郭立庆 检察长 0431-85303313
张 晶 副检察长 17843120005
车永峰 公诉科长 17843120072
隋昊霖 检察院 17843120081、0431-85887066、0431-85887077
杨喜德 副检察长
孙 宏 副检察长
秦 晋 副检察长
长春市朝阳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邮编:130012。
院 长 刘春梅 0431-88559227 ,17643109189
副院长 陈凤英 17643109111
副院长 董 艳 17643109000
副院长 包晓勇 17643109199
副院长 高 源 13251740603 (兼执行局长)
庭 长 陈晓静 0431-88558278 ,13844197778 ,17643109068
庭 长 闫 欣 0431-88559341 ,17643109107
庭 长 王贵甫 0431-88559346 ,15904412675
庭 长 张 丹 0431-88559303 ,17643109078
副庭长 王亚南 0431-88559354
法 官 曲 栋 0431-88559231 ,13596166414 ,17643109105(主审法官)
法 官 姜 辉 0431-88559354 ,0431-88559352